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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訊2009年10月18日發表)
上海一白領發帖稱自己好心搭載一個自稱有病的男子,不料男子上車後突然拔走車鑰匙,隨後衝出多個交管執法人員,由於自稱“有病”的男子主動要求給錢,交管人員堅持認定這位白領涉嫌非法營運。這類“釣魚式”執法打擊黑車的方式引發了廣泛爭議。近日當事人張軍通過維權律師郝勁鬆,起訴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要求對方撤銷處罰並承擔訴訟費用。
一個月前,深陷“釣魚案”的執法大隊曾就執法方式進行高調回應。該大隊曾在中共閔行區委員會黨務公開網發布了《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出“新招”整治非法營運》一文。文章聲稱,該大隊二中隊麵對取證難題積極應對,想出了取證和查處分步進行的執法新招,進行先取證後查處。
幾年來,上海市閔行區、寶山區等市郊的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一直存在著這樣一種執法方式。他們往往通過“埋伏”作戰,“當場抓獲”正在進行“非法營運”的私家車,並處以1萬至2萬元的行政罰款。他們在工商銀行或建設銀行擁有收取行政罰款的專用賬號。
另一位“釣魚案”的當事人陳瑞勤是上海市愛慕園林綠化公司的職員。兩年中,他已兩次將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告上法庭。陳瑞勤告訴記者,他在兩年的密訪中發現,“釣頭”和執法大隊的關係非常密切。僅在閔行區,就至少有3個“釣頭”,手下有100多個“釣鉤”。“釣頭”和“釣鉤”往往是一個村子出來的老鄉,一呼百應。
更讓人震驚的是,在閔行區,“釣鉤”每“釣”到一位私家車司機,便可獲得300元人民幣,“釣頭”則提取200元。寶山區給“釣鉤”開出的價格也是200元,南匯區250元,奉賢區則是600元。“釣鉤”用這些錢準備錄音筆等工具。一個成熟的“釣鉤”,月收入少則兩三千元,多則五六千元。而“釣頭”每月能淨賺1萬至2萬元,一年可達十幾萬元。
同時,另一份文件引起了公眾的注意。在《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2007-2008年度創建文明單位工作總結》中提到,在兩年時間裏,該大隊“查處非法營運車輛5000多輛”,“罰沒款達到5000多萬元”,“超額完成市總隊和區建管局下達的預定指標任務”。
知情人士透露,這便是上海各大交通執法大隊與“釣頭”之間的“雙贏”狀態,正是“先取證後查處”的具體內容。 (博訊記者:夢已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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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09/10/200910181649.shtml)
上海司機疑遭"釣魚" 為證清白割腕自殺(圖)
(博訊2009年10月16日發表)
被指非法營運後,年輕司機希望有關部門給出權威證據。
新聞晨報10月16日報道 前天晚上7時許,浦東新區閘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約20歲的年輕人站在路中央攔車。此時,上海龐源建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機孫中界正駕駛一輛金杯麵包車路過。看到這名年輕人無公交車、出租車可搭乘後,他順道開車將其送到了1.5公裏外的目的地。然而,就是這不到5分鍾的善意之舉,卻被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認定為 “非法營運”。
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年僅18歲的孫中界竟然選擇了自殺,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時製止,才沒有釀成慘劇。但其手指被割傷,需住院治療。
司機遇路邊強行攔車者
據孫中界回憶,前天晚上7時許,他開車把廠裏的工人送到閘航路近召泰路的宿舍後,就沿著閘航路往航頭鎮的方向行駛。剛開出沒多久,就看到一名男青年突然從路邊快步衝到路中央揚手攔車。“我當時是被逼著停車的,那條路隻有2條車道,他一個人站在路中央,我不可能開車直接撞他,所以隻能靠邊停車。”
孫中界停車後,這名攔車男子稱要去航頭鎮,但天色已晚,沒有公交車,附近也叫不到出租車,問司機能不能帶他一程。此話一出,還沒等孫中界回答,那名男子就一把拉開車門,坐到了副駕駛的位置,讓司機把他送到閘航路的水泥攪拌廠。“他說很冷,能不能幫個忙。”
孫中界曾經聽說過“釣魚”抓黑車事件,所以他半開玩笑地問了句:“兄弟,你是不是‘釣魚’的?”對方沒有應答,臉上表情自然。因為對閘航路的路況比較熟悉,孫中界知道公交車蘆杜專線末班車是晚上6時許,當時7點已過,已經沒車了。考慮也是順路,於是他就開車將那名青年帶到了水泥攪拌廠。
在約1.5公裏的行駛路途中,孫中界又一次詢問了關於“釣魚”的問題,這次問得更加直接:“兄弟,你不會是‘釣魚’的吧?”那名男子依舊沒有作答。在孫中界的印象中,這是他們整個路途中唯一說過的一句話。
胡同裏衝出執法隊員
孫中界將車停在了水泥攪拌廠區域。就在停車的瞬間,那名男青年突然從褲子右後側口袋裏拿出了一疊錢,抽出一張放在了副駕駛位置前的台麵上,隨後側身伸手去拔車鑰匙。孫中界看到如此怪異行為,以為遭遇了搶車,試圖猛踩油門,與前方一輛機動車相撞,以避免自己的車被搶。然而,幾乎就在他踩油門的同時,那名男青年用左腳死死踩住了刹車。
在車鑰匙被搶後,孫中界還沒有來得及將自己上衣口袋裏的手機拿出來報警,就看到從路邊一條胡同裏衝出來好幾個人,不由分說打開駕駛室的車門,將其手機奪走後,又將他強行拽下車,並將他隨身攜帶的行駛證一起拿走。“幾個人我沒有看清楚,好像是從一輛停在胡同裏的車上一起下來的,車的型號我也沒有看清,我的衣服褲子都被撕破了。”
孫中界被帶上了一輛依維柯。在同一輛車上,他看到了3名與他有類似遭遇的司機。在車上,幾名自稱是執法隊的人拿出了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調查處理通知書和暫扣、扣押物品憑證,要求孫中界簽名。孫中界看到有圖章敲著“該車無營運證,擅自從事出租汽車業務”的字樣後,拒絕在上麵簽字。
此後一個多小時,因為孫中界拒絕簽字,他被要求不能離開。此時,他再次提出要報警,但對方拒絕還給他手機,也拒絕替他打110。雙方僵持到晚上8時45分許,孫中界要上廁所,但對方仍堅持必須簽字才能走人。萬般無奈之下,孫中界隻能簽字。在他簽字後,對方立即歸還了手機,並允許其離開。
年輕司機憤而自殺
前晚9時許,由於無法接受助人為樂還要被扣車罰款的現實,孫中界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時製止,才沒有釀成慘劇。但其手指被割傷,需住院治療。麵對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開出的調查處理通知書,孫中界說,希望有關部門能拿出確鑿證據還他一個清白。
麵對“從事非法營運車輛”的說法,孫中界堅決否認。作為上海龐源建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聘用的司機,孫中界所駕駛的浙ADS595金杯麵包車盡管駕駛證上是個人的名字,但其實際用途是每天接送廠裏的工人到各個地方工作,車輛在每天使用完畢後,必須開到廠裏停放,根本沒有閑置時間允許他做“黑車”生意。
在一份由上海龐源建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車輛管理登記表上,清楚地記著每一天車輛使用的地點。公司負責人表示,車輛的管理有著嚴格規定,司機不允許擅自開車外出,車輛的出發地和目的地都必須登記。這輛被扣的車是3年前購買的,目前行駛裏程為10多萬公裏,這些行駛的裏程全是公司日常營運所積累的,絕對沒有做“黑車”生意。
昨天下午4時30分許,記者來到調查處理通知書上所寫的處理地址浦東新區惠南鎮滬南公路9758號,門上掛著上海市南匯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的門牌。門衛室的工作人員詢問過負責接待采訪的有關部門後告訴記者,領導都出去開會了,無法接受采訪,讓記者明天再來。
記者對話年輕司機
問:你為什麽要自殺?你覺得扣車和接下來可能會麵臨的處罰比自己的生命更珍貴?
答:我覺得自己是清白的,但是我又沒地方說理。我想想好人居然沒好報,而且還要被當作壞人,接受處罰,我想不通。我真的沒辦法,從簽完字的瞬間開始,我就有要死的心了。
問:按照你的說法,你之前都已經聽說了“釣魚”的人,那為什麽會沒有防備呢?
答:唉,那人上車的瞬間,我就在想會不會是“釣魚”的人,我就不想載他。但看他真的很可憐,天黑了,路上又沒有公交車了,那人看上去有點瑟瑟發抖的樣子。難道我這樣的愛心有錯嗎?
問:你覺得你是好心順路免費帶了一個路人,你有什麽證據能證明你自己是清白的嗎?
答:我沒有拿那個人的錢,是他主動放在我車上的,而且我壓根就沒想過錢的事。我手機被沒收,我怎麽取證呢?因為要急著上廁所,所以被逼簽字。既然執法單位認為我涉嫌非法營運,那希望他們能拿出錄音或錄像證據,我願意配合調查。
問:你說自己是被逼的,你當初為什麽不報警?
答:在他們幾個人抓我的瞬間,我就大喊:“打110,讓警察來。”但是沒有一個人理我,還說他們就是,我不知道他們說的“就是”後綴是什麽,但當時我手機在第一時間已經被搶了,所以沒辦法報警,孤立無援。
問:你覺得3天以後去處理時,能看到他們執法的錄音或錄像證據嗎?
答:我不知道,但是交警在處理電子警察違章時,都能看到違章的證據,我覺得這個行政執法局也應該提供,隻有這樣才能讓人心服口服,否則我不服。
問:如果以後開車再碰到路邊有人生病或有困難要搭車,你會怎麽辦?
麵對這個問題,孫中界猶豫了很久,最終沒有給出一個回答,也許他的內心正在掙紮。 (本文來源:新聞晨報 作者: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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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boxun.com/news/gb/misc/2009/10/200910162027.shtml) 媒體調查發現上海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在過去2年中,“罰沒款達到5000多萬元”,很多係設誘餌查黑車所得。“釣頭”和執法大隊關係密切,“釣鉤”每“釣”到一位私家車司機,便可獲得300元人民幣。一位老司機爆料稱,“釣魚”很正常,整個上海市至少有上千個。(10月16日《中國青年報》) 記得小時候,獨自走夜路,總忍不住高喊兩聲。不是清嗓子,而是怕有鬼,弄出點聲音來,嚇嚇鬼,也給自己壯壯膽。長大後,才知道這個世界上,沒有鬼,隻有人。有鬼也是人扮的,而且,人扮的鬼,比想象的鬼還可怕。 《中國青年報》報道的這則新聞,早在一個月前,全國的媒體就普遍關注過。如今,《中國青年報》又不惜版麵濃筆報道,而這一舊聞,如同一個月前一樣,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當事人也又次成了網友聲援的對象。 被上海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釣魚式”執法冤枉的張軍,不僅委托了名人律師郝勁鬆,聯合了十幾個“釣魚式”執法的受害者,還不下15次地向蜂擁而至的媒體還原現場畫麵。張軍不斷的求助媒體、媒體持續的關注,有點類似夜行時嚇鬼、壯膽的喊聲。隻是,這裏的鬼,是人扮的。麵對執法大隊的“釣鉤”,張軍等良民們防不勝防;進入司法程序後,在和這些喜歡扮鬼的執法者對簿公堂時,的確需要再喊兩聲。 就在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景漢朝還在《人民法院報》上撰文,認為媒體監督對獨立審判存在越位的現象。上海一些區交通執法大隊的“釣魚式”執法,由案發,到受害者狀告,媒體一直關注。按照景漢朝的理解,不知道有沒有越位的成分。但從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兩年“釣魚式”執法罰款五千多萬元的實踐來看,媒體關注猶如夜行的人那樣喊幾聲防鬼,甚至要持續地喊,還是很有必要的。 而且,喊的次數少了,喊的聲音不高,也是沒有用的。據悉,“釣魚式”執法導致的出租司機刺死“釣鉤”事件,2008年3月7日就在上海奉賢區發生過,前前後後也曾被媒體報道過,但“釣魚式”執法仍舊在上海閔行區取得兩年罰款五千多萬的“好成績”。可見,真正的鬼,喊兩聲是嚇不倒的,聲音低了,也是不行的。這就是媒體持續關注“釣魚式”執法的原因所在,也是維權的當事人不斷求助媒體的原因所在。 從閔行區把它當作先進經驗宣傳看,“釣魚式”執法在上海普遍存在,而且應該得到上級領導的肯定;從“釣魚式”執法的鏈條看,從“釣鉤”到“鉤頭”,從招募到組織,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組織;從“釣魚式”執法經濟來看,“鉤頭”和執法者形成罰款雙贏的模式,而且,“鉤頭”還威脅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從當地宣傳部門等對待媒體監督的態度看,當地官方還沒有與公眾取得共識……而這一切,都是當事人維權的夜行路。 隻是,在這樣一個鬼影重重的夜色裏,媒體的關注,網友的聲援,能嚇跑那些鬼嗎?不知道。
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