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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有個五分鍾的小手術,不過部位很重要------眼睛。我請假陪他去診所,一切都很順利,趁醫生修理他的時間我去Costco 加了點油, 回來已經被喊家屬可以領人了,那會兒還不到九點。
先生是那種抗各種止疼藥的人,over counter 的鎮痛藥都不靈, 回家的路上我們在藥房停了一下順路取藥,藥技師說藥方的格式不對,不給出藥。我們解釋說記錄應該已經在係統裏了,可是沒用, 法律就是法律。 既然已經到家門口了,隻好先把他送回家, 同時聯係醫生請她再出個方子。本來準備他回家之後我回去上班, 現在回診所取處方我責無旁貸,隻能留守。
利用這空檔把我擱置的事情處理一下,不想電話一打就是40 分鍾 , 另一個電話進來時我以為是醫生的, 就匆匆結束的通話,一查是先生打給我的,他當時就坐在我旁邊,或許是不想打斷我,或許是已經疼得象小孩子開始鬧事了。
等不及醫生回電,我返回診所說明來意, 被告知醫生還在作手術, 另一位醫生接待了我,雖然他不是主治醫生, 但態度非常殷勤, 他說已經聯係了藥房, 我去把信息給了就可以取藥。 返回藥房藥劑師把藥給我並報價付錢時 我楞了一下以為自己聽錯了, 重複了一遍確認是 $1.69. 問藥劑師要回處方仔細一看 , 是Tylenol-Codeine NO.3。 心裏開始生氣, 就為了 $1.69 的止疼藥,國會山的議員們就要通過法律來管製,太不把納稅人的錢當回事兒了吧? 就算是再300 MG,能算濫用藥物嗎? 轉念一想自己不懂醫藥,如此矯情沒道理。 回到家先生說 Tylenol 3對他根本不起作用。看在我進進出出的份上,他不想我再跑一趟,堅持了一宿,次日一早又帶他回診所。
這次等了很長時間, 後來才知道,診所並沒有那種特殊的處方用紙, 他們不得不聯係他們的合作夥伴,跑到人家那裏去借, 這解釋了為什麽前日主治醫生沒有出麵, 且接待我的醫生對我12分的 客氣,而且沒有給我藥方,卻聯係的藥房直接出藥。 今天是躲不過去了。近兩個小時之後,, 終於等來了福音, 回到藥房拿藥時,發現這種藥比 TYLENOL 3 還便宜, 才$1.3。
我家的故事到此本來就結束了。 雖然費了不少周折,忍了不少痛苦,都是治病的過程,也不想對已經膽戰心驚的醫生囉嗦什麽。 這件事讓我看到立法機構對人民“無微不至”的關懷。從食品添加到藥物的管製,從汽油助燃到從室內溫度,到夫妻衝突到未成年孩子意外懷孕,甚至夏日多曬太陽吸收維生素D 也要通過法律,美其名曰 “節約時” 。 法律對民眾生活全方位地滲透已經到了不能再承載的程度,如果你再讀幾頁稅法,其貪婪躍然紙上。 國家不知浪費了多少資金去通過那些“吃飽來撐的” 法律, 正真被濫用的豈不是法律體係本身。
更糟糕的是,懾於法律以及濫用法律的後果,人人怕認錯擔責任,誠實一詞水分漸多內容愈少,無論看病投資,凡事先簽一堆數不清的文件說明即使有意外也不起訴……
如果有人倡導國會議員屆時退休,趕快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