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和城鄉結合部一樣吧。
政府50,60年代沒收農民的是大片大片的坡地,農地,自住房之外其它房產。
以前都是私人的,祖上傳的,或買來的。
如果被劃為地主的,也是給他留一個自住房和宅基地。
農民可以在宅基地自建樓房。但是宅基地很小。
蓋房子也不用交任何費用給政府。當然也不能買賣(私下有買賣)。
另外,農村原來是按潛規則(有時是暴力)來做事的,政府不管的時候,
農民還按當地人的記憶來認可這是誰家的地,誰家可以用,可以蓋房。
當然都沒有房產證,土地證。
政府現在要介入管理,就是所以土地歸國家所有了,使用權歸全部村民。
以前蓋了就蓋了,種了就種了,交點錢辦證就正式歸你,可以買賣了。
所以想賺錢的要趕緊,在政府要開始全麵控製農村土地和房產之前,圈地,蓋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