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03)
2011 (85)
2015 (1)
想起,在幾年前的溫哥華,曾經有過這樣的事情。。。
一般的人遇到這些問題都是想想算了,而不一般的人遇到這些問題就會真的去做。。也是這個帥哥運氣好,在一些人的牽線搭橋幫助下,還真遇到一個40多的單身大姐願意掙這個錢。。所以就一拍竟合。。在商量好所有的細節問題:例如,何時結婚,何時離婚。。結婚後怎麽住,錢怎麽付,離婚後怎麽分等等。。付完錢後,結完婚,這個帥哥和大姐就搬到一個屋簷下一起住,過起了類似夫妻的生活,以應付移民局的申請條件“夫妻必須要住在一個住址上的。。”
就這樣子,日複一日,月複一月,數月以後,這位帥哥很快就拿到了移民紙,等他所有的東西都申請好了,半年又過去了,終於到了商定好離婚的日子了。。這帥哥怎麽也沒有想到,計劃卻趕不上事情的變化。。他那個大姐姐,在同一個屋簷下日日相處的過程後,竟然,不知不覺地愛上了這位年輕,活力十足的大男孩,他不僅僅是精力旺盛,年輕帥氣,還很多金呢。。使得她改變主意,想永遠擁有這樣一個男人,所以就不願意離婚了。。
她對這帥哥說呀,她願意把當初假結婚的錢都還給這男人,當然不包含介紹人的傭金了。然後,他們兩人就這樣過下去,因為,她實在太愛帥哥了。。
帥哥一聽這離婚計劃飛了,急了!堅決不同意,堅決不要過下去了,一定要離婚走人。。而姐姐就是不離。。就是要擁有這個男生。。哈哈。Who 讓這男生長的太帥了。。哈。。讓人想到,這世界上啊,不僅僅是男人好女色,這女人吧,也是好男色的。。哈,笑絲人。。。
Anyway,這兩個各有所圖的人,從此走上了冤家路窄之路,開始了漫長的離婚的旅途。。當初收進的那點錢,還不夠付律師的打官司的費用呢,當然,更沒有算上所花的精力,時間,和精神壓力。。最後還不知道鬧成什麽樣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