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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女性是溫柔和優雅的化身。靚美,溫柔,賢惠,嫵媚,亭亭玉立,傾國傾城,國色天香,雍容華貴,冰心玉潔,有數不盡的形容詞讚美女性。
如果說一個男人殺人了,放火了,這都是意料之中之事,而聽說哪位女人殺人了,則輿論哄然。
其實女人也是人,也會殺人。而對於不同女人的殺人評論,則相差十萬八千裏。不說花木蘭替父充軍去上戰場殺人為何會迎來叫好聲,這裏討論“水滸傳”中的倆位殺人犯:母夜叉孫二娘和潘金蓮,同是殺人犯,前者殺人無數,用來做人肉包子賣,後者為了婚外戀殺人,人們,或者說作者給予她們的定義是不同的。孫二娘成了梁山好漢,而潘金蓮則為淫婦代表。
仔細分析潘金蓮的處境,用現代人的眼光看,或許並非邪惡萬分。
“這武大郎身不滿五尺,麵目醜陋,頭腦可笑;清河縣人見他生得短矮,起他一個諢名,叫做三寸丁穀樹皮。那清河縣裏,有一個大戶人家,有個使女,娘家姓潘,小名喚做金蓮;年方二十餘歲,頗有些顏色。因為那個大戶要纏他,這女使隻是去告主人婆,意下不肯依從。那個大戶以此記恨於心,卻倒陪些房奩,不要武大一文錢,白白地嫁與他。”
潘金蓮是封建社會婚姻製度下女性的受害者。因為不從主人的戲弄,被迫嫁給武大郎。遇到西門慶這類情場高手的勾引,是潘金蓮的不幸。而最後的毒死親夫,更是在別人教唆下幹了件犯罪的傻事。比較起來,和孫二娘這類無緣無故的就能把人做成肉饅頭的殺人來,罪行應該輕許多。但是,有了“水滸傳”,潘金蓮就是惡貫滿盈的淫婦,而母夜叉卻是響當當的梁山好漢。
但凡世上婦人哭有三樣:有淚有聲謂之哭,有淚無聲謂之泣,無淚有聲謂之號。潘金蓮殺人後還無淚有聲的還哭一哭。而母夜叉殺人後笑嘻嘻的估摸著這個人應該當什麽牛肉來賣。這裏更看出了區別。
話說當今社會,自由戀愛。想要像潘金蓮和西門慶這樣婚外戀成功後又要長做夫妻的也不難,更不需要靠殺人去解除婚約。很可惜,40歲的旅美華裔女化學家李天樂涉嫌利用放射性金屬鉈毒殺害丈夫這類事依然發生。
在李天樂一案中,尚有許多讓人不解之處。比如盡管倆人經常吵鬧,但夫婦兩人已就離婚後房產分割達成協議,而男方承諾將為兩歲的兒子提供撫養費。雖然王曉業曾不斷傳出緋聞,但既然已經將要離婚,為何又要取其性命而後快?
如果李天樂殺人案是事實,拿她的行為和潘金蓮比較,那絕對有過之。一來,潘金蓮殺人的主意是他人所出。她是執行者。而李天樂不僅是執行者,更是唯一的謀劃者。二來,如果潘金蓮不殺不愛的武大朗,婚外戀要敗露,而李天樂不同。不殺老公,最多也就是不解氣,或者少分些家產。
李天樂的殺人,除了她本人性格之外,更取決於對人,對事的寬容心。目前還沒人真正知道為何她非要毒死丈夫,但有一點是明確的,她不想放過她的丈夫。在她殺人的時候,她沒有回憶過那些能促使他們能成為夫妻的美好時光。她沒想過丈夫也是他父母一生辛苦培養成人的兒子。她更沒有用道德來衡量所作所為是對是錯。也許,她丈夫是個虐待狂。但隻要撥同911,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也許她丈夫有外遇讓她痛苦萬分,但李天樂當年在北大不就曾有一位男友,後被王曉業“橫刀奪愛”?總之,隻要想到上麵的一點點,也許就根本不會去害人。更何況,若要人莫知,除非己莫為。
很巧,前段時間又出了個老婆割老公下體導致死亡事件。也許動機和李天樂有些不同,不是為了殺人,而是為了懲罰老公。但因為搶救不及時,最後還是死了。盡管動機有所不同,其結果是一致的。
這裏麵也要強調一點,被殺的男人是否行為太過份?如果上述的倆位男人像武大朗一般行的正,沒一點過失而被殺,則太冤。而如果平時就不把婚姻當回事,虐待,花心,則終究會自食其果。
這就是武大郎該死的原因, 然而, 最重要一點就是男性, 要是女性被殺,就算" 身不滿五尺,麵目醜陋,頭腦可笑" 也有人為她叫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