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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美豔勝春風,伊人還比桃花紅
前邊說到一件喜又不喜的事,擁有部門最高和最低職稱的兩個人——小秘書和部長;在眾同事毫無準備的情況下,被別的部門爆料訂婚的消息,然後兩人不得不公開承認。
好奇怪的進展,寫的我自己都莫名其妙,不過事實就是這樣莫名其妙。
先是R部門傳來的閑話,說咱部長跟個調任到B部門的秘書訂了婚,問題是咱部門沒有秘書被調到B部門啊!當然有人會不小心聽到什麽,比如部長打電話定製訂婚戒指的時候,剛好有人坐在他的專屬秘書那兒聊天,中間隔著一堵很透風的牆。
政府對人事有明文規定,法律認可之夫妻或直係親屬若在同部門任職,絕不可有從屬關係;實際上情況是,許多人為了避嫌,在雙方確立戀愛關係之後,其中一人都會想辦法盡早轉往其他單位。可是咱部長呢?腦子一根筋沒接好還怎麽的,硬是拖到女朋友變成未婚妻了,知情員工告到人事處,他才慌慌張張的給女朋友找新單位。
不管消息是怎麽曝光,小秘書青春貌美溫柔賢惠,部長英俊瀟灑事業有成,郎才女貌的結合,總是好事一樁,大家都該給予相當的祝福。可咱部門呢?除了當事人和小秘書的一個遠親之外,其他百分之二十的人翻白眼,百分之七十九的人冷嘲熱諷,還有百分之一的人幹脆破口大罵無恥。
大多數人的不滿源於公務問題,覺得部長處事公私不分,很不像話。曾經小秘書和另個同級的印度老頭有糾紛,兩人吵的不可開交;而這等調解協調的工作,該讓兩人的直接上司去傷腦筋;可咱部長腦子又沒搭上線,不但直接介入,還表態要老頭提早退休。
眾人是西瓜抱大邊,有了部長的表態,連腦子都沒過就肯定是小秘書占理。但是訂婚事件公開之後,眾人發現抱的不是西瓜,而是砸腳的石頭;一時之間,大家對印度老頭不但心存愧疚,並主動表示無限同情。
至於少數破口大罵的人,嘴上掛的理由是兩人年齡相差十八歲,或者小秘書剛和同居的男朋友分手;說是女的看上錢,男的反正隻要色,各取所需的無恥。不過,把這些話多聽幾回,難免覺得異樣,比如,她們單單是數落小秘書是虛偽色誘,仿佛部長也是受害者;其實,什麽年齡、前男友、財色等等,都是表麵借口罷了。
這百分之一破口大罵的人,隻有兩種人。
第一種人,原先和小秘書私交不錯,沒事就跟她姑姑婆婆,把部長年輕時的風流爛事都抖給小秘書聽。沒想到人家是這層關係,心懷憂慮恐懼之餘,轉而發展為憤怒。
另一種人,原先被傳言和部長有不尋常關係,沾沾自喜之際,不料部長的未婚妻竟是別人;想想和這花花公子糾纏十多年,早就沒有拔蘿卜的信念,如今竟然被個黃毛丫頭采收!到底是紅顏老去情難留,恨天下男人都花心,更恨橫刀奪愛之人。
兩種人都是女人,女人何苦為難女人?不知道。
再去請教男士,“小秘書很可愛,雖然有些不懂事,但她還年輕嘛。部長就很混蛋,又不是第一年當主管,避嫌都不會!”
記得這位老兄曾經很喜歡小秘書,於是取笑他,“你是不是嫉妒啊?人家搶走你的心上人。”
“是人總會嫉妒!但是好女人配好男人,部長條件是比我好啊!人家有錢,又是第一次結婚,不像我是離過婚的。”
“那你們男生不會覺得這場婚姻是財色交易?”
“說到色,我是個正常男人,喜歡看漂亮姑娘,需要正常的性生活。說到錢,我是個的正常人,不奢望有比爾蓋茨的財富,但希望能過上小康生活。所謂的財與色,我認為是婚姻的一部分,算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沒錯的說法,貧賤夫妻百事哀,自古皆然;民法也規定夫妻若不能履行夫妻義務,則一方可以要求離婚;至於什麽是夫妻義務,大家心裏清楚。
算了,女人就不為難女人了吧。買張卡片偷偷塞給小秘書,祝福她新婚愉快,早生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