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統獨歸屬的和平新議 - 大千先月閱,經清拍磚
(2008-03-20 21: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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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統獨歸屬的和平新議
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符合兩岸人民的共同利益,此文試圖提出以經濟為主幹的軟方法,一勞永逸的解決台灣問題。本文隻是希望拋磚引玉,從而將討論引入更深入的更建設性的階段。其實,本文提議甚至不可行,但是在某種意義上較為客觀,符合市場經濟規則,也不傷害任何人的感情。
最近的藏獨事件及不久的台灣入聯公投日益引起各方矚目, 因此在理解和尊重包括台灣住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的意願的大前提下,不預設條件,隻議價碼。讚成台灣獨立的也可有所選擇。
提議要點如下。
1。 整理清算當年國民政府1949年撤至台灣時所轉移的價值物,包括國民政府的黃金儲備,銀元,及原故宮博物院的珍藏等。將這些財富中已流通的,可流通的,綜合物價上漲因素,折算成現時價值。這是台獨必須歸還的資本。應為這些財富不屬於獨立於中國之外的新國度。此事可責成台辦及各大專院校及學者專家,及台灣島內相應人士,共攥清單。建議台灣當局開放民國政府當時的檔案文件,以利事宜。
2。同上理,屬大陸的國寶,文物等盡需歸還。如有失散,可以用拍賣,等值易物等形式變通。
3。台灣若選擇獨立,新台灣政府及其友邦可以一次性,50 年,100 年,或200年等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台獨資本。
4。 鑒於台灣民意中,有傾向獨立的,統一的,非獨非統的等等,建議將台灣南北分治:北部為“中華台北特別行政區”,由有歸屬感的住民組成,享受高度自治。特區享有除外交,國防之外的一切自治權。大陸負責其防衛和安全,兩岸三通,同屬大中國。
5。台灣南部可獨立於中國之外,至此統獨問題原則上解決。南北領土如何劃分可成為島內新議題。因可能涉及大規模瓜分財產,搬遷等,可邀請國際社會監管以確保公平,合理,無暴力,無社會動亂。
6。大陸所收巨額款項可立即用於有關國計民生的建設項目上。台灣人民花錢消災,從此獨立自主,自力更生。
本文暫不考綠附近沿海域及資源歸屬問題。在此市場交易的模式下不難解決。
注意,即便台獨壓根不會考綠這個提議,至少大陸合理的提出了一項和平提議,於事再理,在國際上也可以更理直氣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