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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楊佳事件

(2008-07-05 06:29:10) 下一個
楊佳的不幸表麵上是他租了黑車被警察暴力相對導致他以暴製暴而產生了這一場悲劇。不管事實如何,但我要問幾個問題。

第一,但楊佳使用黑車被截查的時候,有沒有主動和警察合作把車的來源交待清楚?根據報道,他沒有!因為警察時候才發現他是租車不是偷車而把他從拘留所放出來。
楊佳本來完全可以避免把事情惡化,隻要他向警察說明車是租的,在那裏租就行了。合作,不反抗至多當時被鎖上。看來楊佳不但不合作,還反抗才導致暴力相對,導致事情惡化。

第二,被放出來之後,不懂得尋找法律途徑為自己申冤,自以為事,再三到公安局尋事,誰會把這傻瓜放在眼裏?!幹擾公安局的日常工作,自然會被警告:抓起來。

第三,兩把小刀,六條人命足以證明他不是良民,還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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