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特蘭大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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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黛:讓、不讓

(2016-12-27 07:29:47) 下一個
讓、不讓
 
因車晚點,到商場裏逛逛,看到一雙一腳蹬的平底膠鞋,藍灰色的鞋麵很大方,伸腳進去試試,應該正是母親可以穿的。母親的腳比我的要大一些。
 
抱著鞋子去排隊付款,我的前麵有八九個人。從包裏拿出手機來看,感覺有人在碰我的書包,回頭看是一個六七歲的小女孩,她神子左晃右晃不小心碰到了我的包。她的後麵應該是她的媽媽,她媽媽的旁邊是一個八九歲的女孩,紮了一頭的小辮子,黃色的黑色的。這位孩子的媽媽看到我回頭就對小女孩說:“你離前麵的女生太近了。”我看著她們笑笑,並誇女孩子的頭發漂亮,女孩和女孩的母親都說了一句“謝謝你。”
 
漸漸我排到第一了。這時聽到收銀員喊“下一個”,在我還沒有邁步前,我身後的這位女士帶著她的兩個女兒從我的身邊越過我走去付款。我略微愣了一下,然後走上前,對收銀員說“該我了。”收銀員抬頭看看我:“好的。”
 
如果那位有急事,征得我同意,我可以讓她先付款;如果她就這樣徑直走向前,我認為是不禮貌的行為,我就不會讓她。
 
“讓”與“不讓”,或許是小事一樁,但是體現了人和人的關係。在這裏我選擇“不讓”,正是我尊重她人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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