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喜歡把問題絕對化,因為這樣簡單,是個解決問題的捷徑。比如,如果我們不喜歡一個人,就絕對地把他貶為一無是處。如果我們有權勢,甚至會把他殺掉。如果我們不喜歡一個事物,就把它徹底禁掉。反之,如果我們喜歡一個人,就把他推崇至極,甚至稱之為“萬歲”。如果我們喜歡一個東西,便瘋狂地追求它。比如知識。知識固然好。但如果一個人盲目地知識,豈不如同閉門造車,又有什麽用呢?再一個例子就是金錢。金錢當然也是好的。但這並不是絕對的。真正好壞要看:第一,錢是怎樣來的?這是目的與手段的關係。第二,錢是怎樣用的?這是擁有與責任的關係。是揮霍於個人炫耀與享樂,還是象蓋茲(Bill Gates)或巴菲特(Warren Buffet)那樣奉獻於對人類有意義的事上?
這些例子都說明一個問題:凡事都要有製約,不能絕對。這一點,大致上講,我們中國人比西方人(尤其是講英語的)要差的多。當然這句話本身也不絕對。“大致”意思是大多數人關於大多數事。從大的方麵講,西方人治國有道懂得平衡製約各方麵的權力,使國家能長治久安。從小的方麵講,比如我們在電影《亂世佳人》中看到了過去美國南方白人家中使用黑人奴仆的情景。白人主子對黑人奴仆並不濫發淫威,還是滿有尊重和節製的。再一個小例子,就是對待子女的觀念。我們中國人強調的是父母的擁有權和子女的孝順。西方人強調的是父母的責任和子女的幸福。
無論中國人還是西方人,都是人。本性並沒有差異。那麽為什麽在對待和處理問題上有著樣大的差異呢?乃翁拙見:西方人把絕對充分地給了神。除了神是絕對的,其他都不是。中國人卻將絕對拿在自己手中濫用。
談到神,可能會觸動了一部分人的神經。所以,我願意再多解釋一下。如果我們能虔誠地信神,那當然好。否則,若能科學地相信其道理也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據我所知,蓋茲本人也與多數中國人一樣,不信神,隻信科學。但他尊重神。他也帶著他的兒女去教會,認為聖經是為人的基本道理。其實,乃翁感覺(無確據)大多數西方人應與蓋茲類似,不信神本人,隻信神的道理。這豈不與我們中國人相信仁義道德的信法是一樣的?既然如此,鑒於我們已經用西方現代觀念取代了無數的中國傳統觀念,我們為什麽不能用神的道理取代仁義道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