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張罰單吃的窩囊,哪位大俠 能找出法庭抗辯的論點?
(2008-12-20 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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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開車和朋友從超市停車場往M Rd 方向開,在出口stop sign處把 車停住,準備穿過M Rd進入對麵的C Ln, 當時在M Rd 左轉彎道上停著一輛校車準備左轉進入超市停車場, 校車司機招手讓我先走。我看了左右沒車,穿過M Rd車身大部進到了C Ln,隻聽見車後一聲巨 響,車右後輪後方被巨大撞擊力撞擊,車順時針幾乎原地轉了180度,(車頭本來是往M Ln行駛,被撞擊後,車頭指向M Rd)。一輛corolla車頭撞爛, 停在校車前方的M Rd中間,車裏人還可動彈打電話,校車很快跑掉,忘記抄車牌號,警察來後給我罰單,理由“failed to yield from private area”. 後對方開車人被送醫院。當時是中午,下小雨,陰天,M Rd 為25 mph,無stop sign,C Ln及超市出口與M Rd交匯處均有stop sign。因不知對方傷勢和要價,不想 主動認錯交罰款,想法庭抗辯。現隻找到用對方speeding, reckless driving 做論點,對方車重隻有我車的一半(家用麵包),卻將我車撞轉調頭,自己也彈向左幾米,說明超速,對方撞車前沒刹車(我沒聽見,地上也沒痕跡,據朋友上前從對方與警察對話時聽來,對方自己也說不知如何撞上 的),如此抗辯有多大勝算?哪位有更好的論據?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