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住的房子是兩年多前買的。確切地說是三年多前買的,買的時候還隻是一塊地,等了近一年才搬進來。
最初賣房的建築商說九個月可蓋好,可是沒想到蓋房子也象生孩子一樣,有難產一說。結果偶等了近一年才算見著那塊地徹底變成孩子,哦對不起,房子。
據說人的本性是貪婪的。這一點很不幸地在偶自己身上暴露無遺。
剛簽購屋合同時,偶看著建築商蓋好的model house,覺得一個人住如此豪宅是不是太奢侈了點。
那一陣偶象大灰狼似的三天兩頭去自己那塊地上晃悠,垂涎三尺地看著那塊地,就像看著小雞崽似的 -- 恩,今天又長胖點了,秋後吃起來一定很爽。
等到入住,一開始覺著還挺大。及至家具越來越多。就開始每天犯嘀咕。這房子這麽越住越小啊?是不是建築商把房子的尺寸給縮小了。 嗯,無商不奸。
等到住到現在第二個年頭有多,第三個年頭不到的時候,突然發現自己已經忍無可忍。恩,張大哥剛買的房子四千多平尺,李小妹剛買的房子雖然比偶的小,可地下室是裝修好的。如果開party來他個四五十人, 偶這房子豈不太太太太小?
是可忍孰不可忍!
俗話說,貪婪會使人失去理智。幸運的是這一預言還沒有在偶身上徹底實現。偶目前還是一個既貪婪又理智的人。
雖然偶也每天耿耿於懷憂心忡忡失魂落魄喪心病狂地琢磨著房子太小這件事情,但偶的理智告訴偶如果沒有冤大頭付relocation的話,再買賣一次房屋是違背偶的貪婪原則的。
偶現在還不打算搬出偶現在住的town, 由此可以推出即使有冤大頭的話,偶也不符合relocation 標準,進而偶推出偶不可以賣屋。
但偶的貪婪又促使偶每天辛勤地思考解決辦法。於是在深思熟慮冥思苦想絞盡腦汁運籌帷幄決勝千裏高瞻遠矚胸有成竹之後,偶決定--造屋。
這個屋老美管叫sunroom。偶暫時把它翻譯成‘陽光屋’(此翻譯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刹那間,偶為自己的英明偉大光輝睿智的想法興奮不已。
200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