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與人情
據說這是根據一個真事改編的電影:男主原本是一個生活動在低層的、有點大男子主義的小男人,一邊賣壯陽藥一邊打拚生活。機緣湊巧,為了給老爸籌錢看病,賣起仿製藥了----注意這不是假藥、而是有同等功效的仿製品。在此過程中結識了一個龐大的群體:沒錢但有病,吃不起天價藥,隻能是被動等死或是主動找死!所以男主賣藥,開始也是為了賺錢,後來蠻勁上來了,賠本也堅持賣。最終男主被抓,因為犯了TMD法。----能不讓人爆粗口嗎?草曹操!
電影的淚點,是在男主進監獄時,受過恩惠的病人都聚在路邊,為囚車中的男主送行,也可能是感恩!但這也是最大的諷刺:沒人能站出來為恩人反抗,哪怕就是圍堵囚車,哪怕就那麽一小會兒!----但是沒有!這裏麻木的人群還是百年前魯迅筆下的那群,也是上世紀愛因斯坦見聞中的那群,也是十年前希拉裏印象中的那群。所以導演讓黃毛和老呂都複活了:就算圍觀,也得是死人拚湊;或者說這根本就是TMD柏拉圖式的虛幻一幕,這還可以從出獄時的冷清得到佐證。烏坎的火星不見了,文革的種子還在。要知道:麻木的圍觀不能改變任何事情,行動才能解決問題,或是導致問題的解決。忘恩就會負義,地獄的路原本就是又好走又充滿了誘惑,越走越容易、越走越快,還TNND爽。
這戲最觸動人心、或是最為衝突的地方是:男主到底有沒有犯罪,和該不該受罰?對於犯罪,通常定義是:有社會危害性、觸犯條律且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如果這樣定義的話,男主的行為主觀上是沒有社會危害性的,----除非是在正當的藥品生產商看來。不過在大眾的眼裏看來,這些“正當的藥品生產商”和劊子手差不多:他們的高價將窮人擋在門外,任其自生自滅。而政府對於這些“正當的藥品生產商”支持和對窮人的無視,實際上是在助紂為虐。這個對於“犯罪”的定義,另一個投機取巧的地方是:直接就把犯罪和處罰放在一起了,一鍋煮了。而這分明是兩個分開的問題,後麵我們還會談到。
總之,這裏就涉及到一個問題:法律和人情。一方麵,為維護法律的絕對公正,人情必須被排除在外,以一付冰冷高傲的麵孔出現,如此才能鐵麵無私。譬如說,你不能和天平或是杆稱來談感情。另一方麵,法律隻是一個統治的手段,最終它隻是讓人類文明,能夠得到最大限度地延續和發展。而當我們談到人類文明時,人情才是基石,這就包括愛情、親情、友情、博愛等等。也就是說,法律應該是用來保護人情的。----這就導致了下一個問題。
2. 法律的初衷是保護好人的
法律和宗教的初衷都是為了保護好人:前者是通過肉體上懲治壞人,後者是通過道德上頌揚好人。所以法律上要設立監獄來達到目的,宗教上要建築教堂、塑像、神殿、祠廟等來實現初衷。
更為嚴格地說:法律層麵上無好人壞人之分,隻有罪犯或是犯罪嫌疑人的說法;好人壞人是一個道德層麵上的東西,應由宗教來定義。或者說,生活中的好人極有可能是一個犯罪嫌疑人,如《烈日灼心》。反過來,法律上的“清白”人,極有可能是一個極為扯蛋的人,如三大獨裁者,又如辛普森案。其實這是一個極為正常的衝突,隻是國人最近才睜開眼,來看這一黑斑而已。多年前的《法內情》《法中情》和《法外情》,其實也是在詮釋它。
為了最大可能地糾正錯誤,我們必須對犯罪進行深層次的研究,這導致了犯罪學(Criminology)的產生。從單純的犯罪嫌疑人個體,已經上升到與社會學、心理學、經濟學、論理學等等學科的相互交叉。總體上, 犯罪可以簡單地分為社會負責類,或是心理疾病類。前者是社會應對個體的犯罪負責,如《流浪者》和《水滸》;後者則反過來,個體對社會負責,隻是因為心理原因而喜歡犯罪,如《沉默的羔羊》。又好比是海盜:有為生活所迫的,也有天生喜歡的。後者可能得經過長期的教育和正確價值觀的引導,才能得到糾正----這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更可怕的是價值觀的摧毀卻很容易,如文革;----前者就應該是,由社會來給他們活下去的選擇和希望,----希望,幾乎是人性的底線了,所以電影中大書特書了。
衍生的問題是,在法律層麵是如何保持好人呢?----或是應由社會負責的罪犯呢?或是如何避免誤傷好人呢?這就是下一個話題:陪審員的引入。
3. 陪審員製度
如前所述,法律層麵上的處罰,是為了糾正錯誤,過去的現在的的將來的,自己的或是別人的。一旦確認有罪,按律就得接受處罰。極端情況是, 按《進化論》,罪大惡極者,應當予以淘汰:死刑、部分淘汰(搏奪權利)和監禁。當懲處的目的達到或者說錯誤得到了糾正,應當恢複自由、回歸社會。衍生的問題是:如何鑒定呢----包括“犯罪的鑒定”和“糾正的鑒定”呢?對於後者,情況遠為複雜,這就是大咖們所批評的“改造失敗”和“犯罪循環”。又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至少理論上或是邏輯上是存在的,但由於“鑒定的困難”和不可操作性,我們通常是直接無視這一現象。但對於前者,“犯罪的鑒定”,通常是引入“陪審員”,從最基本的人性層麵,來盡可能地避免法律的誤傷。
通常,陪審員最好是目不識丁的,或是至少不要求有很高的法律層麵的專業知識和背景。如此一來,他們就可以從最基本的人性或是人情出發,來決定是否犯罪,然後法官才能接手。這就是法律本身的人性化的一麵。看看,法律和人情是相融的。
4. 男人的活法
還是回到電影,男主的活法太性情,這也是他後來能當俠客的基礎:他可以打老婆打律師----這類“蠻勁發作”,當然不對;可以苟全性命、放蕩形骸----賣壯陽藥得過且過;可以上孝下教----傳統的好爺們兒啊;可以潛女下屬----當他俠氣膨脹時,說不定女下屬還是主動的,這種男人他真的值;可以為素昧平生的弟妹敬的半杯酒而重出江湖----仗義之輩多屠狗啊;可以視錢財如糞土----張長林被捕後也沒招供他負他,大家都是江湖中人啊;可以和朋友肝膽相照----黃毛最後也能為之兩肋插刀、以命相許;可以菩薩心腸----牧師都為之動容;可以君子相交----警察內弟也是性情中人,交往比水都淡;。。。。。。人活到這份上,所謂的成功算個毛哪!
再回到前文:人類文明的火炬傳遞和發展,才是這個人類社會的終結目標。其它所有的都得為這個服務,要不就是扯淡,得繞道。說什麽皇權富貴,怕什麽戒律清規,關什麽悲歡離合,都隻為恩怨情仇。----這是男人的活法,和出身、教育等鳥東西無關。
如果說,楊過16年後的那絕望地一跳僅僅是為了一個戀人而對塵世厭倦的話,那麽至尊寶無奈地戴上金箍操起棒子就是為了兩個戀人而在和命運盡力打拚,而勇哥的心甘入局戴上手銬就是為了天下蒼生而孤身奮戰,宛如當年的普羅米修斯盜聖火來到人間,這不是天使又是誰?
我沒有看過電影就憑兩張照片就大發議論可能不好。主要是深知製藥不易而且向來不喜歡為了煽情隨便誇大的風格,所以忍不住胡說了一番。:o
說什麽有同樣藥效的仿製藥品還有用賣仿製藥的來做電影主角去調整觀眾的法律意識和同情心我認為有點侮辱人的智商和理性。
讓患者能夠吃得起藥應該是政府的責任。需要用醫療保險來平衡這些問題,政府需要投入;或者政府出資做新藥開發。哪一條都需要花費巨大。這些社會問題都不是好解決的。
高官的牽掛太多,還沒參透人生最後一關,所以總不想走。耗盡資源對他們根本不是事,沒基本的公民素養。這種人掌握國家機器和資源,後果就是眼下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