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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華人狀告CNN案在美國獲受理 索陪13億美元

(2008-04-30 10:22:06) 下一個

         因為CNN主持人卡弗蒂發表的“辱華”言論,紐約華人委托海明律師樓對CNN和卡弗蒂提起了訴訟,要求賠償每位中國人一美元共13億美元,而當地一家聯邦法院已受理此案件。官媒報道稱,CNN主持人卡弗蒂的“辱華”言論“引起了全世界華人的憤慨”。
        
        紐約居民梁淑冰以及一位中國公民李麗蘭(音譯)22日委托紐約海明律師所6名律師對CNN及其主持人卡弗蒂提出集體訴訟,要求賠償13億美元。其中一位律師稱,“賠償每位中國人一美元,並不算多。”訴訟內容和理由包括:第一,被告侮辱和汙蔑全體華人;第二,被告故意給中國人造成精神損失;第三,被告重大疏忽對中國人造成精神傷害。
(博訊 boxun.com)
        
        中國官方報道還稱,美國幾家媒體對此的新聞稿件“不約而同”地“低調”,“僅發布了幾百字的短消息”。
        
        分析人士向博訊表示,此訴訟贏的可能很小,因為在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家,新聞主持人可以辱罵總統,對各種事態可以發表自己的看法。如果此類言論被治罪,整個西方新聞界的言論自由尺度將倒退。對於美國媒體對此保持低調報道,主要是因為此案幾乎無法勝訴,而且,媒體間不會大張旗鼓的宣揚競爭對手的不利新聞,這也是行業規矩和互相的起碼尊重。中國官媒認為“不約而同”,基本還是以中國官方控製媒體的思維判斷,西方民主自由國家沒有中宣部這樣的部門下令,無法做到有陰謀的“不約而同”。
        
        分析人士還稱,此案對中國媒體任意批判西方國家也是一個警示,或許,不久有西方人士會起訴中國媒體。但估計中國公民無法和美國公民聯合起訴中國官方媒體,因為中國公民會因此被拘捕、判刑,而中國的法院一般也不會受理這樣的案件。另外,中國媒體對民工、農民的侮辱性報道,以及在很多重大案件,采用公安部門的通稿,將示威群眾報道為“暴徒”,把被逼供違心“認罪”的人報道為“罪犯”,甚至把剛被捕還沒判刑的也報道為“罪犯”,這些被媒體任意摸黑的群體和個人都可以對中國的官方媒體進行起訴。在西方,對這些人士的報道都用“嫌疑人”,而且會報道當事人和官方雙方的說法。

華人抗議CNN 被指搞雙重標準 (VOA,2008年4月21日)

        因為反對CNN(有線電視新聞網)有關中國的負麵評論,周末大批中國留學生、華人、華僑到美國洛杉磯CNN辦公大樓外麵示威抗議。有些觀察人士指出,華人至少在美國能夠公開抗議CNN的做法,但是他們在中國卻不能上街遊行抗議,這顯然說明中國當局對自由表達言論的限製還很多。 (

*多來自大陸 聚集洛杉磯*
        
        星期六在美國洛杉磯日落大道的CNN新聞網大樓外麵響起了抗議的吼叫聲,抗議者主要是中國大陸的留學生和華僑。大家還唱起義勇軍進行曲、歌唱祖國等歌曲。
        
        示威者揮舞著五星紅旗,打著各種橫幅和標語,穿上抗議對中國負麵新聞報導的T恤衫,站滿了CNN大樓外麵的人行道兩側,還向兩邊的路口延伸。大多數抗議者住在加州南部,有些人甚至從附近的亞曆桑那州開了八小時車趕來。
        
        *評論風波*
        
        CNN4月9日有關奧運火炬的新聞評論中,因為聘請的評論員卡弗蒂有一段話,稱“中國賣給美國含鉛的產品是垃圾”,並且還有“50年來中國還是土匪和暴徒”等用語。
        
        中國外交部就此提出抗議並要求道歉。CNN在4月14日晚間道歉,說無意冒犯任何人,邀請卡弗蒂參加評論是要引起各方討論,卡弗蒂對美國以及其他國家一向有很強烈的觀點。卡弗蒂也澄清土匪和暴徒所批評的不是中國人民,而是中國政府。但是中國外交部並不滿意,又連續兩次提出要求CNN真誠道歉,還召見CNN駐北京的主管抗議,但是CNN不再回應。
        
        *要求解雇卡弗蒂*
        
        洛杉磯示威者最後把抗議信貼在緊閉的CNN大門上結束,總指揮陳軍介紹了抗議信的內容。
        
        陳軍說:“要求CNN解雇卡弗蒂,因為他不是一個對中國友好的人,也不是一個能客觀報導新聞事件的人,CNN跟中國有很長時間的友好交往,也得到中國政府和人民大力支持。在這種情形下,繼續讓卡弗蒂這樣的人留在位置上,是不合適的。”
        
        *有支持CNN者遭暴力威脅*
        
        示威當中,曾被打成右派分子的中國移民紀曉峰爬上商家屋頂,掛出“支持CNN揭露中共土匪”以及“共產黨土匪間諜幫凶滾出美國”的標語牌,半小時後標語牌被兩名示威者爬上屋頂砸毀。紀曉峰說,這兩人還拿著打火機,以暴力威脅他,因此他向警察報案,並用相機拍下兩人的模樣。
        
        紀曉峰說:“美國人給抗議者表達意見的自由,但我也在美國啊,你們可以表達意見,你們人多就不許我表達意見,上來把我的東西搶了砸了,你說這是不是一幫暴徒,窮凶極惡啊?”
        
        *吳仁華:示威者搞雙重標準*
        
        美國新聞自由導報總編輯吳仁華也說,外國媒體報導有偏差,根源在中共政府封鎖新聞,不讓媒體自由采訪。他並批評示威者有雙重標準,一是對中共官方媒體充斥的謊言和歪曲報導不敢質疑,隻敢針對CNN,二是不敢把在美國示威的自由帶回中國。
        
        
        吳仁華說:“在自由的國家才能行使和平請願示威的權利,在自己國土上不能使用這種權利,是非常可悲的。可是今天參加針對CNN示威的人有利用在美國或加拿大的機會,對中國政府的做法提出質疑嗎?沒有!所以說這完全是一種雙重標準。”
        
        *關穎珊:應通過對話解決問題*
        
        前世界女子花樣滑冰冠軍關穎珊19日當天在洛杉磯與華裔電視女主播淩誌慧在百人會上對談,兩人都不願評論抗議CNN事件,隻說是支持奧運。
        
        關穎珊回答美國之音提問說:“從運動員立場來說,奧運如果不能舉行是個恥辱。我七歲就夢想參加奧運,參加奧運也是很多其他運動員努力的夢想。奧運等各種問題應該透過對話來解決。”

向CNN索賠13億的彌天大謊 (網上文摘)

     紐約居民梁淑冰聯合中國公民李麗蘭代表13億海內外中國人委托紐約海明律師樓向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主持人卡弗蒂和CNN母公司TurnerBroadcasting公司提出集體訴訟,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共計13億美元即賠償每個中國人一美元。海明律師樓已向美國聯邦法庭提出訴訟,聯邦法庭已經接受此案。(人民網4月23日消息
        
(博訊 boxun.com)
        感覺水分很大,經向身在紐約的網友查證、核實,情況如下:
        
         1、 訴求的是 $9,999000, 9百99萬9千美金, 折合成日元不知夠否13億, 反正憤青是拿不到1美元的。
        
         2、 4/24 才送狀子,已經傳遍國內各大媒體,顯然人為炒作。
        
        3、 沒有所謂的六人律師團。
        
        4、 號稱法院已受理和已經同CNN律師聯絡屬於謊言。
        
        5、 屬於惡意訴訟,希望得到紐約律師公會的懲罰。
        
        6、 看30天後如何,屆時再匯報。

別來代表我

作者:西風獨自涼

        紐約居民梁淑冰聯合中國公民李麗蘭代表13億海內外中國人委托紐約海明律師樓向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主持人卡弗蒂和CNN母公司TurnerBroadcasting公司提出集體訴訟,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共計13億美元即賠償每個中國人一美元。海明律師樓已向美國聯邦法庭提出訴訟,聯邦法庭已經接受此案。(人民網4月23日消息)

         媒體介紹原告之一李麗蘭是北京一所小學的教師,這是怎麽回事?李麗蘭平常能看到CNN嗎?起訴一個自己平常根本無從接觸的東西,是不是有些滑稽?

         另外,李麗蘭可能和我一樣被代表慣了,逮著一個機會就想過把代表別人的癮,如同魚兒夢見了海洋。

         我就奇怪了,我咋就那麽喜歡被陌生人代表哩?對不起,別來代表我,我對未經授權就號稱代表我的行為早已感到厭倦。

        再來看看他們怎樣“代表”:就技術而言,即便人人都希望天上掉下一美圓的餡餅,要取得13億海內外中國人的委托書,也是原告和紐約海明律師樓都無法完成的任務。那麽,這種一廂情願、癡人說夢、根本無法被證實的13億人的委托,有何法律上的意義?這種“破士”擺給誰看?

         以水平而論, 海明律師樓的海明律師表示,官司最終的結果取決於公眾的輿論----

         實在是令人難以恭維,難道美國法院也有“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人治思維?什麽公眾輿論,影響法官或陪審團的輿論?隻要對美國法律稍微有點了解的人都不會開這種黃腔: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7條規定:“在適用普通法的訴訟中,若其訴訟標的之價值超過20元者,當事人有權要求陪審團審判。”

        乖乖,13億美元,被告當然有權要求陪審團審判。而一旦法院受理並開庭審理,在整個審判過程中,陪審團成員的生活要被隔離,別說公眾輿論,與家人、朋友和工作都要隔離開來,每天還要受到好幾次訓誡,不許他們談論與案件相關的話題。看的電視節目都得事先錄製好,受到監控;所看的報紙,與審理案件有關的內容也都會被剪除。

         美國法律的設計殫精竭慮,就是為了使陪審團保持公正、公平,盡量做到不偏不倚,免受公眾輿論的影響----那麽,海明律師的公眾輿論到底是個什麽意思?莫非就是讓海明律師樓在大陸公眾麵前混個臉熟?大家辦移民和留學好去找它?

         國,不是這樣愛的;軟性廣告,更要發揮律師嚴謹和滴水不漏的特長,何苦自爆其短,宣示於天下?

         接受與受理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隻有受理才表示法院開始啟動審理案件的法律程序,接受隻是表示知道了你要起訴的內容,並不意味著一定會審理此案。

         以我淺薄的法律知識,明年4月1日聯邦法院也不會審理這個案子,即便它訴訟標的達到駭人聽聞的13億美元。不信走著瞧。

 
來源:人民網      來源日期:20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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