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非法入境 不能在美調整身份
問:
我是2005年初非法進入美國,2006年6月政治庇護失敗,2007年10月與公民結婚,12月遞交I-130申請,至今尚無消息。2008年1月我上訴被駁回,限30天內向聯邦上述。請問:我是否隻有第四巡迴上訴才可以拖延時間?如果聯邦上訴失敗,我該如何調解身分問題?此外,我老公申請我是否要出境問話?
答:
1.如果你是在2005年非法進入美國的,即使沒有移民法庭遞解令,你也不符合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的條件,提出聯邦上訴拖延時間,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2.如果你離境等待移民簽證,你將受10年不得進入美國的限製。我很同情你,但目前像你這種情況,美國移民法沒有什麼解決辦法。
200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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