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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障新聞來源

(2010-03-14 07:10:21) 下一個




謝盛友:用法律保障新聞來源

很痛心地閱讀如下新聞:


  2010年3月7日上午,北京市西直門南大街“國二招”賓館,湖北省代表團開放團組討論,大批記者湧入。

  開放會議結束後,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省長李鴻忠進入貴賓廳接受央視《小撒探會》節目的專訪。節目錄製中,各路記者皆在等候。

  專訪結束後,湖北團召開新聞發布會,李鴻忠出席。此間記者的提問,大多是關於湖北經濟發展方麵的問題;省長李鴻忠則主談湖北各種優勢、發展勢頭良好等等。

  11時21分左右,發布會臨近尾聲,工作人員正欲送省長離開,《人民日報》下屬的《京華時報》女記者劉傑提了最後一個問題:“您對鄧玉嬌案怎麽看?”李鴻忠臉色頓時陰沉,離場。在場的其他記者對此沒做什麽反應。

  兩分鍾後,李鴻忠折返回來,直問劉傑:“你是哪裏的?”

  劉回答:“啊?”

  李又問:“你是哪裏的,請問你是哪裏的?”

  劉傑回答:“啊?人民日報的…”

  話音未落,李鴻忠接著說:“人民日報…你怎麽老糾纏這個事情,已經過去了……我要給你們社長講,是不是,對不對?”

  李鴻忠一把拿下了劉傑的錄音筆,隨後徑直走向電梯。眾記者當場無言,女記者劉傑紅了眼圈……

  3月7日下午,有湖北代表團工作人員將錄音筆還給了女記者劉傑,但未表示任何歉意。

提供德國保障充分的和可靠的新聞信息來源的相關法律,希望對國內同行有些幫助。

德國的刑事訴訟法第53條(53StPO)及383條(383ZPO)分別規定:報社、雜誌的編輯人員,可以如同律師、醫師及神職人員等,擁有“拒絕提供資訊來源”的拒絕作證權,以及不得扣押涉及上述資訊來源的文件之權利。這兩條被認為是保障新聞信息來源秘密的“守護神條款”。保障新聞自由的第一步便是要保障“新聞信息來源自由”。因為提供信息者會“信賴”媒體不會泄露信息來源才敢提供資訊,所以,“編輯秘密”正是使媒體有機會提供社會大眾發現真象的機會。這種新聞信息來源秘密的保障,才是防止一個民主社會不會淪入專製、獨裁的最好方式。

寫於2010-3-14,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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