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家 書
(2008-01-04 06:01:49)
下一個
蔭 權 兄 ∶
你 好 ! 特 首 選 舉 一 別 後 , 始 終 沒 有 機 會 大 家 坐 下 來 談 一 談 , 就 特 區 政 治 前 景 交 換 意 見 。
上 月 , 千 呼 萬 喚 的 政 改 綠 皮 書 終 於 麵 世 ; 可 惜 予 人 的 感 覺 , 是 雷 聲 大 , 雨 點 小 。 你 在 競 選 期 間 所 許 下 的 多 個 諾 言 , 例 如 會 提 出 三 個 政 改 方 案 予 市 民 討 論 及 選 擇 , 與 及 你 將 會 提 出 一 套 「 終 極 政 改 方 案 」 , 徹 底 解 決 香 港 普 選 問 題 等 , 仍 未 見 落 實 。 反 之 , 政 改 綠 皮 書 提 出 的 多 項 議 題 , 卻 始 終 在 發 展 香 港 民 主 政 製 的 關 鍵 問 題 周 邊 徘 徊 , 搔 不 著 癢 處 。
發 展 民 主 政 製 不 但 是 國 家 的 憲 製 責 任 , 也 是 領 導 人 一 再 強 調 的 國 策 。 國 家 主 席 胡 錦 濤 先 生 不 止 一 次 公 開 表 示 ∶ 「 和 諧 社 會 首 先 是 一 個 民 主 法 治 的 社 會 。 」 在 特 區 而 言 , 發 展 民 主 政 製 , 達 致 最 終 普 選 目 標 , 更 是 國 家 對 香 港 人 及 國 際 社 會 的 一 個 莊 嚴 承 諾 。 香 港 的 曆 史 和 文 化 背 景 , 與 國 家 的 其 他 地 方 有 一 定 的 分 別 。 香 港 人 對 普 選 的 訴 求 , 更 是 毋 庸 置 疑 。 在 國 家 主 權 下 成 功 建 立 一 個 真 正 民 主 政 製 , 不 但 是 香 港 之 福 , 也 會 是 國 家 的 驕 傲 。
《 基 本 法 》 第 45 條 確 立 了 我 們 發 展 民 主 政 製 的 方 針 ; 行 政 長 官 最 終 應 由 「 一 個 有 廣 泛 代 表 性 的 提 名 委 員 會 按 民 主 程 序 提 名 後 普 選 產 生 」 。 所 謂 「 有 廣 泛 代 表 性 的 提 名 委 員 會 」 不 單 是 指 一 個 社 會 各 階 層 均 有 代 表 參 與 的 提 名 委 員 會 , 而 是 指 其 成 員 應 可 公 平 地 反 映 每 一 位 市 民 聲 音 的 委 員 會 。 換 言 之 , 社 會 多 數 人 的 意 見 , 應 透 過 民 選 代 表 的 參 與 , 得 到 相 應 的 表 達 和 尊 重 。 隻 有 嚴 格 跟 從 這 公 平 參 與 的 原 則 , 這 提 名 委 員 會 才 可 說 是 符 合 聯 合 國 訂 下 的 《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中 提 述 的 民 主 原 則 。
隻 有 一 個 符 合 民 主 原 則 而 產 生 的 提 名 委 員 會 , 才 可 以 按 民 主 程 序 提 名 特 首 候 選 人 。 因 為 整 個 提 名 程 序 並 非 單 指 提 名 委 員 會 的 內 部 運 作 , 而 應 包 括 提 名 羣 體 的 組 成 和 其 代 表 性 。 一 個 不 民 主 的 提 名 委 員 會 , 根 本 是 不 可 能 以 民 主 程 序 作 出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的 提 名 程 序 。 因 此 提 名 委 員 會 的 組 成 和 運 作 , 是 整 個 提 名 程 序 的 核 心 問 題 。
民 主 派 23 位 立 法 會 議 員 所 提 出 的 主 流 政 改 方 案 , 主 旨 是 取 易 就 難 , 把 現 有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增 添 400 名 民 選 代 表 , 透 過 一 個 低 門 檻 的 提 名 機 製 , 以 達 致 一 個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的 民 主 提 名 程 序 。 此 方 案 提 出 後 , 過 去 五 次 民 調 皆 獲 得 過 半 數 市 民 支 持 , 已 被 肯 定 為 整 個 社 會 的 主 流 政 改 方 案 。
個 別 保 守 人 士 , 如 譚 惠 珠 、 胡 漢 清 等 , 當 然 可 以 提 出 其 他 政 改 方 案 。 但 這 些 方 案 的 試 金 石 , 明 顯 地 是 能 否 符 合 國 際 公 認 的 民 主 原 則 。 此 看 法 已 先 後 得 到 胡 漢 清 及 曾 鈺 成 的 公 開 認 同 。 若 然 如 此 , 提 出 所 謂 「 整 體 提 名 」 的 人 , 在 要 求 過 半 數 提 名 委 員 會 委 員 提 名 方 可 「 確 認 」 特 首 候 選 人 的 參 選 資 格 之 同 時 , 亦 應 公 開 解 釋 提 名 委 員 會 應 如 何 組 成 。 假 若 此 提 名 委 員 會 隻 能 有 效 地 反 映 社 會 一 小 撮 人 的 聲 音 , 那 麽 無 論 該 提 名 委 員 會 在 運 作 上 如 何 「 民 主 」 , 也 必 然 未 能 符 合 國 際 公 認 之 「 民 主 原 則 」 。
現 時 , 整 個 政 改 爭 議 已 被 濃 縮 至 一 個 核 心 問 題 ∶ 提 名 程 序 應 否 轉 化 為 一 個 篩 選 程 序 ? 在 這 方 麵 , 香 港 人 的 意 見 是 非 常 清 晰 的 。 最 新 一 輪 民 意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 百 分 之 八 十 四 的 香 港 人 認 為 「 民 主 程 序 」 是 指 一 個 確 保 整 個 選 舉 是 一 個 真 正 民 主 選 舉 的 程 序 ; 百 分 之 七 十 七 的 香 港 人 認 為 這 個 程 序 應 該 確 保 獲 得 市 民 支 持 的 所 有 候 選 人 得 以 參 選 ;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的 香 港 人 認 為 「 民 主 程 序 」 是 指 一 個 能 符 合 國 際 社 會 公 認 的 民 主 提 名 程 序 。 明 顯 地 , 「 民 主 程 序 」 並 不 包 括 一 個 不 民 主 的 篩 選 程 序 。 社 會 當 然 有 人 認 為 特 首 候 選 人 應 該 為 中 央 政 府 所 接 納 。 百 分 之 四 十 七 的 香 港 人 認 為 中 央 政 府 不 接 受 的 候 選 人 不 應 獲 得 參 選 資 格 ; 但 也 有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的 香 港 人 反 對 這 看 法 。
平 心 而 論 , 特 首 候 選 人 會 否 為 中 央 政 府 接 受 不 應 與 「 民 主 程 序 」 的 真 正 意 義 產 生 矛 盾 。 發 展 民 主 政 製 既 被 定 為 國 策 , 香 港 人 不 應 假 設 中 央 政 府 無 意 接 納 一 個 真 正 的 民 主 選 舉 。 回 歸 十 年 , 香 港 人 與 中 央 政 府 已 建 立 了 一 個 互 諒 、 互 信 的 初 步 基 礎 。 特 區 的 民 主 政 製 發 展 , 理 應 建 基 於 此 良 好 基 礎 之 上 , 而 非 在 一 個 缺 乏 互 信 的 框 架 下 摸 索 。
蔭 權 兄 , 這 正 正 是 你 肩 負 的 曆 史 重 任 關 鍵 所 在 。 你 的 角 色 應 該 是 為 發 展 特 區 民 主 政 製 , 打 好 中 港 雙 方 互 諒 、 互 信 的 良 好 基 礎 。 隻 要 你 做 好 這 份 工 作 , 一 切 難 題 應 當 迎 刃 而 解 。 這 是 我 對 你 的 期 望 , 也 是 香 港 人 對 你 的 期 望 。
祝 安 康 !
家 驊 上
二 零 零 七 年 八 月 十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