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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著阿雲的思路,假想一下蘇惡紅毛統治下的中國

(2010-04-12 20:29:55)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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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發生在國民黨統治時期,由俄國蘇維埃出資和領導下成立的中國國內的獨立王國,中華蘇維埃,的一些趣事。一切的偉大和光榮,正確與罪惡,主要歸功於俄國蘇維埃---

我們在“勝利”縣的任務已經完成,第二天就要轉到寧都去了,那天,金維映高高興興地殺了一隻雞請我們吃飯,一方麵表示“酬勞”,另一方麵表示餞行的意思。在蘇區“紅白”交界的地區買雞並不困雖,困難的是殺了雞,沒有鹽調味,實在是大殺風景。原來向蘇區農民買雞,隻要表示“以鹽交換”,這個“交易”立即可成;如果是用蘇幣,雞就難買到了。後來我才知道,金維映是拿出了二兩鹽交給楊秀珍在紅軍家屬中買到的。在鹽的問題上顯示了兩點:第一,由於國民黨軍的嚴密封鎖,使蘇區農民過著沒有鹽吃的生活達四年之久;第二,蘇區農民普遍地抵製“蘇幣”,這種現象在“紅白”交界地區特別嚴重。
 那天晚上,我們和金維映痛痛快快談了好幾個鍾頭。我們的話題從擴紅突擊開始,隨即轉為大談特談紅軍家屬問題,其中最中心的一點,她們認為,蘇維埃政府對於紅軍家屬要求離婚采取幹涉和壓製的態度是不合理的。楊秀珍率真地反映了這種情況,她激動地說,蘇維埃政府幹麽要過份幹涉紅軍家屬離婚自由,結果引起了紅軍家屬普遍的反感,做出許多“不道德”的行為。現在許多的紅軍家屬老公長期在部隊中,家裏的農活自己幹,農忙的時候,不免要雇人做活;耕田隊來了,對年輕的紅屬又要勾引,這樣紅軍家屬和“男同誌”接觸的機會就多了。說實在的,“守規矩”的紅軍家屬能有幾個呢?
  金維映也感歎的說:連我也有點莫名其妙,蘇維埃的《離婚條例》明明規定,蘇維埃公民離婚是自由的,不但男女雙方同意就可以離婚;即使男女任何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也可以離婚。為什麽非紅軍家屬離婚可以自由、而紅屬就沒有這種自由呢?但年輕的紅軍家屬私下沒有“秘密老公”的實在太少太少了。這不就是對紅軍家屬過份的壓製所造成的惡果嗎?坐在旁邊一直沒有開腔的張榮對著楊秀珍開玩笑的說;“秀珍,妳有幾個‘秘密老公’嗎?”說得楊秀珍滿臉通紅,好久不能自適。她隻是舉起拳頭作揍人狀,要不是在金維映的麵前,恐怕就要打起來了。“好了,好了,妳們在一起辦公,天天見麵。有無還能瞞過大家嗎?” 金維映以老大姐的口氣,解圍的說。
  因為明天我們還要趕路,這一場饒有趣味的漫談至此結束了。
  金維映和楊秀珍的對話,在當時不免引起了我無限的感慨:也許是由於某種神祕感吸引了我,我進入蘇區之後,那奇妙的、混亂的男女關係特別引起了我的注意。

一. 性的解放
  我又想起了李伯釗、楊尚昆和王觀瀾的三角關係。李伯釗和楊尚昆是在莫斯科結婚的,她到了江西不久,就和王觀瀾同居了。在這裏,無所謂“結婚”的形式,也不問是否到鄉蘇政府登記(蘇維埃《婚姻條例》規定,男女結婚或離婚,都應到鄉蘇或市蘇登記)。但共產黨是講求事實的。在蘇區,隻要男女有了“同居”事實的存在,蘇維埃的法律——《婚姻條例》就承認是“夫妻關係”,登記不登記是無所謂的。李伯釗是“有夫之婦”,她在蘇區和王觀瀾同居,並沒有受到蘇維埃法律的約束,可是誰都得承認李伯釗和王觀瀾的夫妻關係。後來楊尚昆來到江西蘇區,李伯釗又棄王而就楊。李、楊、王的三角關係,隻是蘇區男女關係的一個典型。
  在觀念上說,蘇區的男女關係,隻能解釋為“性的解放”的象征。是的:首先是經濟上的“解放”,蘇區的婦女和男子一樣分得了土地,一個女子出嫁了,她可以把自己分得的土地帶到丈夫那邊去(蘇維埃的《婚姻條例》規定,“男女各自的田地、財產各自處理”),蘇區婦女的經濟獨立了,她們在經濟上不再依靠丈夫了。隨著經濟上的解放而來的便是“性的解放”。在這個意義上說,蘇區的婦女確確實實是被“解放”了。離婚、結婚都是自由的、任意的,隻要男女的一方堅決要求離婚就隨時可以離婚。結果是一個女子結婚三、四次,甚至五、六次者都是司空見慣。而這裏所說的,還是指公開的婚姻關係而言,至於非正式的“秘密老公”或“秘密老婆”之類的現象,更是非常普遍。

二. 另一種方式的典型
  在談到蘇區男女關係的時候,金維映、鄧小平和李維漢的三角關係,又是另一種方式的典型。不過,金維映的遭遇,似乎比李伯釗要“慘”些。一九三三年鄧小平被國際派指為“羅明路線”在江西的執行者,而遭整肅之後,金維映即與鄧小平分離。此時李維漢(化名羅邁)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長。金維映與鄧小平分離的同時,也離開了工作崗位——中共江西省委會(設於寧都),調到中共中央組織部工作,嗣被派到“勝利”縣擔任擴紅突擊隊長。由於她在擴紅突擊運動中立了功,因被提拔擔任蘇維埃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武裝總動員部(部長羅榮桓)副部長。由於工作關係,金維映與李維漢接觸的機會多了,不久便和李維漢沒有經過任何手續而結為“夫妻”,而且得到公認。一九三四—三五年,金維映隨紅軍長征到了陝北,仍在中共中央組織部工作。一九三六年中共在延安設立“抗日軍政大學”,金維映任核校女生隊隊長:這一段時間她與李維漢的關係是正常的。但好景不常,一九三七年抗戰開始,大批的女學生湧進延安,李維漢另有新歡,金維映成了黃臉婆,她和賀子貞(毛澤東妻)、劉群先(博古妻)同樣的運命:被送到莫斯科,名為“留學”,實被遺棄了。
  以上是“公開結婚”的幾個顯著的例子。還有“秘密結婚”的方式,也不乏其例。
  首先應該提到的是張聞天與劉伯堅之妻王淑貞的曖昧關係。張秉性浪漫,在莫斯科時曾與一俄女結婚。入江西蘇區後即鰥居,時張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黨報委員會書記。劉伯堅任紅五軍團政治部主任,長期在前線。劉伯堅的妻子王淑貞初在瑞金紅軍學校任教,後調入中共中央黨報委員會任祕書。不久,王淑貞就成了張聞天的“秘密夫人”。此事在當時中共高級幹部中成了公開的秘密。紅軍長征,劉伯堅留江西蘇區被俘後遭槍斃。王淑貞也留在江西,劉伯堅死後再沒有她的消息。
  一九三五年紅軍長征到四川省鬆潘的毛兒蓋,張聞天又與劉英同居了。提到劉英,她是中共男女關係中應予大書特書的另一個典型。劉英,湖南籍,在中學時即加入共青團,一九二七年在武漢戀愛結婚不久,被送往莫斯科入中山大學,與人同居。入江西蘇區後任共青團中央組織部長,經人撮合與伍修權(當時任教瑞金紅軍學校,兼任國際軍事顧問李德的翻譯)結婚,僅同衾兩夜,即宣布離婚,成為中共內部婚姻史中之趣聞,亦為“一杯水主義”之典型。抗戰初期,劉英也被送到莫斯科留學去了,張聞天複與劉英之妹李霞(化名)同居。李懷孕,不得已被送到新疆去,生一子未取名,中共駐新疆辦事處主任陳潭秋乃為取名曰“鴻聲”,以影射“聞天”。此一趣聞,當時中共高級幹部幾乎無一不知。

三. 柯侖泰女士“性本能”的流毒
  以上,我把江西蘇區的男女關係、特別是把中共高級幹部婚姻關係的幾種類型予以簡要介紹。中共在江西蘇區推行的婚姻自由製度,衝擊了贛、閩、湘、粵等邊境廣大的落後地區,破壞了這些地區固有曆史文化傅統和倫理道德觀念,換言之,中共在江西蘇區所推行的蘇維埃式的婚姻製度(它的中心內容足以蘇聯的婚姻製度為依據的)和中共高階層內部在婚姻關係上的行為,深刻地影響了那些地區單純簡樸的農民家庭生活的劇烈變化,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在這裏,我想再回憶一下中共紅軍於一九三四—三五年長征到陝北蘇區之後,將流行於江西蘇區的男女關係帶到陝北蘇區的情況。陝北蘇區是由陝北土共劉誌丹、高崗、謝子長等開創起來的。他們雖然執行著列寧主義的暴動政策,但他們在倫理道德觀念方麵多少還帶著中國儒家思想所孕育的婚姻觀念,所以他們所領導控製的陝北蘇區,在婚姻關係上和男女關係上就沒有發生過劇變。然而自從一九三五年冬江西紅軍長征到了陝北蘇區之陵,情形就大變了,那表現著蘇維埃式的婚姻製度和基於自由戀愛的男女關係的鬧劇在陝北蘇區開始重演了。影響所及,原來淳樸的陝北農村家庭生活遭受到嚴重的破壞。一九三六年春,陝北“省蘇維埃政府”內務部科長高朗亭在一次由蘇維埃中央政府內務部召集的紅軍家屬工作會議上激昂感慨地說:自從“中央紅軍”來到陝北之後,掀起了兩個高潮:一為“中央紅軍”老幹部的結婚高潮;二為陝北紅軍家屬的離婚高潮。顯然這兩個高潮嚴重地破壞了陝北蘇區原有的淳樸的家庭生活。高朗亭率真地說:中央紅軍到了陝北蘇區什麽都好,就是蘇維埃政府的婚姻法最不好。
  中共在江西蘇區所頒布的《婚姻條例》(一九三一年)和《婚姻法》(一九三四年),不外是蘇聯《新婚姻法》的翻版。那麽,蘇聯《新婚姻法》所依據的是什麽呢?所謂共產主義的婚姻觀念的實質又是什麽呢?
  依我在江西蘇區(一九三二—三四年)所看到的一些典型例子(前麵已敍述),足以證明當時中共內部“一杯水主義”男女關係的盛行,顯然是柯侖泰女士“自由戀愛”的流毒所使然。柯侖泰女士(Kollontay)是早期俄國左派共產主義者,在“性關係”與婚姻關係上,主張男女自由結合之說。她以所謂 “波格達諾夫主義”(Bogdanovism)研究男女關係,認為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個人應在各種目的下,自由與異性結合,並提出所謂“性本能”說。她在一九二一年至二三年間擔任共產國際婦女部書記,一九二六年至一九三○年間先後擔任蘇聯駐挪威大使和瑞典大使,遂使她的“自由戀愛”理論普遍流行於各國共黨團裏,嚴重地破壞了舊式家庭。中共在其統治下的江西蘇區和陝北蘇區盛行“一杯水主義”的自由婚姻關係,同樣嚴重地破壞了中國固有曆史文化傳統和倫理道德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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