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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版<摩登時代>:清潔工妻子遭強行解雇訴訟無門,法官丈夫穿法袍上訪

(2010-04-17 04:16:55) 下一個
穿著法袍上訪
2010-04-16 17:24:52 來源: 南方周末(廣州) 跟貼 979 條 手機看新聞



■“執拗”的法官馮繽,在發現難以用法律訴訟為妻子維權後,遂走入了上訪之路。他的上訪,是由諸多搏出位的表現組成的,穿著法袍溜進最高人民法院去遞狀子,穿著法袍到省高院門口喊冤、攔車……

■他這樣做,僅僅是為了要求法院依法立案、審理。周圍多數人認為他不識時務、自毀前程,而他自認為是在為“法律的信仰而戰”

法官告法院

“按照法律,他的維權沒有錯;按照現實,他全錯了!”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一名身著法袍的中年男子,高高舉起了白底黑字的大號“冤”字。

這是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叫馮繽。為了妻子的勞動爭議糾紛,他已經和自己的“東家”——孝感中院打了3場官司。雖然熟稔司法程序,但他仍然隻有以上訪甚至“騷擾”領導的方式,才促進了此案的立案和審理。

對此,馮繽的一名同事評介:“按照法律,他的維權沒有錯,甚至他的執拗還值得讚賞;按照現實,他全錯了!”

馮繽和法院的衝突發生在2008年6月4日。當天,法院召開會議清退後勤工人,要他們和市勞動局下屬的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31名工人中,所有人都在“清退臨時人員表”上簽了名,馮繽的妻子——清潔工人胡敏除外。

胡敏的理由是,她是孝感中院惟一一個工作了10年的後勤工人。按照該年新施行的勞動合同法,法院應當和她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她應當成為法院的正式職工,而不是一名合同兩年一簽,隨時可能無工作可做的勞務派遣工。法院沒有理會胡敏的要求,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

馮繽認為法院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遂親自代理妻子的案件,將自己的“東家”告上孝感市勞動仲裁委。

孝感市中院副院長魏俊生認為胡敏“工作時間滿10年”的說法是胡鬧。

“法官告法院”的勞動仲裁,遲遲沒下,超過了法定審限45天。馮繽就到勞動局討說法,未果。遂在勞動局門口攔車喊冤,結果和執法監察大隊副隊長李某打了一架,被打成輕傷。

輕傷本可以提起刑事訴訟,但警方認為,兩人都是公務員身份,“作調解處理算了”。但馮繽又把孝感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如此折騰之下,孝感市仲裁委終於對馮繽之妻“10年的勞動關係”予以了確認。不過,仲裁委並不認為法院應該和胡敏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其理由是勞動合同法當時實施隻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

“簡直不懂法。”馮繽拒絕簽收仲裁裁決,決定對法院提起訴訟。

搏出位,才立案

用盡上訪手段的法官馮繽說:“這幾年法律白學了。案子能進入訴訟程序,簡直是自己用命換的。”

但想和法院打官司,要跨過“立案”這道門檻就很難。馮繽在法院工作了20年,從民庭的書記員到現在司法行政處的助理審判員,對立案難他深有體會。很多敏感案件,立案庭的法官會找各種理由拒收訴狀。

2008年9月28日,他將訴訟材料郵寄到湖北省高級法院,“這樣掛號信的簽條就是憑證,他們就沒法以‘沒收到訴狀’的理由推諉。”一個星期後沒有回音,他決定到北京反映問題。他認為,他畢竟是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是他的“娘家”,應該傾聽他的“冤屈”。

10月份的一個早上,他來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訪局。門口聚集著一大群上訪者,幾個穿著法官服的人問他們:“有沒有省高院的判決?”省高院的判決書,是在最高法院上訪的前提,否則就沒法進去拿號。

馮繽看了眼自己身上的法官服,靈機一動,徑直往門裏走。“你幹嘛的?”門口一位法官問:“你幹嘛的?你進去幹什麽?”

馮繽反問:“領導交辦的事,需要告訴你嗎?”法官打量了他一下,揮手放行。

他拿了號走進接待室,填完表,將材料遞進接待窗口。工作人員將材料扔到一邊,說:“你的事我們管不了,去找省委政法委。”“心都涼了。”馮繽形容當時的心情。他曾經在立案庭做過多年的信訪接待,對每次上訪都會做詳細記錄,然後報給領導。輪到他上訪了,得到的卻是不理不睬。

懷著絕望的心情,馮繽又去了國家信訪局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信訪局,幾乎是同樣的結果。

回到孝感第二天,馮繽決定到湖北省高院上訪。坐上淩晨3點的火車,5點多就趕到武昌,6點多就站在高院大門口苦等。白紙上寫著黑字“冤”字,一身法官服,胸前別著法院的院徽。他的樣子引來了大量圍觀者,還有好心人給報社爆料,甚至有法官以個人身份偷偷對他表示同情。但是十幾次的苦等,沒有一個人正式接待他。

“想死的心都有。”他設計了兩套自殺方案,一是自焚,二是混進法院跳樓。終於有一天,他不再溫和地站在門口守候,而是堵門,不讓車輛進出,“車出來就用頭往上撞。”終於驚動了保安,驚動了立案庭庭長。庭長將他拉進法院:“你要幹什麽?你的事院長早就知道了,回去吧,我們研究了。”

一個多月後,12月14日,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法院的法官給他送來了傳票,告訴他已經立案了。顯然,這與他的“上訪成果”有關,是省高院指定立案的。馮繽卻是滿心的無奈:“這幾年法律白學了。案子能進入訴訟程序,簡直是自己用命換的。”

對他的上訪行為,副院長魏俊生“已經頭疼了3年”。魏向南方周末記者痛陳了馮繽上訪諸招式“給工作帶來的妨害”。同樣是訴訟審限問題,馮一次一次地到省高院喊冤;一口咬定勞動局局長違法,半夜在孝感市委門口等市委書記,“害得法院一次一次派車去接他回來”。為了應付上級的追問,法院還專門寫了一個馮繽上訪的情況說明。

“他一個人在敗壞全省法院法官的形象。”馮繽的一名同事這樣形容他。

“司法考試考傻了?”

對於法院提出的所有賠錢方案,馮繽一律拒絕,他決心抓住法律這根唯一的稻草,執拗到底。

自從代理妻子打官司之後,馮繽發現他的法律信仰不斷地撞到現實的牆壁。

曾都法院仍然認可胡敏與孝感中院10年的勞動合同關係,判決孝感中院補齊胡敏10年的社會保險金,但不能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理由是湖北省和孝感市清退事業單位的臨時工的兩個文件屬於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隨州市中院除維持原判決外,還另行判決孝感中院補償胡敏6000元。

對於二審法院的“照顧”行為,馮繽並不領情。相反,他認為審案法官理解法律有問題。馮認為:“勞動部對‘客觀情況’的解釋是不可抗力、或企業遷移、被兼並,企業資產轉移等等,兩個為了應對勞動合同法的文件難道是不可抗力?”他還認為,勞動合同法已經實施了,難道省裏的文件比國家法律的效力還大?

於是馮繽繼續申訴、上訪,徹底淪為孝感市的不穩定因素之一。肩負機關幹部工作的副院長魏俊生,不得不花大量時間做馮繽和胡敏的工作。他甚至請出馮繽在孝感市人大工作的親戚來說服胡敏。魏說,胡敏簽了勞務派遣合同,有社保,而且法院還可以讓她回來上班,親戚聽了也連連說好,然而“馮繽兩口子腦筋還是轉不過來。還在四處告,四處鬧”。

“他就想讓胡敏轉為正式工人。”魏俊生說,“招一個人進來要考試,市政府組織部門要考核的,法院說了不算。”

馮繽卻稱,31名臨時工中,有人憑著關係,隻有三四年工齡就轉了,“為什麽胡敏有資格卻不能轉?”

在馮繽的同事、司法行政處的李發年等人看來,馮繽的維權是應該支持的,但他的設想毫無現實可操作性,因為即使市政府的清理行動有問題,法院也不可能不執行。

即使是勞動法領域專家,北京律師時福茂也認為,馮繽的行為注定了要與現實碰壁,雖然他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10年,隻要勞動者提出,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然而,在時福茂代理的案件中,這一強力保護勞動者的措施沒有一例實現。法院礙於各方因素,不敢下判,大都判決強行解除雙方勞動關係,用工方支付雙倍的工資賠償。

2009年9月,隨州市中院的終審判決下來之後,馮繽與法院的對峙逐漸從言語發展到暴力。10月31日,馮繽在法院食堂用飯勺敲擊院長占雲發的後腦勺,結果被拘留10天。

送他進拘留所的是孝感市三裏棚派出所所長潘俊。潘俊已經為馮繽的事多次出警,對轄區內的這名身份特殊的“搗蛋分子”,他深懷同情,又無可奈何。

過去,馮繽被眾人認為是有前途的法官,2007年就通過了司法考試,並被任命為助理審判員。但現在,無論是潘俊還是馮繽的同事,都認為馮繽似乎很難遵循現實原則行事,而是執著於法律條文。甚至有同事這樣開玩笑,“他是不是考司法考試考傻了”。法院辦公室主任葉蕾對此也深為不解:“他上訪付出的代價太多了。他為什麽不好好做法官,為什麽不能走一條和大家一樣的路?”

但馮繽認為他是在為“法律的信仰”而戰。“中國的法治每一步都要流血,如果我的鮮血能夠喚醒司法機關的良知,死是值得的。”在四壁空空的家裏,馮繽這樣解釋付出和收益不成正比的維權行為。

因為害怕法院出什麽“幺蛾子”,他甚至讓妻子呆在家裏不去工作。現在,孝感中院已將6000元補償金交到曾都法院。但馮繽拒絕領取。對於法院提出的所有賠錢方案,馮繽一律拒絕,他決心抓住法律這根惟一的稻草,執拗到底。

(實習生王芳軍對本文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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