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球老爸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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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與人性

(2012-05-16 11:32:06) 下一個
攻擊與人性動物行為研究學者康拉德勞倫茲(kanrad lorenz)的名著《On Aggression, 1963勞倫茲認為:攻擊性是動物的本能,攻擊性也是人 的本能。 勞倫茲是由對魚和鳥的觀察與實驗中,證明攻擊是生物進化的原始動力,也就是“同類相斥”的原則。 假如沒有同類可以攻擊,它們就選擇那些關係親近或顏色類似的異類為攻擊目標。完全互相依賴的小團體可能互相發泄怒 氣,團體裏的分子愈是彼此了解,彼此相愛,則受到壓抑的攻擊性就愈危險。據我個人的經驗,在這種情況下,閥限會降到極低而讓怒氣和攻擊行為發泄出來,這 時,好朋友的互毆程度是很驚人的。了解這種現象的法則,是可以避免導致殺人事件的,但是卻不能減少痛苦。有些人會找到發泄途徑,例如砸毀不太貴重的東西。這樣確有幫助,這種方便的方法常常可以防止攻擊本能的不利後果。領悟不到這種道理的人曾經因此而殺了他的朋友。常說的“無名火”,就最是這個。心理學家所說的暴力傾向,也根源於此。實際上中樞神經在反應前並不需要等待刺激──就像電鈴要按開關才響──相反,中樞神經自己就可以產生刺 激。攻擊有何價值?在保護物種作用的壓力下,他們的行為機製和武器變得如此發達,所以我們必須提出達爾文式的問題。達爾文表示‘生存競爭’(The Strugle existence)有時被誤解為不同種類間的競爭。實際上,達爾文所說的競爭和競爭所引起的進化,存在於近親之間。使一個物種消失或轉變成另一種類的因 素,是有益的‘發明’,這種發明,在遺傳性突變的賭博中,會偶然落在同類分子中的一個或幾個上。這些幸運者的後代逐漸超越其它分子,一直到這些特殊種類隻 包括那些擁有新‘發明’的個體。無論如何,不同類的動物也有類似的鬥爭存在 。異種競爭而能生存的價值比同種競爭而能生存的價值更明顯。食者與被食者的競爭,絕不至於引起被食者的滅種。它們總是保持一種雙方都能忍受的均勢。最 後的幾隻獅子一定早在它們獵殺最後一對羚羊或斑馬之前就餓死了。另一方麵,捕食者與被食者之間的爭戰並不是真正的鬥爭。捕食者內在的動機和爭鬥時的動機根本不同。內在推動力的不同,可以清楚地在動物的動作中 看出。一隻狗在將要捉到兔於時表現出來的興奮與快樂,和它歡迎主人或某種期望兌現時是一樣的。同類相爭最重要的作用是公平分配存活領域。這當然不是唯一的。達爾文已觀察到雌雄淘汰的作用,為了繁殖而淘汰出最好的雄性。但是選擇配偶時的最後一句話是由雌性說的,雄性無法反駁。相對於同類競爭,高等脊椎動物的群居生活進化出階級次序。那麽這個次序對於同類物種有何意義呢?勞倫茲的回答是首先可以抑製群內的攻擊,次之可 以導致保護弱小。既然個體之間永遠存在緊張狀態,所以社會性動物都是‘社會地位的追求者’。兩個動物在階級次序中愈接近,緊張度就愈高,相反,階級遠遠分開,緊張度就消 失。勞倫茲提到觀察穴鳥、猩猩、狒狒時,除了階級,還有一個老年者的經驗和權威受到模仿與尊敬的現實。動物沒有文化。思想的交換和儀式無法由傳統傳遞。動物有一個簡單的傳統,它和人類最高級的文化傳統相同──就是習性。習慣一旦固定了之後,其力量 就大於我們所能想象的。人類知道自己的習慣和形成純屬偶然,也知道打破習慣不見得就有危險,但仍有不可抗拒的焦慮迫使他遵守習慣。當人類不再由己身獲得習慣,而是經由文化的傳遞,一種新的、有意義的特征就出現了。第一,他不再知道特殊行為的起因。第二,令人尊敬的法律製定者,因為年代久遠,好像存在於神話中,他們也被神話了,於是他們的法律似乎是神的昭示,觸犯者便有罪。模仿誇張’(Mimic Exaggeration)可以導致儀式。事實上儀式十分類似象征事物,儀式也產生誇張的影響。人類的藝術主要也是在儀式中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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