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是真的就太可惡了:上海田林四小學生與班主任獨處20分鍾後墜樓身亡事
(2008-05-31 19: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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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田林四小學生與班主任獨處20分鍾後墜樓身亡事
發帖時間:2008-05-30 22:59:11
我看了十分震驚
真 相 (一)
關心上海田林四小劉淩波事件的廣大朋友們,我是孩子的父親,從今天起,我會將事件的整個真相陸續地告訴大家。
2008年3月18日17點10分,這一刻對於我的全家來說凝固了,那是一個噩夢的開始。
這之前,校方要求學生提供竹類盆景裝飾教室,我女兒等四人一組共同購買了一盆文竹.班主任鍾曄認定他們買的文竹盆景與其他學生買的價格有差異, 為此, 班主任鍾曄於3月18日上午9點多當我女兒麵給在北京的我打電話,說: “劉淩波在校犯了嚴重錯誤,你是不是不在上海?” 我說:"是的,我在北京.這樣,等我回上海後找您解決.”鍾曄說:"那好,再見.” 同日上午11點左右,在嘉定上班的我愛人接到班主任鍾曄電話,說:”劉淩波在校犯了嚴重錯誤,今天請你自己來學校接孩子,和孩子當麵解決問題.” 愛人說:”我在嘉定上班,臨時出來沒有交通,隻能下班時坐公司班車回市區,時間太晚了.而且當天的工作已安排好,不能放下不管.能不能在電話裏溝通,或者我明天請假來學校?”鍾曄說:"劉淩波他們買的文竹虛報價格,比別的同學買的貴很多.我問了他們,他們說是劉淩波出的主意.你來學校接她,當麵解決.你到底什麽時候能趕到學校?”愛人說:”我下班到學校起碼7點左右,太晚了.”鍾曄說:"我等你,劉淩波被我留在辦公室.” 當天下午3點左右,鍾曄打電話給劉淩波的爺爺,說:”你是劉淩波的爺爺嗎?”爺爺說:”是.”鍾曄說:"劉淩波犯錯誤,被留校,你3點半放學時不用來接她.她媽媽來接。”爺爺說:”噢.”
下午放學時,鍾曄將劉淩波強行滯留在她四樓辦公室,至出事時僅鍾曄和劉淩波兩人在辦公室,並無他人.下午5時10分左右,一名體育老師發現孩子墜落在樓下水泥地上的血泊之中,後叫其他人一起用平板車將其送至第六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下午5點半左右,我愛人在回來途中接到班主任鍾曄電話,說:”請你趕快去醫院,孩子摔了.我正從學校趕往醫院呢.”愛人問:”孩子什麽情況?”鍾曄說:"孩子在醫院,我還沒看到,不知道什麽具體情況.” 5點45分左右,愛人再次打電話給鍾曄,問:"你到醫院了嗎?孩子到底怎麽樣了?”鍾曄回答說:"腦部受傷,要馬上動手術,情況危急.”等愛人趕到醫院,看到孩子已是血壓,呼吸全無,心跳停止,雙眼瞳孔完全放大,回天無力了!這就是事件發生的全部真實過程。值得一提的是,孩子到醫院時已經死亡,然據知道內情的人透露,校方和教育局電話給醫院院長,要求醫院一定要先救活孩子,這樣一來就不能算當場死亡,可以給家屬一個接受的過程,而這個過程也更能讓校方和教育局展示他們積極救助的人道主義一麵,院長於是下死命令要求務必先救活孩子。對於我和家人來講,雖然已經意識到了這點,但哪怕就是隻有億萬分之一的希望,我們也要說救呀!於是醫院組成了20餘人的手術小組,終於使孩子得心跳恢複,在我國沒有腦死亡,隻要有心跳就算活著,這對於一個剛發育的孩子的機體來說並不難。晚上10點我趕回了上海,手術的結果是:開顱手術,脾摘除,一側腎摘除,全身多處骨折,輸血3000毫升,相當於換了一遍血,這樣的結果不難想象女兒的最終結果是什麽,正如主刀大夫手術下來後對我說:“想聽實話嗎?一塌糊塗,沒有任何希望。”
於是有了那撕心裂腹的24個日日夜夜。
真 相(二)
24個夜晚,24個撕心裂肺的夜晚就這樣在女兒的所謂的挽回的生命體征下開始了,那一夜,我第一次在ICU的病房裏遠遠的看見了術後的女兒,她靜靜的躺在角落裏,一動不動,頭被厚厚的紗布裹著,我的心開始劇痛,才分別短短的2天,天性活潑的女兒卻成了如今的樣子。恍恍惚惚地走出病房,看見了悲痛欲絕的父母,一時間蒼老了許多,我緊緊地握住了他們說:“你們還有兒子!你們還有兒子!”
隨著心痛的增加,心中的憤怒也在增加,因為事情發生到現在,我的家人包括我都還沒有見到這個姓鍾的班主任,那麽多老師(學校的,青少年保護辦公室的)都在,可唯獨少了這位今天一定要和孩子的母親談一談的班主任.而且從此消失,再也沒有出現過(就連孩子最後的告別追悼會也沒有出現).於是我開始問學校的校長要人,作為孩子的父親,我有權利從這個最後唯一和女兒在一起的班主任嘴裏知道,到底發生過什麽?然而沒有人告訴我,學校的劉校長自始至終對我說的都是不知道這個老師的下落,但是她從第一天就承諾過我:”鍾老師遲早會麵對你,她也必須麵對你們”謊言就這樣開始了,而更多的謊言還將繼續.
3月19日上午在學校找不到鍾曄,甚至連劉校長也找不到後,我開始向各報刊媒體尋求幫助,於是記者們紛紛來到醫院,作為父親我向他們講述了我所知道的全部過程(見真相一),晚報19日刊登了,電視台19日播出了,晨報20日刊登了,東方早報20日更是以頭版頭條刊登了.我本以為這是給女兒討回公道的開始,可是我錯了,這個開始一開始就被扼殺了,21日後很多的幾乎所有的記者就都開始給我打電話,告訴我:“我們刊登了消息,但是我們受到了某些部門的極大壓力,命令我們不得再刊登或炒作此新聞。”太可怕了,我第一次開始意識到我的麵前不止是一個人,而是一堵牆,一堵披著華麗的慈善外衣,而滿腹虛偽和謊言的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堵牆離我越來越近,直至最終脫去華麗的外衣毫無羞恥地走到我的麵前。
3月19日下午3點我和愛人第一次走到了女兒的身邊(從這一天起,每天隻能探視半小時),第一次近近的看到了女兒毫無血色的臉龐,女兒一動不動,全身插滿了管子,所有的所謂生命體征都是靠藥物和機器維持著,毫無自主。走出監護病房,我滿臉淚水的和愛人說:“女兒昨天已經走了,現在隻是人為的,從今天起我每晚在病房門外的樓道裏守護,祈求奇跡的發生,沒有奇跡,也算是我一個做父親的陪伴著女兒走完她的最後人生。”愛人說:“白天我守候,我們一起給她力量。”
隨後的幾天探視,女兒沒有任何的好轉跡象,一位好心的醫生對我們所說的話倒是意味深長:“我們理解你們的心情,你們也要想開些,有些事你們也許以後會知道,我們這樣做也是沒辦法。”他們做了什麽呢?這也許正印證了那位知情人所說的“務必先將孩子救活”的命令。醫生們又怎知道我們的想法:哪怕是你們隻給了孩子億萬分之一創造奇跡的可能,我們都要感謝你們。
在這期間我一再要求校方讓鍾曄出來,我們隻想知道為什麽留孩子,又到底發生了什麽?孩子到出事近3個小時老師居然沒給她吃一點東西(手術後醫生告訴我們,由於手術需要把孩子胃裏的東西導出,可胃裏什麽也沒有。)。這到底是為什麽?沒有人告訴我。劉校長隻是一味地說:“我們已經報了警,警方會調查。”我於是找到了負責調查的田林派出所的孔副所長。孔副所長說:“如果你是來報刑事案件,可以告訴你已經排除刑事謀殺。如果你是報治安案件,也可以告訴你,屬意外事件,不予立案。”我問:“你們通過什麽得出這個結論?”回答:“通過刑偵勘察,當事老師和一些同學的詢問筆錄。”我問:“既然是詢問,總不能隻問一方,聽一麵之詞,為什麽這麽多天了,沒有詢問過我們,鍾曄和我們通過那麽多電話,為什麽不聽聽我們的?”回答得確是冷漠之極:“沒有這個必要。”我問:“人命這麽大的事,你們的結論隻是口頭的,沒有書麵的?”回答:“是的。”我又問:“我想看一下詢問筆錄,孩子出了這麽大的事,我總應該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麽?”回答:“不可以。”我不可以看,然而校方和教育局卻可以看,因為在後來的談判中,他們對筆錄的內容一清二楚。我再一次感到我麵前的這堵牆是多麽的厚。我對孔副所長說:“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的沒了,難道你們就沒有一個說法?”無語,冷漠的無語,然而並不隻無語是冷漠的,後來的行動則更加的冷漠。
真 相(三)
不能看筆錄,當然也就無法知道到底發生過什麽。對於“意外事件”的論斷,我又特意的詢問過警方:“什麽是意外事件?”回答我說:“就是除他殺以外的其它可能。”我問:“自殺和意外失足墜樓都算嗎?回答:“是的。”我又問:“那你們得出的結論到底是自殺還是意外失足墜樓?”警方回答說:“當時隻有小孩和鍾老師兩個人在樓上,沒有目擊者,而根據現場的勘查,我們無法判斷到底是自殺還是意外失足墜樓,都有可能,因此我們隻能定為意外事件”真不知道我們國家人民警察的刑偵能力原來是這樣,或是要隱瞞什麽?我不得而知,不好妄下結論。
還是什麽都不知道,於是又找到了劉校長,我們提出要鍾曄出來當麵說明情況,畢竟是她非要留下孩子多晚都要當天解決,而且又隻有她和孩子在一起,我們有權利知道要解決什麽問題,以及發生了什麽事情。劉校長的回答是:“我真的不知道她在哪兒,而且這樣也不安全。”這時候他們考慮的確是老師的安全,試問,出事前又有誰考慮過我女兒的安全?無語,當無法回答時就是無語。我們甚至提出可以讓警方保護她出來,或者我們七十多歲的父母去見她,這樣總安全了吧。我們隻想她當麵告訴我們,到底怎麽回事?可是還是不行。這之後陸陸續續一些說法都出來了,有的說鍾曄被保護起來了,有的說她瘋了,住院了。等等。我對校方的說法是:“如果她瘋了,請拿來醫院的證明,我們可以不讓她出來,但同時我要告訴你們的是,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我們四個老人,還有我和愛人,這麽大的悲傷和痛苦,我們都還沒瘋呢,她年紀輕輕正當年,如果心裏沒鬼怎麽會瘋?”還是無語。
每天都在期盼著探視的時間,又害怕看見纏滿紗布的女兒,不願女兒再受這種煎熬,但又決不願放棄女兒。始終的願望就是女兒能活下來,哪怕是終身殘疾,哪怕是終身植物人,隻要活著,活著就是希望,活著就是寄托。為了女兒,我犧牲了一切,8年了,我放棄了到手仕途,已成的事業,唯一的心願就是女兒健康,快樂的成長。女兒在英國上學的時候,老師對我說:“你的女兒真的不一樣,天資很好。”為了這個,我甘願放棄一切。女兒生性開朗活潑熱情,隨著年齡的增長,女兒變得越來越陽光,在這裏我根本就不屑去駁斥那些說女兒性格有問題的人,凡是見過女兒的,包括四小教過她的老師,都知道她是什麽性格。然而現在女兒卻一動不動的躺在了病床上,生命體征一天比一天的衰減。而我這個做父親的確到現在都不知道是為了什麽,又到底發生了什麽。
校方和教育局不管是真心救治也好,是展示形象也罷,目的也許不同,但目標卻與我們不衝突,畢竟作為父母,我們希望孩子能活下來。但有一個不爭的事實就是,孩子從入院起,就再沒有過自主的心跳,血壓和呼吸,瞳孔始終放在最大,生命的這四大體征始終如此。華山醫院的專家和北京的專家都來匯過診,結果一致認為沒有希望。
每天夜裏躺在病房外走廊的地上。天天為女兒祈禱,向菩薩許下了無數的願,期盼奇跡的發生。這期間有不少青少年保護辦公室的老師陪伴過我,“青保辦”,第一次聽說這個名字,顧名思義,應該是保護青少年的機構吧,然而我又錯了,這哪裏是什麽保護青少年的組織,我應該給它改個名字,叫“師保辦”,而且這個“師保辦”在後來和我的談判中發揮了了不起的作用,他們的“變臉”要比四川的國粹不知道要強多少。從這當中一些好心的老師中,我斷斷續續的了解到一些事情的經過(我無法判斷是真是假):鍾曄當天留下了三個孩子,他們是一起犯的錯,原因不清楚,其中一個孩子3點半家長就接走了,另外一個孩子4點50分家長也接走了,之後就剩鍾曄和我女兒兩個人在辦公室,直到5點10分事發,誰也不知道這段時間到底發生了什麽。據鍾曄在派出所說,她和孩子在辦公室,孩子做完作業就寫小說,鍾曄看了孩子寫的小說還誇了孩子,孩子還挺高興,之後要上廁所,出去後就再也沒回來。連普普通通的老師們都知道了筆錄的內容,而我卻不能看,不能知道。社會主義法治呀!看來就是為我一個人製定的。這回應該是我無語。
真 相 (四)
雖然沒有官方給出的正式認定,但從各個方麵匯總來的消息(當然無法證實),使我勾畫出了這樣一幅場景:下午4點50分,另外一個孩子被接走了,鍾曄回到了電腦前,女兒在寫小說,5點左右鍾曄走過來看女兒的小說,看後誇獎女兒寫得很好,是個寫作的料,女兒很得意,5點5分,女兒要求上廁所,於是去廁所,進出上廁所3分多鍾,5點8分多出來廁所後(教育局方麵稱,刑偵勘測到了女兒進出廁所的腳印,學校教育局也是當事方,他們筆錄,刑偵勘測都能看到,我卻不能),5點10分莫名其妙的摔到樓下(這一切都發生在4樓)。如果真是這樣,顯然不像是自殺,可是要在走出廁所後的1分多鍾裏爬上1米20的圍牆,然後再失足墜樓,也太不符合情理,而且我到女兒墜落現場看過,也詳細地問過發現女兒落地的老師,包括女兒墜樓的位置,頭朝向,姿勢等等,確實百思不得其解,既不像自殺,也不像失足墜樓。倒象是一動不動的被人舉起後扔下來的,然而這就更不可能了,女兒已經80斤了,有誰(特別是女的)能輕易地把她舉起來,而且她還要沒有掙紮。值得一提的是,我曾經問過劉校長,女兒到底是幾點鍾墜樓的,她回答說是5點6分,我問怎麽得知的,劉校長說,學校有個180度的旋轉監控鏡頭,不能看到樓上,但可以看到樓下地麵,因為是旋轉的,沒有拍到落地的鏡頭,但當旋轉回來後,看到孩子已經在地上了,這時的錄像時間是5點6分。這和警方記錄的5點10分墜樓有這麽大的出入,當然,錄像的時鍾也可能慢了。然而這一切也太不可思議了。我不是福爾摩斯,真的無法解開這個謎。
對我們來講,這就更需要鍾曄出麵解釋了。不可否認,事發之初確實恨不得將她一棒打死,將心比心,有哪個作父親的不是這樣想,如果不是,那還是父親嗎?然而自始至終,我們沒有動過校方任何人一手指頭。平心而論,我也不相信老師會謀殺女兒,更不相信女兒會自殺(除非老師用語言逼她跳樓)。女兒性格很外向,8年來一直是我帶女兒,我深知女兒的心理承受能力。別的不說,僅鍾曄當班主任2年半來,孩子和我就被她留下過不下五六十次,大大小小什麽事情都留,孩子早就皮了。有網友問為什麽留了這麽多次還不和校領導反映。我也想反映,可是也擔心萬一解決不了問題,這個老師以後會整孩子。田林四小有過這樣的事例。而且我當時還有兩個想法,就是第一,孩子不可能永遠在小學,最多一兩年,算了。第二,這個老師還年輕,缺少經驗,總需要有一個鍛煉的過程。我當時確實寫好了一封給校長的信,至今還在我的電腦裏,打算等孩子畢業後發給校長。下麵括弧中就是當時我寫的信
(尊敬的田林四小校長:
您好,我是貴校一學生的家長,在此我想對貴校老師在教學上的一些做法提出一點自己的看法,我無意指名是哪個年級的哪位老師或是哪些老師,更沒有指責的意思,隻是想表明一下個人的意見,以供學校參考,相信我們的目標是一致的――――――教育好孩子。
開學一段時間了,老師每天要給學生留作業,學生每天要認真完成作業,家長要監督孩子做好作業並且簽字,這些本都是正常的,無可厚非。但是,有意思的事,當學生的作業中有錯誤的時候,哪怕是隻有一個字的錯誤,老師卻要求學生寫書麵檢查(據孩子說全班要有一大半學生寫,大隊長也一樣,做錯作業就要寫)。更可笑的是,老師還要求家長寫條,說明自己的孩子為什麽會做錯作業,儼然是要家長也寫一份檢查。這種做法簡直叫人哭笑不得,第一,什麽是檢查,檢查是對錯誤行為的認識,難道學生的答案不對就是犯錯誤了嗎?有誰能永遠答對,更何況是孩子。答不對就要寫檢查,這不是正確的方法,隻會混淆學生對錯誤的理解。第二,我以為家長的職責是監督孩子是否認真完成了全部作業,而不是和孩子一樣作一遍作業,否則老師還用批作業嗎?更何況有些作業家長也未必會作。 值此敬上! 學生家長 3月2日 )
我也不明白鍾曄為什麽這樣做,按說女兒學習一直是數一數二,老師不應該這樣吹毛求疵,如果班裏的所有同學都這樣成績好,那鍾曄肯定是上海市模範教師了。事發之後有人告訴我:“知道是為什麽嗎?那是因為你沒給老師意思.”難道真的是這樣?真的是這樣?
是謀殺,自殺還是失足,我總要麵對麵地看當事老師的陳訴才能做出自己的判斷吧。況且我認為,鍾曄應該負有一定責任,首先是鍾曄的做法過於極端,其次是不讓爺爺來接,難道爺爺不是家長,不能解決問題?第三,把孩子留這麽長時間,不給吃不給喝,這是有違上海市製定的《教師道德規範》的,第四,也是最重要的,既然你選擇了這樣的做法,就應該知道自己的看護責任,,孩子畢竟是未成年兒童,出了事情,你總是要負這個責任的。難道這些都換不來一個當麵澄清,說聲對不起嗎?事實是確實換不來,不但換不來鍾曄的一聲對不起,自始至終也沒有換來劉校長,校方或教育局的一聲對不起。不但換不來一聲對不起,後來發生的事情簡直是顛倒黑白,沒有人性。
真 相(五)
對了,上一篇還忘了一件事,事發後第二天,也就是3月19號,我們向學校要孩子的書包,校方說書包被派出所拿走了,一再討要後到22號才由學校把孩子的書包還給我們。既然是派出所拿走了,為什麽是學校還給我們。於是我問了警方,回答我,警方根本沒有拿走過孩子的書包。那這是為什麽呢?難道孩子留下過什麽東西?
“第24個夜晚是那麽的難熬,4月10日下午最後看了女兒的各項指標,我知道,女兒要真正地離開我了,我暗暗的告訴女兒,不要怕,那裏有很多好心的叔叔阿姨。回到家裏,一個人為女兒嚎啕大哭了一場,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為女兒放聲大哭,對天告訴女兒,爸爸為你哭過了,明天,爸爸不能這樣了。晚上回到病房外的走廊,守候女兒最後的一夜,24個夜晚,這一夜最難熬。4月11晨,不願來臨的時刻終於還是到來了,那一刻天是黑暗的,我告訴自己不能倒下,不能倒下,看到女兒還很清晰的臉龐,這一刻我還是倒下了。扶著女兒的車,我為女兒用手機播放了她最愛聽的曲子“滄海一聲笑”和“回家”,從此天堂添了一份歡笑,人間多了一分思念,願女兒一路走好,早日回家。”這是我留在網友博客裏的一段話,我想不出更能表達我那時心情的話語了。女兒最終的結果是從一開始就注定了的,奇跡沒有可能發生,沒有留下任何的話語,留給我們的隻是無盡的痛苦和思念。
女兒走的當天4月11日,我就要求馬上同對方協商解決,我的理由很簡單,我不願意讓女兒在那冰冷的地方哪怕多呆一分鍾。第一次協商如期在下午在學校舉行了,然而這哪裏是什麽有誠意的協商,完全是一場四川“國粹”的表演,坐在我對麵那些之前對我說“你是很有道理的,我們是有誠意的”的教育工作者們,一眨眼都成了國粹“變臉”的高手。這不盡使我想起了童年時看過的一部電影《停戰協定》,其中敵人在談判桌前百般抵賴,不顧事實顛倒黑白的場麵曆曆在目,兒時對敵人的痛恨心中尤存。然而我萬萬也不會想到,若幹年之後在我們偉大的新中國成立59年之際,這相似的一幕居然出現在了我的對麵,而且是那麽的真實。但是這一次的失敗者可能不會再是“敵人”。
對麵的談判者包括:徐匯區教育局王華興副局長,法律顧問成大律師,青少年保護辦公室的王主任(從這一刻起,他們開始真正的履行“師保辦”的責任了),田林四小校長劉榮,鄭老師,以及派出所方麵的警方人員(他們的主要作用是認定一些實事)。
協商一開始王副局長在同情之後就講了一個原則:“合理的,政府多少都給,不合理的,政府一分都不會給。”而且是無數次的重複。太可笑了,他們以為我是為錢而來。我也向對方表明了我的態度:“錢我不希罕,它買真相(四)不回我女兒的命,我要的是認定事實過程,承擔相應責任,當事人賠禮道歉。”同時我也向對方講了我的一個原則:“不管你千變萬化,我就一條,對我家族來講,仇恨已是事實存在,希望你們拿出你們所說的誠意,化解仇恨,而不是再增加仇恨。”
我從一開始就一再問對方,我到底是和誰在談,對方一會兒說是和學校,一會兒又說是和教育局,後幾次談判時又說是代表區政府,總之是變來變去,推來推去。
我們首先提出雙方應對事情的基本過程給與簽字認定,那就是:“1.鍾曄曾分別給我,愛人和爺爺打過三個電話要愛人來校,放學不讓爺爺接。2.三點半學校正常放學而我的女兒被留下了。3.事發時有20分鍾鍾曄和我女兒單獨相處4.被留後五點十分女兒是在學校墜樓。”這一基本事實當時被在場的派出所警方予以認定。對於這一已經被警方認定的基本事實對方卻根本不予認定。
王副局長的開場白之後,居然成了成大律師的獨家發言:“我們最好不要談過程,不要談責任,這對後麵的談判是有好處的。”後麵的談判?不談過程,不談責任,還有什麽可談的,難道就隻談錢?太可惡,可鄙!這位成大律師何許人也,我不清楚,讓我們從他的話語中了解一下他的人品吧!他一開始就說:“你們要相信,我是憑良心做事情的,我每個月拿他們教育局2千塊錢,我不是為了錢的。”一會兒又說:“我懂得法律很有能力,外邊140萬的寶石捷就是我的,憑我的能力我曾經使公安部通緝的要犯無罪開釋。”多麽有良心的律師呀!最後一次談判時私下這位大律師對我的家人居然說出了更為露骨話:“這是跟共產黨打官司,怎麽打?”。第一次談判中,這位大律師還擠盡惡毒語言刺痛我們本已受傷的心。就連對方自己的老師都不得不承認:“他說話是硬了些。”他這樣做,以及後來對方的很多做法都好像是對我說:“我們就這樣,你打官司好了。”這裏我就不得不解釋一下很多朋友關心的一個問題,為什麽我不打官司。“拿起法律武器”這隻是一句空話,法律是什麽?法律就是“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權別進來。”法律是什麽?法律就是“銀行行長(廣東開平)侵吞2.5億判12年,而老百姓(許霆)多取17萬判無期。”法律是什麽?法律就是“剛出生32小時的嬰兒要為自己的死承擔30%的責任(靜安區婦幼保健醫院案)”。我不願意在本已冤死的女兒頭上再扣一頂莫須有的罪名(在我看來就是失足墜樓都是冤屈的。這和課間休息意外墜樓還不一樣)。而這不是可能,是太可能了,他們能控製言論自由的媒體,當然也就能影響至高無上的法律。(順便說一下,在過去的兩年裏,上海已經發生好幾起類似事件,都被壓下去沒被報道,我女兒的事能報出來已是不易了。)用句成大律師的話:“這是跟共產黨打官司,怎麽打?”對我來講,還有更重要的,打官司要很長時間,我不能忍受讓女兒在那冰冷的地方呆上那麽長的時間。
對方連最基本的事實過程都不承認,第一天的談判就這樣不歡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