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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離婚了,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2008-05-26 16:04:50) 下一個
不知到從哪說起, 女兒6歲,已分居十個月,在此其間,孩子一半時間跟我,一半時間跟女方,沒有簽任何協議,原因很複雜。但是有一些口頭協議,比如,孩子在我這邊的花銷全班由我負責,她那邊,我每個月支付近400元,外加女兒daycare,fieldtrip,summercamp, 補習班及學習費用, 其實基本上就全是在我身上,她隻出了大概一半吃飯的費用。

她一直說要跟我打官司,爭奪撫養權,我覺得小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需要父愛和母愛,我願意和她share custody, 但是因為她沒有多餘的錢,(她每個月稅後1900左右)官司就一直拖了下來。

我是絕對不想打官司,我一直在退讓,總想著她可能冷靜下來後會妥協,畢竟打官司是一個雙輸的局麵。
每次在她的要求得到滿足之後,她會說,'我也不想打官司',或者'我同意和你share 撫養權',但每次我讓簽字或去見律師, 她都是不肯,總是稱,'我要谘詢我的律師,看看我還有什麽其他的權利'

我的策略就是拖,我的律師告訴我,拖的越久,天平就會慢慢向我想的結果傾斜,
可是有時候,真的覺得很不公平, 我整天生活在恐懼之中, 失眠, 精力不集中, 沒有食欲,也不能開始新的生活,(沒有人會找一個還有官司纏身還帶著一個孩子的人的)甚至我都不敢找一個離現在的地方很遠的工作,雖然我有時有很好的機會。

但她就很從容,她有情人,又沒有失去孩子的撫養全,我每個月還要供給她花銷.

她的情人是個又老又窮的白人,現在在躥掇她跟我打官司,分掉我們以前的房產,然後在獅子大開口索要巨額撫養費及贍養費

我的問題是,我是不是應該繼續忍下去?,如果不忍(實在是覺得屈辱和鬱悶),我主動提起官司,我有沒有可能打贏官司(我們在加拿大),比如說,當我們這種狀況持續一年以後,法官會不會就按現在的狀況判決.

我不是心疼錢,而是心疼我女兒, 如果錢花在孩子身上我怎麽都願意, 但如果我把錢交給她,她一定不會花在孩子身上的。比如,之前,我們有送孩子去學中文和滑冰,她借口孩子不喜歡中文,就停了。 然後借口她沒了車(是因為她疲勞駕駛,在一年內連出兩次車禍,保險公司把她的保險停了),又把滑冰給停了。

我有什麽辦法可以保持現狀,或者可以打贏官司,我知道對我有利的一點是,我比她工資高,我比她更能經的起消耗,但這是倆敗具傷的方法,而且我不見得能贏.

更何況,人生有許多樂趣,而生命又苦短,我不想被她拴死在這一個事上.

一個朋友勸我到這裏來尋求幫助, 她告訴我有一個單身老貓樂於助人,我希望哪怕是一聲安慰,我想要一個定心丸,我想知道我的勝算。

還有就是我不想以後永遠受製於她,至少我可以安心的睡覺,按她反複無常的個性,她一定會在每一次不如意的時候來找我麻煩。

真誠請教, 砸磚就不要了,也別嘲笑我太軟弱,我隻想和我的女兒一起成長,多給她一些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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