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西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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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係列講座之一: 美國做生意可選擇的公司形式 (轉)

(2013-08-09 13:55:33) 下一個




 

 來源: 張大欽律師  2013-08-06 13:09:57 


 





每年都有大量的外國人通過L1/EB1C跨國公司管理人員調動的方式來到美國。 這裏麵往往就會牽涉到注冊成立一個新的美國子公司的問題。 選擇一個恰當的公司形式,非常重要, 它不但關係到L1申請, 也關係到公司的股份分配,盈利分配, 報稅責任, 股東責任, 債務處理等一些列問題。



下麵就介紹一下美國商業企業的不同形式。 從股東責任上來分, 主要有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兩種形式。 從稅法上說 有公司股東雙重收稅 和股東單層交稅兩種形式。 



1. 個體經營(Sole Proprietorship)



個體經營是無限責任的一種經營模式。 個人擁有和管理一個商業實體,他對商業實體有完全的控製,獲得全部利潤,支付全部稅金,但也要對商業實體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也就是說, 生意上欠的錢,要用個人的資產來償還。  個體經營不需要向州務卿(Secretary of State)提交成立文件。業主個人和商業是一體的,責任是連帶的,無非出於經商方便,多了一個商號而已。個體經營也可以雇人, 也可以把事業做得很大。 他可以用自己的SSN報稅, 也可以另外申請一個Business Tax ID 來報稅。 但他的SSN和Business Tax ID會在年度報稅裏並列。很多照相館,豆腐店,地產經紀,保險經紀, 裝修公司都是這種模式。



2. 一般合夥(General Partnership)



一般合夥是無限責任的另一種形式, 由兩個以上的合夥人通過簽訂合夥協議來建立。合夥的管理方式比較靈活,由合夥協議來規定。合夥人對合夥的財務和法律責任以及任何合夥人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的所有錯誤行為承擔共同連帶責任。合夥不被要求向州務卿提交成立文件,但是可以自己選擇向州務卿提交合夥人權限的聲明。



個體經營和一般合夥都是原始的商業模式。兩者都是無限責任。公司虧錢要累及個人。個人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業主(所有人或合夥人)要保護自己, 唯有購買保險。 



3. 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LP)



有限合夥由兩種不同類型的合夥人組成:一般合夥人有管理權,有限合夥人隻是投資者,沒有管理權,但也一般不對合夥責任負責,隻是有可能損失投資。有限合夥被要求向州務卿申報。 一般合夥人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合夥人隻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4. 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



LLC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混合類型:一方麵,它像corporation公司一樣為股東(在LLC被稱為會員member)提供保護,會員隻承擔有限責任,而不像合夥那樣是無限責任;另一方麵,它一般又像合夥一樣隻交個人稅,不用交公司稅。既能享受有限責任保護,又不用雙重征稅,這就是LLC受歡迎的原因。


設立LLC必須向州務卿申報並繳納一定費用。其日常運轉也經常要求選舉或者雇傭管理層,建立會議製度等正規化措施,這些都會產生費用。



在LLC和LP的基礎上, 後來又混合發展出有限責任合夥(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主要是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這些專業人士使用的。和LLC一樣,LLP也提供有限責任保護,也不用雙重征稅。但是,LLP必須購買事故責任保險,或者保持不低於一定數額的淨資產以供支付責任之用。LLP與LP也很類似,但是LLP沒有有限合夥人,各個合夥人對管理有平等的權利。



如果你的生意是普通的服務業,你可以考慮個體經營和普通合夥,因為減少運營費用。但是,如果你的生意有風險,尤其在你個人財產比較多的情況下,為了防止法律訴訟或者公司負債等責任,你可以考慮LLC和下麵要介紹的C Corporation,因為雖然成立和運營費用比較多,但是它們提供有限責任保護,即一般隻以你的出資為責任限度,不追溯至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存在欺詐或者股東和公司賬目混為一談等情況,法院可能會穿破公司的麵紗(“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相關責任人可能會以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負責。



個體經營、一般合夥, 有限合夥,LLC以及後麵談到的S型公司在稅法上都被稱為“稅賦傳遞(pass-through)”類型,意思是企業的所有的利潤和損失都會傳遞到業主(股東或合夥人),業主在其個人稅務報表上申報企業的利潤和損失,隻交一層稅,而不是像C型公司(Corporation)那樣先交公司所得稅,再交個人稅,要交兩重稅。



5. 公司(corporation or Inc. ) 



Inc. 是更傳統意義上的有限責任公司。 曆史上先有Inc. , 後又LLC。 LLC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才興起的。 在此之前, 所有的有限責任公司都是Inc.     Inc.公司包括兩種類型:C 型公司和S 型公司。S型公司是在C型公司的基礎上選擇出來的。 S型公司是指在稅法上可以像合夥一樣隻征稅一次的公司。S型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超過75人,所以,大型上市公司一般不會是S型公司。  此外,美國稅務局(IRS)要求S 型的公司股東不能有非居民外國人。因此,L1移民開始的時候一般不考慮S 型公司。 但是, 隨著L1股東變成了美國稅法意義上的居民以後, 可以選擇成為S型公司。 



C 型公司和LLC一樣是非常受L1移民歡迎的有限公司形式。 股東以其有限出資抵公司債務, 公司債務一般不會累及股東個人資產。C 型公司是一個單獨的法律實體,可以做生意、開設銀行賬戶、擁有不動產等,被各種機構(包括移民局)廣泛承認。股東個人一般不以個人財產來承擔公司責任。並且,C Corporation可以給雇員股票期權,還能很容易地出售股權,增加投資者,還可能上市。當然,這還是取決於你的商業計劃。C型公司和LLC的最大區別是C型公司是雙重交稅。 C型公司要交所得稅, 分到股東手上的紅利股東也要交所得稅。而LLC的公司層麵不要交所得稅, 稅賦責任傳遞到股東, 股東指交一層稅。 

 如果你不準備出售股票,不準備上市,隻是需要有限責任,LLC可以提供和C 型公司一樣的保護,而LLC管理和報稅要比C 型公司要簡單和靈活一些。



除此以外,還有其它一些不是很常見的商業類型,比如有限責任有限合夥(Limited Liability Limited Partnership, LLLP),專業公司(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PC),信托公司,非營利公司等,他們都是上麵五種公司模式適應不同行業發展而混合發展出來的。其中,個體經營和一般合夥是最古老的了,C型公司也很傳統, 在聯邦各州都差不多。S型公司是在C型公司基礎上選擇出來的。 LLC是C型公司和合夥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 LLP是在LLC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PC是LLC和C型公司混合發展出來的。 公司的形式越普及,股東的責權利在法律的層麵上就越確定。



申辦L1通常會設立新公司, 但並不是一定要設新公司。 它也可以收購現有美國公司超過50% 的股份,從而把美國公司變成中國公司的子公司。 此外, 中國公司也可以在美國設立一個分支機構 (branch/division)。 這個分支機構不是一個單獨的實體,它是中國公司的一部分。盡管,也需要向州裏報備,也需要有納稅號,但所有的責權利都是歸於中國的公司。



需要聲明的是: 張大欽律師不是會計師,也不是稅務師。 上麵通俗介紹隻是出於服務移民社區的普法目的。 碰到具體的稅務問題, 公司框架設置和複雜的資產處理, 財務安排問題, 請谘詢有經驗的會計師或稅務師。 



本文的版權屬於洛杉磯張大欽移民律師事務所。如需轉載, 請注明出處。 文中內容,僅限於一般情況的討論。 如有個別案件特殊情況,請谘詢自己的律師。 如果你還沒有移民律師,歡迎聯絡張律師。 電話:626-821-1882 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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