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中,小時候過春節多是吃好東西,放鞭炮,年年的春節幾乎都是一樣的,隻有1967年的春節例外。
每當過節吃炒花生時,都會記起1967年春節的除夕。1966年冬天,母親所在的北京市區政府機關的幹部幾乎都“靠邊站”了。母親每天的工作除了掃大街,就是在副食店勞動,或在機關食堂幫廚。快到除夕的時候,她在機關食堂切菜的時候不小心把左手的拇指切傷了,就被分配到剝花生的小組去剝花生仁兒。
那時候,北京市過春節供應市民的炒瓜子,炒花生等食品都是定量供應,要憑購貨本買的。不知那一年花生仁兒是供應不足需要機關幹部幫助加工,還是把這種勞動作為讓幹部們思想改造的一部分。
年三十兒那天,我隨母親來到區政府的機關食堂,參加剝花生仁兒的“義務勞動”。記得食堂裏播放著那時的“革命歌曲”,有20多名幹部和十幾個孩子參加勞動,人們很少說話,孩子們也受大人的影響,沒有嬉笑打鬧的,專心幹活。活兒很簡單,把花生放在手指中擠碎,然後把剝出的花生仁兒放在一個盆裏收集起來。未經炒熟的花生殼不是很容易剝開,幹了不一會兒,手指就痛了,但是不管怎樣,大人不能走之前,小孩們也隻能安靜地坐在那裏慢慢地剝花生。那一年的春節,家裏沒有買花生。
以後,隻要我們在家過春節,就一定會記住,不能讓母親下廚房切菜,更不能剝花生吃。後來下鄉插隊時帶回去的花生都是事先剝好的花生仁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