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太陽斜輝暖照,春意盎然,非常想訪問一家慕名已久的畫廊。約了四個好友,全都沒人接電話!!!隻有一個死黨回電話,說她正在CITY & SEX。突然悲哀的發現,朋友--就是那些,他們想找你時,你總是挺身而出,而你要找他們時,全都隱身無形的人們。
突發奇想,現在彼此平淡麻木的夫妻,不如將婚姻在和平時就主動解除,在彼此還沒有恨惡對方的心境下就分割好財產孩子,然後辦理離婚,開始同居,如此,結果會怎樣?
我想,結果應該是:兩口子重新相敬如賓,回到新戀愛時代。因為“還我自由”後,雙方都開始彼此珍惜,互相珍重,害怕失去對方,因為對方除了你以外,還有了N個選擇權力。黃臉婆會開始變漂亮,禿頂漢會開始變體貼。
爹地還是爹地,媽咪還是媽咪,但他們之間不會彼此吼叫了,彼此指責,彼此嘔氣,彼此冷淡了。他們的關係更牢靠了。靠愛情牢靠,而不是契約牢靠的關係是不是大大高明於婚姻關係?
太陽落山了,春夜誘人而寒涼,今晚和誰ML?要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