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解還原水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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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電解弱堿水專欄:中國在電解水方麵借鑒日本重新出發 ZT

(2008-02-20 00:18:25) 下一個
行業標準今日出台

  本報訊 記者 程行歡報道:今天是世界水日,我國電解製水機的行業標準就選擇在今天出台。中國保健科技學會功能水研究推廣促進會副秘書長、我國《電解製水機》協會標準的主要起草者之一張華表示:“隨著製水機行業標準的麵世,電解水作為一種家庭使用的水種有望在中國大陸逐步被普及。”

  據了解,電解水(也就是離子水)曾作為一種概念水種,在國內市場風靡一時,曾有100多家企業生產。這種由日本人發明的,在台灣被稱為電解離子製水機的產品,到國內就被叫成“離子水機”,可以分解出水的酸堿度來對人體現有狀況進行調節。但是在前年,由於宣傳功能過分誇大,企業競爭不規範,衛生部曾發文進行過整頓。“不過,那次衛生部的10號公告被媒體誤讀過。”張華告訴記者,衛生部隻是沒有批準叫“離子水機”,並勒令涉水產品不得宣稱任何保健功能,從而整個製水機行業陷入低迷,銷量下降2/3。而現在隨著這一製水機行業標準的出台,有望結束這一局麵。

空氣汙染和過重的心理負擔,導致人體環境的酸性化越來越嚴重,因此需要有一定的調節。目前,電解水在日本、韓國等是作為一種醫療器械使用。電解水除了安全衛生的要求外,會分解出堿性電解水和酸性電解水,堿性電解水要求水的pH值大於7、呈弱堿性,並且含一定的礦物質離子、有利於身體健康;而酸性電解水pH值小於7、具有氧化性,適於清潔、養花等外用,不宜飲用。

2007年3月22日,世界水日。中國保健協會、中國校準化協會、中國電解製水機行業主要企業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頒布了我國電解水行業第一個標準——《電解製水機》標準。該標準的頒布標誌著我國電解水行業進入了規範發展的新時期,同時也為我國電解水行業國家標準的出台奠定了基礎。

參考文獻
[1]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2] 日本JIS. T 2004:2005《家庭用電解水生成器》標準


以下是此次頒布的《電解製水機》標準的中文全文:


           中國標準化協會標準     CAS
                      STANDARDS OF CHINA ASSOCIATION   124-2007
               FOR STANDARDIZATION

 

       電 解 製 水 機
              Electrolyzing Water Generator

                                                                     2007-03-22 發布

                                                                       
索引號
CAS 124-2007(C)
                                                                                               
CAS 124-2007

該標準版權為中國標準化協會所有。除了用於國家法律或事先得到中國標準化協會文字上的許可外,不許以任何形式再複製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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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 124-2007

前     言

中國標準化協會(CAS)是組織開展國內、國際標準化活動的全國性社會團體。製定中國標準化協會標準(以下簡稱:中國標協標準),滿足企業需要,推動企業標準化工作,這也是中國標準化協會的工作內容之一。中國境內的團體和個人,均可提出製、修訂中國標協標準的建議並參與有關工作。
本標準按《中國標準化協會標準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按CAS1.1—2001《中國標準化協會標準結構及編寫規則》的規定編製。
中國標協標準草案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並得到參加審定會議的75%以上的專家、成員的投票讚同,方可作為中國標協標準予以發布。
本標準由中國保健協會首次提出、組織和製定。
本標準由中國保健協會與中國標準化協會共同發布。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為規範性附錄。
使用本協會標準的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企業標準備案,並對技術內容負責。
本標準中的某些條款可能涉及專利權,中國標準化協會及中國保健協會不負責對任何該類專利權的鑒別。
在本標準實施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或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給中國保健協會、中國標準化協會,以便修訂時參考。

CAS 124-2007

  目次
1  範圍........................................................................1
2  規範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1
4  產品分類....................................................................2
5  技術要求....................................................................3
6  試驗方法....................................................................5
7  檢驗規則....................................................................7
8  標誌、包裝、運輸、貯存......................................................8
附錄A(規範性附錄) 額定功率工況的連續運轉試驗................................9
附錄B(規範性附錄) 最小功率工況的連續運轉試驗................................10
附錄C(規範性附錄) 電解陽極強化壽命試驗......................................11
參考文獻.................. ....................................................11

 
CAS 124-2007
電 解 製 水 機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解製水機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與標記、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以市政自來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為原水,采用隔膜電解法進行電解,供應家庭和集團飲用水的製水機。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 625             分析純硫酸標準
GB 1019            家用電器包裝通則
GB/T2828.1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
批檢驗抽樣計劃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GB 9706.1           醫用電氣設備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T 9969.1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 12176           次氯酸鈉發生器
GB/T 14710-1993     醫用電氣設備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
SL 94-1994          氧化還原電位的測定(電位測定法)
衛生部《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衛生安全評價規範》
衛生部《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範——一般水質處理器》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電解製水機
以市政自來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為原水,經電解生成堿性電解水和酸性電解水的一類水處理裝置。電解製水機依據工作方式分為兩類:
3.1.1 連續式電解製水機:裝置直接與原水相連,對連續流動的水進行電解的電解製水機。
3.1.2 貯槽式電解製水機:對裝置中貯水進行電解的電解製水機。
3.2預處理組件
安裝在電解槽前,采用活性炭、膜等水處理材料,使處理後的水能夠達到GB 5749要求的水處理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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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電解槽
在電解製水機內,把發生電解反應和溶液反應的裝置稱為電解槽。電解槽主要包含電極、隔離膜與導流材料。根據工作方式和使用上的不同要求,電解槽可以采用不同結構的槽體和不同形狀的電極。
3.4氧化還原電位
電極表麵與電解質溶液界麵上發生的電極反應達到平衡時,相對於氫標準電極的電位差即為氧化還原電位。
氧化還原電位(Oxidation-Reduction Potential),縮寫為ORP,是水溶液氧化還原能力的測量指標,單位:mV。
3.5電解水
以電解方式改變水的pH值與氧化還原電位,在陰極產生氧化還原電位降低、pH值≥7的水;在陽極產生氧化還原電位升高、pH值≤7的水,這兩種水統稱為電解水。
3.6堿性電解水
將原水通過電解製水機預處理和電解後,由陰極室產生的水,pH值為7.0~9.5、ORP<0mV、餘氯含量≤0.3mg / L,其他指標均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範——一般水質處理器》的要求。
3.7酸性電解水
將原水通過電解製水機預處理和電解後,由陽極室產生pH值<7.0、ORP >0mV的水。
3.8淨水
市政自來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通過電解製水機的預處理組件,未經電解處理,水質符合GB 5749要求的水。
3.9 產水流量
在規定的進水水壓條件下,電解製水機單位時間產出的電解水量,單位:L/min。
3.10 額定功率
指電解製水機在持續工作時可以提供的最大功率,單位:W。
3.11額定電解電流
把電解製水機在額定功率狀態下工作時,電解槽中流過的電解電流值稱為額定電解電流,單位:A 。
3.12電解電壓
把電解製水機在正常工作狀態時,電解槽陰陽極之間的電壓稱為電解電壓,單位: V 。
4  產品分類
4.1分類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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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解製水機的分類原則根據工作方式、型式、質量等級進行分類。

4.1.1 按工作方式可分為:連續式(代號X)、貯槽式(代號Z)。
4.1.2 按型式可分為:掛式(代號G)、台式(代號T)、立式(代號L)、櫥櫃式(代號C)等。
4.1.3 按質量等級分為:優質品(A)、一級品(B)、合格品(C)。
4.2產品型號與標記
4.2.1 電解製水機產品標記由3個部分組成,並按下列順序排列:
商標名   產品型號   產品名稱
4.2.2 商標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一般采用產品的注冊商標。
4.2.3 產品型號由以下3個部分組成:

       -        -       型
                                       
產品設計序號

產品技術特征代號

企業代號

4.2.3.1 企業代號部分為企業名稱漢語拚音第一個大寫字母組合。
4.2.3.2 產品技術特征代號部分由表示產品的工作方式、型式、質量等級的字母、數字等組成。
4.2.3.3 產品設計序號(00,01,02……)。
4.2.4 產品名稱為:電解製水機。
4.2.5 產品標記示例
    例如:某XX公司生產,YY牌,連續式工作方式,掛式,設計序號為02,質量等級達到優質品的電解製水機,其產品標記為:
YY牌    XX-XGA-02型    電解製水機      
4.2.6 產品標記中使用的質量等級標誌及符合本標準要求的標誌,應經過國家專門機構或指定質量檢測單位認可。
4.2.7 產品的具體型號允許生產廠根據本標準的要求自行確定。
5  技術要求
5.1電解製水機應按經過規定程序批準的圖紙及技術文件製造。
5.2使用環境條件
電解製水機應符合GB/T 14710-1993中氣候試驗Ⅱ組和機械環境試驗Ⅰ組的設備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並在下列環境條件下,電解製水機應能正常工作。
5.2.1 環境溫度:1ºC~40ºC。
5.2.2 環境濕度:相對濕度不大於90%(在相當於空氣20±5ºC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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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進水水溫:5ºC~40ºC。
5.2.4 連續式電解製水機進水水壓要求:0.1MPa~0.4MPa。
5.2.5 輸入電源:AC 220±22 V, 50±1 Hz。
5.2.6 進水水質要求
電導率範圍在60µS/cm~1500µS/cm (20℃)的市政自來水及其他符合GB5749要求的集中式供水。
5.3與水接觸材料
5.3.1 所有與水接觸的材料和部件應符合衛生部《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衛生安全評價規範》的要求。
5.3.2 預處理組件中的水處理材料應根據其標明的使用壽命與要求及時更換。
5.4外觀要求
5.4.1 產品外觀整齊美觀,顯示屏、開關、指示燈、銘牌等安裝端正,文字和圖案清晰易見。
5.4.2 產品表麵顏色均勻、整潔,且無流痕、起泡、裂紋、漏漆、剝落等現象。
5.4.3 接合縫平滑,緊固件不得鬆動,整體裝配牢固可靠。
5.5電氣防護與安全
5.5.1 電解製水機電解電源的電介質強度、絕緣電阻、漏電流、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及各部件的溫升要求,應符合GB 9706.1-1995中的相應規定。
5.5.2 電解電壓≤60V。
5.5.3 電解製水機在額定電解電流條件下持續工作時間應≥1.5h。
5.5.4 電解電源應設有電解電流調節控製裝置。
5.5.5 電解電源應能在電流超過額定電解電流10%的條件下連續工作1h,無損壞。
5.5.6 電解製水機電解電源累計正常工作時間應大於2000h。
5.6密封性
5.6.1 在連續式電解製水機未進行通水工作時,對承受供水管網壓力的部分,應在0.6MPa的靜止水壓條件下,進行連續30min密封性測試,各水流通路及連接處無水滴滲出。
5.6.2 在連續式電解製水機未進行通水工作時,對不承受供水管網壓力的部分,應在0.3MPa的靜止水壓條件下,進行連續30min密封性測試,各水流通路及連接處無水滴滲出。
5.6.3 對貯槽式電解製水機應在0.2MPa的靜止水壓條件下,進行連續30min密封性測試,各水流通路及連接處無水滴滲出。
5.7電解槽
5.7.1 采用耐餘氯、次氯酸腐蝕的材料製造。
5.7.2 連續式電解製水機的電解槽陽極室采用封閉式結構設計,防止酸、堿性水混合。
5.7.3 貯槽式電解製水機的電解槽陽極室與陰極室由隔離膜完全隔離,防止酸、堿性水混合。
5.7.4 電解槽的結構應便於電極的清洗操作。
5.7.5 電解槽采取措施防止電極結垢而影響運轉,產品在無檢修及不酸洗電極的狀態下,保證累計運轉240h以上。
5.7.6 判斷清洗電極的條件參照GB 12176-1990中6.9.2規定:實際電解槽電壓較正常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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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壓上升50%;電解電流達不到額定值;因電極間堵塞使產水流量達不到規定值;堿性與酸性電解水達不到要求的pH值;設備因電極結垢無法正常運轉。
5.8電解電極
5.8.1 電解陽極壽命:電解陽極耐腐蝕性優劣及使用壽命長短,用電極在硫酸溶液中高電流密度下進行強化壽命試驗的失效時間來考核。陽極強化壽命試驗的失效時間應不小於20h,不同質量等級的設備應滿足本標準5.11中相應要求。
5.8.2 電解陽極必須采用貴金屬或貴金屬氧化物塗層的活性陽極,基材可采用純鈦、鈦合金或較其更加穩定的材料。
5.9 隔離膜
5.9.1 具有良好的化學穩定性,在質量百分比為80%的H2SO4(25ºC)或飽和NaOH(25ºC)溶液中浸泡≥15min,膜的使用性能不受影響。
5.9.2 使用親水性材料,膜電阻≤2Ω/cm2,在水溫≤80ºC情況下,膜的使用性能不受影響。
5.10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
5.10.1電解製水機應符合衛生部《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範——一般水質處理器》的要求。
5.10.2 堿性電解水的pH值7.0~9.5、ORP <0mV、餘氯含量≤0.3mg / L,其他指標符合衛生部《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範——一般水質處理器》的要求。
5.10.3 酸性電解水pH<7.0。
5.11質量等級主要技術指標。
在符合5.1-5.10要求的情況下,進行質量等級評定的技術指標見表1:
表1  質量等級技術指標

技術指標 單位 質量等級
  A B C
堿性電解水(25ºC)遊離餘氯含量
(取樣後立即測定) mg / L ≤0.05 ≤0.2 ≤0.3
堿性電解水(25ºC)可達到的ORP值(取樣後4—6min測定) mV ≤-150 ≤-100 ≤-50
預處理組件總淨水量 L ≥3000 ≥2000 ≥1000
除菌裝置 / 有 有 無
采用濾芯壽命顯示及更換提示功能 / 有 無 無
陽極強化壽命試驗失效時間 h ≥40 ≥30 ≥20

6  試驗方法
6.1直觀檢測
本標準中5.4部分的技術要求采用直觀檢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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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電解製水機的通電操作試驗
6.2.1 試驗前按圖紙要求檢查電路和管路的裝配情況,檢查正常後接通水源並調整到規定產水流量,電解製水機各部分應工作正常,且無水滴滲出。
6.2.2 接通電解製水機電源線路,並調節電解電流為額定值,電解1.5h,工作應正常。
6.2.3 當輸入電壓在AC(220±22)V範圍時,電解製水機應能正常工作。
6.3電解製水機的電氣防護與安全試驗
電解製水機電解電源的電介質強度、絕緣電阻、漏電流、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及各部件的溫升要求,按照GB 9706.1-1995中的相應規定進行。
6.4額定功率工況的連續運轉試驗
本試驗按附錄A規定的要求執行。
6.5最小功率工況的連續運轉試驗
本試驗按附錄B規定的要求執行。
6.6超載試驗
超載試驗在6.4額定功率工況的連續運轉試驗之後進行,試驗時應使電解電流、電解水產水流量分別保持各自額定值的110%,超載試驗時間1h,設備應工作正常,元器件無損壞。
6.7密封性能試驗
6.7.1 將電解製水機承受管網壓力的部分放置於專用的測試台上,將專用進水軟管與預處理組件進水口牢固連接好,開啟進水閥門,調節水泵壓力,使其靜止壓力達到0.6MPa,持續30min,觀察各水流通路及連接處應無水滴滲出。
6.7.2 將電解製水機不承受管網壓力的部分放置於專用的測試台上,將專用進水軟管與被測試部分連接好,開啟進水閥門,調節水泵壓力,使其靜止壓力達到0.3MPa,持續30min,觀察各水流通路及連接處應無水滴滲出。
6.7.3 對貯槽式電解製水機通水部分,施加0.2MPa的靜止水壓,持續30min,觀察各水流通路及連接處無水滴滲出。
6.8與水接觸材料衛生安全評價
電解製水機中直接與水接觸的成型部件與過濾材料必須進行衛生安全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浸泡試驗步驟、浸泡水配製方法和檢驗結果的檢驗步驟與評價方法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衛生安全評價規範》進行。
6.9電解製水機不清洗電極累計工作時間試驗
6.9.1 使被試驗電解製水機在標準A.2規定的額定功率狀態下工作,試驗中采用的原水應符合A.2.1要求,記錄6.9.3中規定的運轉參數。當電解製水機發生5.7.6條中所述的現象之一時,即為應清洗電極並結束試驗,在此之前的累計工作時間為電解製水機的不清洗電極累計工作時間。
6.9.2 該試驗允許間斷進行,允許在用戶使用試驗階段由生產廠及檢驗單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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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 運行中,每小時或每個電解周期記錄一次試驗時間、累計運轉時間、電解電壓、電解電流等參數,每天試驗測定其中1h或1個電解周期的產水流量。
6.10電解陽極強化壽命試驗
電解陽極強化壽命試驗按附錄C規定的要求執行。
6.11堿性電解水水質檢驗
6.11.1 水質按GB 5750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
6.11.2 氧化還原電位的檢測按SL 94-1994的試驗要求進行檢測。
7  檢驗規則
7.1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
7.2 出廠檢驗 
7.2.1 出廠檢驗包括逐台檢驗和抽檢,並附有質量檢驗合格證。逐台檢驗中有一項指標不合格,則判該產品為不合格品。
7.2.2 檢驗的項目、要求、試驗方法見表2。
表2  出廠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 要求 試驗方法
  本標準條文 采用標準
外觀
漏電流
密封性
pH
ORP 5.4
5.5.1
5.6
5.10.2
5.10.2 6.1

6.7

 
GB 9706.1-1995中19規定

GB 5750.4
SL 94-1994

7.2.3 抽檢項目包括感官性狀、遊離餘氯濃度、微生物指標,抽樣依照GB/T 2828.1。
7.3型式檢驗
7.3.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7.3.1.1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製定型鑒定。
7.3.1.2 正式生產後,產品主要的材料、元器件及工藝有較大變動時。
7.3.1.3 正常生產時,每年至少一次。
7.3.1.4 間隔半年以上再次生產時。
7.3.1.5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7.3.1.6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7.3.2 型式檢驗應為本標準技術要求的全部項目。
7.3.3 型式檢驗的樣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一批產品中隨機抽取3台,1台用於檢驗,2台用於備檢。
7.3.4 型式檢驗過程中,出現某一項不合格時,應從備檢的樣品中重新抽取1台,對不合格項目進行複檢,如果仍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型式檢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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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8.1標誌
8.1.1 每台產品應在規定的位置上固定銘牌,銘牌的內容規定如下。
8.1.1.1 產品名稱/型號。
8.1.1.2 製造廠全名、地址、郵編、電話。
8.1.1.3 產品製造編號(或日期)或生產批號。
8.1.1.4 產品的主要技術參數(進水水壓、產水流量、總淨水量、電源電壓、額定功率)。
8.1.1.5 產品防觸電保護類型。
8.1.1.6 衛生許可批準文號或醫療器械注冊文號。
8.1.1.7 采用標準編號。
8.2包裝
包裝應符合GB 1019的要求。
8.2.1 包裝箱應有以下各項標誌。
8.2.1.1 製造廠名、廠址。
8.2.1.2 產品名稱/型號、商標、規格和數量。
8.2.1.3 箱體最大外形尺寸[ 長×寬×高(cm)]。
8.2.1.4 淨重與毛重(kg)。
8.2.1.5 生產日期或生產編號。
8.2.1.6 產品采用標準編號。
8.2.1.7 “小心輕放”、“防潮”、“向上”“堆碼極限”等警示性字樣或符號、圖案等,並應符合GB/T 191的有關規定。
8.2.1.8 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國內發運不需加此標誌)。
8.2.2 外包裝應采用瓦楞紙板箱,應防潮、防塵、防震。包裝箱外型、尺寸應符合國際運輸方麵的有關要求。
8.2.3 隨機文件包括:
8.2.3.1 使用說明書,應符合GB/T 9969.1的要求。
8.2.3.2 產品合格證書。
8.2.3.3 裝箱單。
8.2.3.4 產品保修單。
8.2.3.5 隨機備附件清單。
8.2.3.6 其他有關技術資料。
注:分離包裝時,隨機文件一般放在主機箱內。
8.3運輸
在運輸過程中,應輕裝輕卸,防止摔跌,避免機械碰撞,避免重壓與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或有刺激性氣味的物質混合運輸。如運輸過程中溫度低於0ºC,應在室溫環境中存放12h以上後再進行使用。
8.4貯存
包裝件應貯存在幹燥、通風良好的潔淨倉庫中,相對濕度不超過95%。大包裝箱堆高不超過六層。遠離熱源,庫溫應保持在0ºC-40ºC。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或有刺激性氣味的物質混合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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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A
(規範性附錄)
額定功率工況的連續運轉試驗
A.1 試驗方法:被試電解製水機在A.2規定的額定功率狀態下連續工作,記錄運轉過程中如A.4所示的各項運轉參數。
A.2 連續運轉試驗額定功率工作狀態。
A.2.1 試驗所使用的原水符合下述要求。
a.配製電導率1500µS/cm(20℃)的試驗用水。其中總硬度(以碳酸鈣計)為450mg/L,
其餘使用氯化鈉(NaCl)調製成電導率為1500µS/cm(20℃)的水溶液。
b.試驗中進入電解槽的原水溫度為(40±1)ºC。
c.試驗中產水率應維持0.1MPa進水水壓條件下的額定值。連續式運轉的電解製水機,流量變化應小於額定值±5%;貯槽式的電解製水機,應使電解液注入量和電解時間維持額定值。
A.2.2 試驗中電解電流應選擇最強檔並維持穩定值,偏差範圍為±2.5%。允許在電源輸入端增加穩壓設備或調壓設備。
A.3 連續式電解槽運轉試驗時間為設備的槽電壓穩定後4h,貯槽式電解槽應工作4個電解周期。
A.4 運轉數據的記錄:連續式電解在運轉中每0.5h,貯槽式電解每個電解周期的開始和結束,應如實記錄:電解時間、輸入電源電壓、輸入電源電流、電解電壓、電解電流、堿性與酸性電解水產水率、pH、ORP、TDS、電導率、遊離餘氯濃度、電解電源各部件溫度、進出水溫度、環境溫度、實驗人員簽名等。在記錄設備本身儀表顯示數據時,應同時記錄試驗中安裝的實驗室儀表顯示數據。
A.5 試驗用儀表:試驗中使用的實驗室儀表的精度應不低於0.5級,溫度計的分辨率為0.2ºC。
A.6 試驗中連續式電解製水機堿性與酸性電解水產水流量,采用量筒及秒表,用體積除以時間的方法計算得出,每個產水率參數取樣應在3次以上,每次取樣時間不少於1min,求出幾次測量平均值。
A.7 整機輸入功率(Pi)
    在額定功率工作狀態下電度表測量的用電量除以電解時間計算得出,單位:瓦特(W)。
A.8 電解水溫升
    對於連續式運轉電解槽,在室溫(25±2)ºC環境下,電解水溫升用連續運轉試驗終了時的堿性電解水或酸性電解水(取其中流量較小的)出口溫度減去原水在電解槽進口處溫度,溫升不得大於20,單位:K(開爾文)。
    對於貯槽式運轉電解槽,在室溫(25±2)ºC環境下,用一個電解周期的電解終了時堿性電解水或酸性電解水(取其中流量較小的)溫度減去電解開始時的原水溫度,溫升不得大於20,單位:K(開爾文)。
A.9 電氣接點溫升
    在電解製水機穩態工作中,當被檢測點的溫度變化小於1ºC/h時,接點溫度與環境溫度之差為該點的溫升,電氣接點溫度的測量采用半導體點溫計,被測試樣機周圍環境溫度測量采用二支以上幹濕球水銀溫度計,放置在距檢測樣機1m,高度1m的位置。溫升試驗中周圍環境溫度在(25±2)ºC範圍內,試驗環境中不應有對溫升測試有影響的光照、熱輻射和氣流侵襲。
A.10 試驗中電解製水機如有記錄數據顯示,其顯示值與0.5級儀表顯示值的誤差應<2.5%。
CAS 124-2007
附  錄  B
(規範性附錄)
最小功率工況的連續運轉試驗
B.1 試驗方法:被試電解製水機在B.2規定的最小功率狀態下連續工作,記錄運轉過程中如B.4所示的各項運轉參數。
B.2 連續運轉試驗最小功率工作狀態。
B.2.1 試驗所使用的原水符合下述要求。
a.配製電導率值60µS/cm(20℃)的試驗用水。
b.試驗中進入電解槽的原水溫度為(5±1)ºC。
c.試驗中產水率應維持0.4MPa進水水壓條件下的額定值。連續式運轉的電解製水機,流量變化應在額定值±5%範圍;貯槽式的電解製水機,應使電解液注入量和電解時間維持額定值。
B.2.2 試驗中電解電流應選擇最弱檔並維持穩定值,偏差應小於±2.5%。允許在電源輸入端增加穩壓設備或調壓設備。
B.3 連續式電解槽運轉試驗時間為設備的槽電壓穩定後4h ,貯槽式電解槽應工作4個電解周期。
B.4 運轉數據的記錄:連續式電解在運轉中每0.5h,貯槽式電解每個電解周期的開始和結束,應如實記錄:電解時間、輸入電源電壓、輸入電源電流、電解電壓、電解電流、堿性與酸性電解水產水率、pH、ORP、TDS、電導率、遊離餘氯濃度、電解電源各部件溫度、進出水溫度、環境溫度、實驗人員簽名等。在記錄設備本身儀表顯示數據時,應同時記錄試驗中安裝的實驗室儀表顯示數據。
B.5 試驗用儀表:試驗中使用的實驗室儀表的精度應不低於0.5級,溫度計的分辨率為0.2ºC。
B.6 試驗中連續式電解製水機堿性與酸性電解水產水流量,采用量筒及秒表,用體積除以時間的方法計算得出,每個產水率參數取樣應在3次以上,每次取樣時間不少於1min,求出幾次測量平均值。
B.7 整機輸入功率(Pi)
    用電度表測量的用電量除以電解時間計算得出,單位:瓦特(W)。
B.8 電解水溫升
    對於連續式運轉電解槽,在室溫(25±2)ºC環境下,電解水溫升用連續運轉試驗終了時的堿性電解水或酸性電解水(取其中流量較小的)出口溫度減去原水在電解槽進口處溫度,溫升不得大於20,單位:K(開爾文)。
    對於貯槽式運轉電解槽,在室溫(25±2)ºC環境下,用一個電解周期的電解終了時堿性電解水或酸性電解水(取其中流量較小的)溫度減去電解開始時的原水溫度,溫升不得大於20,單位:K(開爾文)。
B.9 電氣接點溫升
    在電解製水機最小功率狀態工作中,當被檢測點的溫度變化小於1ºC/h時,接點溫度與環境溫度之差為該點的溫升,電氣接點溫度的測量采用半導體點溫計,被測試樣機周圍環境溫度測量采用二支以上幹濕球水銀溫度計,放置在距檢測樣機1m,高度1m的位置。溫升試驗中周圍環境溫度在(25±2)ºC範圍內,試驗環境中不應有對溫升測試有影響的光照、熱輻射和氣流侵襲。
B.10 試驗中電解製水機如有記錄數據顯示,其顯示值與0.5級儀表顯示值的誤差應<2.5%。
CAS 124-2007
附  錄  C
(規範性附錄)
電解陽極強化壽命試驗
C.1 試驗原理
采用陽極在硫酸溶液中高電流密度下電解的快速壽命試驗法,通過測試不同被試陽極在相同濃度、溫度的硫酸溶液中,檢測相同的高電流密度下工作的陽極強化壽命試驗的失效時間,比較不同電極的使用壽命。
C.2 試驗裝置
C.2.1 500mL燒杯;
C.2.2 被試陽極:試驗用陽極應直接取自被試設備電極並經加工處理,將試驗陽極表麵的活性塗層保留1.0cm2±5%的有效反應麵積(投影麵積);
C.2.3 陰極:采用1Cr18Ni9Ti不鏽鋼材質,當被試陽極為平板狀時,陰極為板狀;當被試陽極為管狀時,陰極采用圓環狀,陰極有效導電麵積應遠大於有效陽極反應麵積,陰陽極距離不小於1cm;
C.2.4 試驗用電解電源應采用額定電流大於3A的直流恒流電源;
C.2.5 試驗用直流電流表和直流電壓表精度為0.5級;
C.2.6 精度恒溫水浴箱,水溫控製精度應小於±1ºC。
C.3 試驗條件
C.3.1 電解液:0.5molH2SO4(GB 625);
C.3.2 電解液溫度:(40±1)ºC;
C.3.3 陽極電流密度:2A/cm2。
C.4 操作步驟
C.4.1 將0.5mol H2SO4溶液倒入燒杯,固定安裝電解陰陽極並完全淹沒陽極有效工作部位;
C.4.2 待電解液溫度上升到40ºC後,接通電源並調節電解電流為規定值,並在試驗過程中維持其恒定,電解過程中不定期地添加一定量的蒸餾水及H2SO4,以維持電解液液位及濃度;
C.4.3 每0.5h記錄一次電解時間、電解電流、電解槽電壓值;
C.4.4 電解槽電壓開始迅速上升5V時停止試驗;
C.4.5 從開始試驗到電解槽電壓開始迅速上升5V時所累計的電解時間稱作被試電極的強化壽命試驗失效時間。
注:參照GB 12176-1990 中 6.10


參考文獻
[1]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2] 日本JIS. T 2004:2005《家庭用電解水生成器》標準

CAS 124-2007

本標準起草工作組構成(排名不分先後)
主要起草單位:
吳忠義 瞿洪琪             南京華脈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唐昆侖                    天年生物(中國)有限公司
田小兵                    太原市倫嘉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莊炳輝                    深圳市好美水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楊學勇                    沈陽東宇馨波爾科技有限公司
練金才                    深圳市水王實業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專家:
張  華                    廣州藍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鄂學禮                    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
祁  冰                    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
周邦勇                    中國保健協會
淩  波                    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
龔泰石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衛生學環境醫學研究所
王鐸翰                    中國保健協會功能水分會
姚鼎山                    中國科學院上海技術物理研究所
李複興                    中國醫促會健康飲用水專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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