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石油大亨”龔家龍獲刑
見到這則報導,對法院認定龔家龍不構成挪用資金罪中的一項說法實在不解。沒受
過法律教育,真有點搞不懂了。
在檢察機關的指控中,2003年11月,龔家龍夫婦“將公款200萬元轉到個人賬戶,其
中150萬元作為龔的女兒出國留學的資金證明”。這種行為被法院認定為“龔家龍不
構成挪用資金罪”,因為“龔與陳一起為龔女兒辦出國留學資金證明,符合公司慣
例,目的是為公司發展儲備人才,不具社會危害性。”
這“挪用公款”從什麽時候起變成了“不構成挪用資金罪”? 噢,為自己的女兒出
國用公款作為“出國留學的資金證明”,算是“為公司發展儲備人才”?那要是把什
麽七大姑八大姨,侄子侄女的都送出國,“為公司發展儲備人才”,這公司得將多
少“公款200萬元轉到個人賬戶”呀。聽上去,隻要是“符合公司慣例”就可以,那
還要法律幹什麽呀! 要是每個公司都定上一條“慣例”,公司老板可以按自己的需
要使用公司的錢,那不就省了法院的事了嗎? 還有,這什麽算是“具社會危害性”
呢?
中國“民營石油大亨”龔家龍兄妹雙雙獲刑(圖)
文章來源: 楚天都市報 於 2008-08-15 23:59:46
因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一年零七個月
荊楚網消息 (楚天都市報) 本報記者蔡青 特約記者王德華 通訊員孟衛軍
兄妹雙雙獲刑 判決今日生效
現年54歲的龔家龍,曾是天發集團法人代表、荊州市人大代表,還因擔任全國
工商聯石油業商會首任會長,有“民營石油大亨”、“中國民營石油第一人”等稱
謂。其妹陳蜀葵(隨母姓)被捕前,任天發集團總裁。
龔家龍案曾驚動中國證監會、公安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2006年12月21日,
省公安廳指定鄂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次日,龔被監視居住,2007年2月5日被刑拘,
2007年2月13日,經鄂州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專案組曆時10個月,輾轉數萬公裏,調
查 400多人次,審閱憑證資料3萬多冊,送到法院起訴的卷宗有100多冊。
7月16日,該案在鄂州市中院審理。起訴書指控龔天龍和陳蜀葵兩人涉嫌3項罪
名。
8月5日,法院一審判決龔家龍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
刑1年零7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陳蜀葵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判決書長達18頁。
到昨日,10天上訴期剛過,由於兩被告沒有上訴,檢察機關沒有提起抗訴,判
決今日生效。
涉及三項指控 被告基本否認
檢察機關指控:兩人挪用資金5筆共計595.302萬元,其中2001年7月,龔家龍指
使財務人員挪用公款241.702萬元,用於購買平安世紀理財投資連接保險,受益人是
其女兒龔某。2003年11月,陳與龔商議後,將公款200萬元轉到個人賬戶,其中150萬
元作為龔的女兒出國留學的資金證明。 2002年12月,陳提取100萬元公款,在上海
南匯區購買房產。2003年6月和7月,陳提取公款93.6萬元,在上海浦東新區購買房
產,後將此房以 129萬元賣給他人。2003年,陳提取公款10萬元用於個人房屋裝修。
檢察機關指控陳蜀葵涉嫌職務侵占。2006年5月,陳以向上海遠望計算機公司網
絡係統公司支付收益為名,從公司提取18.4萬元,後陳隻用了其中10萬元作為投資
收益支付給對方,餘款8.4萬元據為己有。
檢察機關指控,原天頤科技公司在虧損的情況下,為騙得中國證監會批準獲取
增發配股資格,作為該公司大股東的天發集團董事長的龔家龍,指使將虧損做成盈
利。天頤科技采取虛列銷售收入、虛增營業利潤的手段,製作公司虛假的中報、年
報,並提交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外公布。經查證,2001年到2003年,天頤科技虛增主
營業務收入5.84億元,虛增支出4.71億元,虛增主營業務利潤1.13億元。中國證監
會披露該公司財務報告含有虛假信息後,股價暴跌,給股東造成重大損失,僅柳某
等8名股東就損失375萬元。
在法庭上,龔家龍對檢察機關的指控稱“部分屬實,部分不屬實”。陳蜀葵對
檢方的指控基本予以否認。
被控年報做假 成為獲罪主因
檢察機關在法庭上提供的證據顯示,天頤科技董事長苗某證實,天頤科技財務
部長王某曾匯報公司虧損,龔家龍稱公司年報不能做虧損,必須做成盈利,最後安
排分管天頤科技的天發集團副總裁張秀玲安排做假賬。
證據顯示,天頤科技有8號和9號兩個賬套,8號是真的,9號是假的。
股民柳某證實,他2002年12月買天頤科技股票,平均價5.98元/股。2006年4月,
中國證監會披露天頤科技提供虛假財務報告後,股票大跌,賣出價1.82元/股,使他
虧損70餘萬元。
龔家龍和辯護人辯稱,龔作為天頤科技一般董事,沒有權力指使造假;給股民
造成的損失,發生在2006年4月以後。而天頤科技於2004年10月被荊州市政府接管,
且2004年該公司繼續提供虛假財務報告,2005年全麵停止生產,不能要龔個人承擔
責任。
法院認為,龔家龍作為天頤科技控股公司的董事長,對天頤科技重大事項有決
策權。龔對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給股民造成重大損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鑒
於給股民造成損失係一果多因,對龔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認定龔家龍不構成挪用資金罪。法院認為,龔動用董事長基金購買保險,
符合有關文件規定,且得到董事會授權。龔買該險既是工作需要,也是建立助學幫
困基金的公司投資。龔與陳一起為龔女兒辦出國留學資金證明,符合公司慣例,目
的是為公司發展儲備人才,不具社會危害性。
在對陳蜀葵的指控中,檢察官認為,陳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203.6萬元用於
個人買房和裝修,且一年多後才歸還,符合挪用資金罪的客觀表現。陳稱買房經過
龔家龍同意並有批示。她的本意是將賣房賺的錢交公司,但辦事人員沒聽清,將多
餘的錢打到她個人的卡上。她認為不構成職務侵占罪。法院認為,陳用公款購買和
炒房,並將盈利歸個人所有,構成挪用資金罪。
法院還認為,陳蜀葵受遠望公司委托代其炒股,盈利18.4萬元,因其股本金均
為望遠公司提供,盈利應歸遠望公司所有,因此其侵占公司8.4萬元、構成職務犯罪
的指控不能成立。
法官剖析案情 天發緣何衰落
主審法官陳揚德認為,天發集團的衰敗,與作為民營公司老板的龔家龍法製觀
念淡薄不無關係。
他說,龔家龍要求財務人員提供虛假財務報表,不管其動機如何,目的是向社
會募集股民資金。本來是虧的,卻說成盈利。真相最終暴露,造成股市低迷,給股
民造成重大損失。目前上市公司虛報財務報表的情況嚴重。法院給予龔家龍的判決,
對於上市公司有警示作用。此外,對於企業管理人員來說,如果沒有經過集體討論,
將公司資金挪作他用,就構成挪用資金罪。不少民營企業老板和企業管理人員都沒
有這個意識,認為自己股份占大頭,公司是個人的,自己說了算。
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而熟悉案情的人士稱,在天發人的心目中,龔家龍任用其
妹妹陳蜀葵擔任天發集團的要職,任用和其有特殊關係的人,包括隨意更換高管都
顯得很不尋常。據了解,下屬“活力28”在5年裏竟然更換了3任董事長、5任總經理,
下屬“天頤科技”2年裏換了4任董事長。這一切,反映了天發的管理其實是多麽的
脆弱。這樣的管理模式,造成了經營上的失敗,直至資產的沉澱與流失,最終惡化
了天發集團的財務狀況,其衰落也在預料之中。
龔家龍兄妹受審側記
荊楚網消息 (楚天都市報) 本報記者蔡青 特約記者王德華
7月16日上午8時30分。鄂州市中院刑事審判大廳。3名法官身著製服端坐在審判
席上。一邊坐著身著製服的兩名公訴人,另一邊坐著4名辯護律師。能容納數百人的
審判大廳,隻有10餘名旁聽者,顯得有點空曠。本報作為唯一受邀的媒體,參與旁
聽。
隨著主審法官陳揚德敲響法槌,審判正式開始。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龔家龍和陳蜀葵聽得很仔細。此時的龔家龍,身著看守
所黃色背心,戴著手銬,頭上露出花白的頭發,與昔日鏡頭前西裝革履的老總模樣
判若兩人。當記者的鏡頭對準他時,他微微低下頭。
麵對公訴人的提問,龔家龍稱“部分屬實,部分不屬實”。被問及哪些屬實、
哪些不屬實時,龔家龍則戴起眼鏡,一邊看著手上準備好的材料,一邊有條理地回
答。
對於起訴書指控的“指使財務人員偽造虛假財務報表”時,龔家龍矢口否認,
稱“從未指使他人造假”、“沒有人匯報是虧損的”、“兩本賬不知道”。他還訴
苦稱,他沒有拿年薪津貼。董事長基金由董事長使用,用於公司支出。到被抓時,
賬上還有1000多萬未用。對於陳蜀葵在上海買房,他稱是經他同意的,還批準她年
薪40萬元。他解釋說,公司高管年薪低的20萬元,因為是兄妹關係,他批了40萬元。
陳蜀葵盡管手上沒有材料,但她反應很快,對公訴人和法官的提問,像連珠炮
似地作出解答。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她大部分加以否認。
公訴人提起的罪名是3個。公訴人、被告和4名律師之間圍繞這3個罪名的事實,
相互交鋒,十分激烈。
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2點結束,中間隻休息了十分鍾。
8月5日,此案得到判決。
相關背景
天發集團創立於1988年,其雛形是龔家龍於1988年5月創建成立的“荊州地區生
產生活資料產品經銷公司”。它是一家涉足成品油、石油液化氣經營、農副產品深
加工、植物油脂加工、生物醫藥、造紙、日化、現代物流等領域的大型企業集團,
曾控股天發石油、天頤科技兩家上市公司和天榮現代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帥倫紙業
股份有限公司、活力28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非上市股份製企業,以及十多家全資
子公司。
http://news.wenxuecity.com/messages/200808/news-gb2312-678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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