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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人國內親友有地產的必讀:受贈房屋須繳20%個稅。但是,下麵三種情況免征個稅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 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房屋贈與將不再成為部分“精明人士”房屋買賣避稅的非正常手段。為了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堵塞稅收漏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除三種情況之外,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必須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前免除個人所得稅
根據兩部門通知,房屋產權無償贈與的當事雙方免征個人所得稅的三種情況主要包括: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通知指出,除規定的上述三種情形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此前,即使是無血緣關係的房屋贈與,隻要贈與雙方簽訂相應贈與合同,辦理公證並繳納契稅之後,就能夠通過交易中心完成房屋贈與。其間產生的費用一般隻有契稅以及公證費等,免除其他稅費。
不過,雖相比買賣過戶成本較低,但贈與這一轉讓模式也並未被經常采用,原因在於,一旦將受贈房屋再次轉讓,則必須繳納20%的全額個人所得稅。
房價偏低要進行市場評估
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警示目前地產市場過熱
“應該說,這一新規定是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堵塞稅收漏洞的一項措施,也是對目前房地產市場過熱的一個警示。”上海市房地產行業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上海美達律師事務所陳世福律師表示,以前對於無償贈與的房產,是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不少人利用無償贈與這一稅收減免政策,規避在房屋買賣中本該繳納的房產增值所得稅。
“如果通過無償贈與的方式轉讓房產,除了印花稅、契稅等稅費外,隻需要再多繳納2%的公證費。”陳世福表示,雖然多繳納了公證費,但房產買賣過程中需要繳納的增值所得稅就在其中規避掉了,因此不少人就通過這種方式進行房屋轉讓。
此前辦贈房手續步驟
(一)房屋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的書麵合同,即贈與書。根據規定,房屋贈與一定要采用書麵形式。
(二)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材料,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三)辦理公證。根據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手續。
(四)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轉移過戶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1)過戶申請書;(2)身份證件;(3)房地產權證;(4)贈與書及公證書;(5)有關稅費的收據。
(五)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