請為冤屈的中國人呐喊,請為冤屈的靈魂簽名要求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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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人民生命不再卑微,為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為了世間再無冤假錯案,更為了你我及親人們不會遭遇“膠粘式防盜網”,請到這邊了解譚靜半裸懸屍橫梁事件並參與簽名要求刑事立案:
http://tanjing..net/ 青天白日之下製造冤案,難道這就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警察嗎?
廣州警方在整個事件過程中的表現非常可疑第一、案發之後,警方遲遲不公布死者的身份;結案後,警方推三阻四不讓死者家屬看驗屍報告。
案發之後,消息傳出:死者是個妓女。對此警方似乎一直是一種默認的態度,沒作任何解釋,直到譚靜現實裏的朋友把死者的身份公開出來之後幾天,他們才出來辟謠。難道警方經過許多天的調查才清楚譚靜不是妓女?事實上當天中午譚母就接到了通知,晚上三名韓國人就被放回案發地點,說明警方已經知道死者的真實身份,而且也已經把本案定性為民事案件。如果警方認為譚靜是妓女,那麽三個韓國人必有重大殺人嫌疑,為什麽放他們回案發地點?如果警方一開始就認為譚靜不是妓女,為什麽不早點辟謠?這明顯是為了讓公眾視譚靜為低賤,這樣才好以自殺的名義順利結案而不激起公憤。
死者家屬未見到屍檢報告,可記者卻從警方得知“譚母已經在屍檢報告上簽字”,警方為什麽撒謊?假如是記者道聽途說出的錯,警方為什麽不作任何解釋?一直到幾天之後譚母反應過來,人們才知道譚母根本沒見過這麽一份驗屍報告。
這明顯是為了誘導公眾的思維:死者家屬都已經認可了,你們追究什麽?
在迫於壓力向譚母出示屍檢報告時,為什麽不由譚母委托律師看報告,為什麽急著把報告收回去(一個對醫學完全外行的人,在幾分鍾之內能看明白驗屍報告說了什麽嗎?),為什麽不讓複印?
這些表現,無不在暗示著公眾:驗屍報告裏麵有文章,如果死者家屬真的看懂了就無法認同警方的結論。
第二、4月25日,警方公布了一個證據並由此引出一個邏輯混亂的結論:“現場DNA檢測表明,譚靜出事現場的證據不能直接證明三名韓國人有犯罪過程,也即譚靜被逼殺的可能性不存在。”
a.現場的證據不能直接證明三名韓國人有犯罪過程,怎麽會等於譚靜被逼殺的可能性不存在呢?不能直接證明犯罪,就等於不可能犯罪,就等於譚靜是自殺的,就等於不能刑事立案?從這種嚴重的邏輯混淆可以明顯看出警方替三個韓國人打掩護的意圖。
b.辦案民警說:“隻要在現場找到一小塊生物樣本,無論是唾沫痕跡、頭發,還是頭屑、碎骨、指甲、煙頭等,就能讓物證自己‘說話’。” 而根據韓國人交代,當時譚靜醉得厲害,他們扶著她上的樓,那麽在進小區到出電梯的14分鍾中,他們沒有頭發、頭屑落在譚靜身上?那麽這些頭發、頭屑有沒有被DNA檢測出來呢?如果這個沒法檢測出來又怎麽可能檢測出他殺的證據呢?如果檢測出來了,DNA鑒定又是怎麽樣來區分那些痕跡究竟是被扶的時候留下的或是被殺的時候留下的呢?可見,警方以DNA檢測結果來斷定譚靜被副殺的可能性不存在,這明顯自相矛盾,又一次表現出警方對三個韓國人有明顯的保護傾向。
c.辦案民警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耗資幾千萬元建立了引以為豪的DNA實驗室。DNA實驗室的現場檢材檢出率也從過去的50%發展到現在的近97%, DNA檢驗靈敏度提高了1000倍,檢驗時間由一個月縮短為24小時。”既然已經縮短為24小時了,那麽怎麽會到人死後20天才拿出鑒定結果呢?既然是耗資幾千萬建立的引以為豪的實驗室,遭受各方質疑、他殺可能性極大的一個案件怎麽一直沒用上呢?幾千萬的實驗室到底給什麽樣的案件準備呢?可見,警方最後進行的所謂DNA檢測,目的隻是用來對各方質疑的搪塞,而不是為了揭開案情真相。
第三、警方在盤問當事的三個韓國人時,竟然因為三個韓國人不熟悉漢語而由他們與本案無關的“大哥”金大龍代為回答,天底下有這樣辦案的警察嗎?這明顯是故意給嫌疑人以串供的機會!
第四、防盜網是本案極為關鍵的物證,警方竟然把防盜網拆走。防盜網一旦被拆下來,案發時它究竟被推開到什麽樣的程度就再也沒有人知道,這不是故意破壞現場嗎?
第五、譚靜手機最後一次通話對象是誰,警方一直避而不答,難道警方沒有能力查明白?這不能不讓人懷疑警方在保護某個人物。警方趕到現場時,譚靜的手機究竟是在樓上呢還是在地麵,前後說法為什麽不一樣?難道是警方沒有能力調查清楚?這讓人懷疑警方為了證明譚靜是自殺而作了修改。
點擊此處可以看到現場分析圖片,膽小者不要點擊。從大腿角度、膝關節彎曲角度可以知道,死者到達橫梁前已經是具開始僵硬的屍體;由於一具僵硬的屍體不可能“自殺”也不可能“自行墜落”,可以知道本案是他殺。從胸椎骨折程度可以知道最後一次墜落高度至少三米,從膝關節未發生嚴重破壞以及屍體腹部未發生爆裂可以知道最後一次下墜高度不會超過十米,由此可以推斷如果30樓是第一現場,則本案應該為采用繩子移屍時屍體不慎中途墜落在橫梁上麵。
如果譚靜確實是“自行墜落”死亡,那麽她在橫梁上麵的姿勢應該如下圖中的左圖而不是右圖。
點此處鏈接可以看到事件的詳盡分析:http://tanjing..net/zl/index.htm
譚靜半裸懸屍橫梁事件的全過程4月5日早上,廣州一女屍半裸掛在東風廣場麗豪閣12層與13層之間的橫梁上。
4月14日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向媒體通報,死者譚某(女,24歲,河南人)在廣州某模特經紀公司任職,4月4日晚上從東風廣場某幢30樓的衛生間窗口墜落。
4月17日廣州日報消息,譚母已經在屍檢報告上簽字,警方結案,認定譚靜為自殺,涉案的三名韓國男人無罪。
4月21日,譚母向全國征集律師,尋求法律幫助,並聲明未曾見到屍檢報告。多名律師願意免費為其提供法律援助,並質疑警方拒不出示屍檢報告的做法。
4月24日,警方向譚母出示了屍檢報告,隻讓她看了三分鍾即收回,不讓複印,理由是“不可以公開”。不知道譚母在三分鍾內是否看得明白那厚厚的屍檢報告。
4月25日,警方公布,現場DNA檢測表明,譚靜出事現場的證據不能直接證明三名韓國人有犯罪過程,也即譚靜被逼殺的可能性不存在。 至於有網友認為:“譚靜墜樓衛生間的窗口防盜網已經彎曲,一個高度醉酒的普通女孩,怎能從那麽小的窗口掉下去?”對此,廣州警方表示,譚靜身亡前所在洗手間的防盜網是用膠粘貼的,“很不結實”。
散播譚靜是妓女的謠言,是一個陰謀,這個陰謀的目的是讓公眾鄙視譚靜人格而對此案結局漠不關心。所以直到案發一個多星期後,譚靜的真實身份在網上被公開幾日之後,廣州警方才裝模作樣出來“辟謠”。調查譚靜的身份有這麽困難嗎?如果真的那麽困難,為什麽在案發當天十點多譚母就得到了消息呢?如果真的那麽困難,為什麽案發當天晚上涉事的三個韓國人就被放回去,任由他們在事發地點自由活動呢?
如果譚靜真的是個妓女,那麽一個妓女可能會為了一點可憐的嫖資而不顧自己的性命嗎?三個精明的生意人可能會為了那一點可憐的嫖資殺人並讓屍體出現在自己住處嗎?
案發之後,警方於眾目睽睽之下用繩子把譚靜幾乎赤裸的屍體從12樓吊放下來之前,竟然連一塊布也不曾給她披上,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警方如何藐視公民的生命和名譽,我們就可以想像得到他們為了某些一時的個人利益會怎麽樣處理各種案件。
想想汶川地震中日本救援隊,他們怎麽樣麵對我們中國人的屍體。如果我們都不能尊重自己的同胞,不能善待同胞的生命與名譽,我們怎麽要求全世界來尊重我們中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