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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章潤沒有“嫖娼”?
清華大學教授許章潤已經於7月12日早晨被釋放回家,目前情況良好,但仍然處於被監視的狀態下。許章潤於7月6日,被來自四川的警察逮捕,事由是許章潤在成都嫖娼。但外界一般認為,這是中國政府對許章潤的政治迫害。許章潤在中國學界以敢言而著稱,尤其是今年新冠疫情爆發以來,他在網上發表了多篇批評中國政治體製的文章,如《憤怒的人民已不再恐懼》等,在華語圈內廣泛傳播。許章潤也因此而受到迫害,自2019年開始就被清華大學相繼停課、停止科研活動,以及免除職務等。
今年6月底,位於紐約的出版社博登書屋出版了許章潤文章的合集《戊戌六章》,這本書目前在購物網站亞馬遜上有售。據德國之聲報道,有消息人士稱,許章潤本次被捕與這本新書有關。
許章潤的一名友人對路透社稱,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許章潤已經在7月12日早晨回到家中,但仍然處於被監視中,不能公開談論事件經過。路透社也試圖致電北京警方和清華大學新聞處詢問信息,但未能獲得答複。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88年5月23日印發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參與嫖娼、賣淫活動的共產黨員及有關責任者黨紀處分的暫行規定:
嫖娼、賣淫活動,是一種嚴重的腐敗現象。共產黨員中極少數腐敗分子參與嫖娼、賣淫活動,嚴重地腐蝕黨的肌體,敗壞黨的聲譽。為了純潔黨的組織,對參與嫖娼、賣淫活動的共產黨員及有關責任者,必須嚴肅處理。現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
(一)嫖娼或賣淫的;
(二)強迫、介紹、教唆、引誘他人嫖娼或賣淫的;
(三)有意容留他人嫖娼、賣淫的;
(四)有意為嫖娼、賣淫提供方便條件的;
(五)向嫖娼、賣淫人員敲詐勒索錢物而放縱其嫖娼、賣淫活動的。
第二條 對參與嫖娼、賣淫活動的人進行包庇的;或阻撓查處嫖娼、賣淫活動,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的處分。
第三條 賓館、旅店、飯店、招待所等單位,由於管理混亂,多次發生嫖娼、賣淫活動的,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者,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或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
第四條 對本單位職工參與嫖娼、賣淫活動,發現後不查處,不采取措施防止再次發生,給予直接領導責任者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
第五條 在處理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嫖娼、賣淫與搞不正當兩性關係的界限。
第六條 本規定自1988年7月1日起生效。
許章潤與“嫖娼”分析:
許章潤可能不是中共黨員,如果是黨員,隻是遭受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可見中共黨員是有資格嫖娼的,隻是嫖娼前自己應該清楚會遭受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絕對不會被捕。可見中共黨員嫖娼不是犯罪,不能被判刑。
許章潤不但不是中共黨員,而且這次根本沒有嫖娼,人家沒有嫖娼,我以嫖娼罪名逮捕他,並非名正言順。我要等他“犯罪”,下次給他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