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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單身老貓等:住apartment被樓下跟管理員抱怨小孩太吵,管理員機車

(2008-03-04 20:47:54) 下一個
小孩兩歲 很好動常跳來跳去 因此被樓下抗議
第一次時跟管理員say sorry 他自己也說AM 7:00~PM 10:00 沒關係
我也承諾會管好小孩 尤其night time 但偶爾-目前很少 小孩晚上仍會哭鬧
我目前覺得小孩已改善 晚上我們也盡量限製他活動 但我的neighbor似乎是個很怕吵的人 竟繼續抱怨-我們可以理解

目前我們合約2月底到期 要renew 原來跟apartment都說好了
竟然最後一天apartment manager-此人頗機車 說要跟我們meeting 完了才能簽contract
而且自己約周一時間還黃牛未到-沒通知 說沒我們電話 還沒表示什麽歉意-真是!@%$

現在約周五meeting

我之前聯絡時一直說我們小孩現在已經很乖了 不覺得吵到別人
AM 7:00~PM 10:00 小孩當然有他的人權 晚上除非不得已不舒服
我們都讓他上床睡覺了

Q1:我們舊的contract已到期 之前也口頭說好簽約 之後他們一直說要拿文件來
就沒下文 這樣他們可以有權不續約嗎 對我們權益有何影響 要注意啥麽

Q2:我一直說你們怎麽有何evidence說我小孩吵到樓下neighbor 他說樓下一直寫letter跟他們complain 我說這算什麽evidence 他一副機車說這就是 他有權維護樓下neighbor right 請問這算evidence嗎 我要怎麽引用法律......

我目前打算email跟他說 周五meeting我律師朋友可能會跟我去-隻有移民律師 騙他的不要讓他覺得我這來這才一年新移民法律不懂 欺負我們弱勢華人

不知各位有無經驗 有何建議 我們全家(包括小孩) 深深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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