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了之真的沒有事兒嗎
(2008-03-07 17:56:57)
下一個
今天開車的時候聽見一個女的講她的故事:南加州
這位女士06年10%down,買了一個TOWNHOUSE,到了07年下半年equity已經為負的了,雖然她的財力能夠維持月供,但是她決定不再供款,一走了之。在她走之前,她又買下了另外一棟TOWNHOUSE,現在她用相同的月供來付她的新的更大的房子。
看起來這為女士很聰明,在CREDIT毀掉之前用相同的月供買了更大的房子。
我的問題是,她前一個房屋的LENDER是否可以因為損失而起訴這個女士,甚至把她的第二棟房子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