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你年輕時娶的妻
(2008-05-01 20:12:02)
下一個
這是聖經裏的句子。
反過來,對女人來說,就是愛你年輕時嫁的那個人。
時間確實會洗白一切。讓我們忘記曾經有過的承諾,還常常為自己找好審美疲勞等等的借口。
其實就算新人笑,舊人哭。又有幾個新人能得到舊人當初得到的愛?
人們還常常會經意不經意地拿新人去和當初的舊人去比較。
隻是歲月將他變舊,你就覺得棄之不可惜?那就記住,徹底地忘記他,投入你初次愛人的力氣去好好的愛你的新歡。
但是,但是,就是又有幾人能夠做到?愛情的疲憊是接踵而至的。我們聽得更多的是我們去維持這個新的婚姻吧,因為我們沒有力氣愛人了。
我不反對離婚。我甚至讚同李銀河的十年一換的理論。可是有這樣的契機嗎?十年後我們又遇上另一個刻骨銘心?也許十年的繁繁瑣瑣,的確讓人厭煩的想逃走。但是何處是歸途?也許換下一個,你要離去的心來得更早?
不要說初戀時我們不懂愛情。你年輕時決定娶(嫁)的那個人,其實才是真正你用了最不世俗的標準,全部的力氣去愛的那一個人。那時候,他是無名小卒,沒錢,沒有任何財產;她也是剛出校門,沒有家世背景,也不會做家務;有的隻是單純的青春,幹淨的快樂!彼此的依靠,對未來的遐想。
而我相信大多數再婚者,包括大齡結婚的人,金錢,相貌,地位,每一樣都被放上了天平,給愛情還能留下多少的位置?
我相信絕大多數男女決定結婚時,彼此是愛著對方的。但是真的不知道為什麽歲月常常洗去所有的美好,剩下的都是瑣碎的煩惱,和對對方的傷害?
但是,假如生活中隻剩了無奈的維持,我讚成分開是對對方最後的愛。
若是一方先有了外遇,一定要盡早的告訴你的配偶。這樣他(她)不用在混沌和無愛中繼續堅持而受更大的傷害。不要欺騙。不要以為一切可以瞞天過海。以為這樣是不傷害對方。若你仍然念及當年曾有的情義,請友好的分開。作為受傷害的一方,我也建議不要去爭取他的回來,更不要去做跟蹤,監視這樣有損心力,有損愛的事情。就放了他,當成你對他最後的愛吧!更為了最後愛這次,請不要為財產,孩子等等爭來爭去,請協商好,財產留給生活能力差一些的一方多些,作為過去的愛人,你不會希望他(她)走投無路吧?孩子就留在他自己選擇的一方吧。記得另一方按時付生活費。不要為這些鬧上法庭。畢竟大家曾經是最親的人。而且請為對方的隱私保密。永遠不要因為他對不起你,而選擇睚眥必報。 作為不得已的分開,就當花開盡了,殘香尤在。
我們都是紅塵中的男女,堅持也好,放棄也好,以愛為名義,而不是借口!
可能還是因為愛的不夠純粹,不懂得什麽才是真正的愛,或者後來才發現自己娶(嫁)的人並不適合自己。
“但是,假如生活中隻剩了無奈的維持,我讚成分開是對對方最後的愛。”
讚成,無愛的婚姻沒有必要維持下去,善待自己,也善待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