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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讓楊佳的價值到達頂點

(2008-11-26 01:50:47) 下一個
2008年9月1日上午11時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傷的“楊佳襲警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如同8月26日楊佳案開庭審理一樣,對於9月一日的判決當地媒體記者接到通知,該案將由官方機構統一發稿,當地傳媒既不允許擅自報道,也不允許前往現場采訪。
庭審結束後,記者致電辯護律師謝有明試圖詢問楊佳有無上訴意願,但應答者自稱是機主的「朋友」,拒絕回答任何問題。謝有明接手此案後,因曾發表對楊佳的不利言論而備受爭議,甚至有北京律師指其涉嫌楊佳之母失蹤案。直到今天,協助警方調查後「走失」的楊母仍無音信。
據中通社1日電:雖然楊佳在庭上沒有提出上訴,但他父親聘請的律師稱稍後將提出上訴。據悉,楊佳父親早前另外聘請了一名代表律師熊烈鎖,據熊透露,稍後將代表楊佳提出上訴,但他拒絕評論案件判刑是否公正公平。
在今天沒有廢除死刑的中國,可以預料到的是楊佳的結果——死刑。可是大家要看到的確不僅僅這個結果,而是整個過程。楊佳案的審理和判決盡管吸引了國內外大量媒體的關注,庭審和宣判過程卻沒有任何媒體進行報道。

在網絡上楊佳得到了一邊倒的支持,這在曆史上對於殺死6人,重傷4人的情況下是絕無僅有的。楊佳案對於中國今天的社會與法製發展進程具有很高的標本價值。
對於楊佳案的爭論焦點在於:楊佳殺死6名他不認識的警察是否濫殺無辜。楊佳所針對的對象到底是誰?顯然,他針對的是“警察”這個抽象的概念,這個群體,這個符號。警察這個名稱對於同警察打交道的人來說,他們是一個整體,他們是一個符號,他們是一個勢力。而楊佳所對抗的正是這個整體,這個符號,這個勢力。也正因為如此,這個整體,這個符號,這股勢力極其不情願讓這種對抗展示在人們麵前。楊佳並沒有濫殺路人,所以很難給他扣上“報複社會”的罪名。他所對抗和報複的是社會上的一種勢力,一個群體。
楊佳案是簡單的,然而又是重大。簡單在於殺死6人,不論什麽原因,在沒有廢除死刑的中國,死刑是幾乎必然。重大在於楊佳現在也成為一個象征,一個符號,在弱勢民眾與權力侵擾愈演愈烈的今天,楊佳對於權力階層來說,他樹立了一個壞的榜樣。用楊佳自己的話來講:我夠本了。
在我還是窮學生的時代,每年寒暑假要在火車上往返兩次,顛簸十幾個鍾頭從大學回家,再回學校。在路途中,我曾經多次遇到過“專業上訪”。他們窮盡一生的時間,忍受病痛,饑餓,貧窮,白眼——去上訪,去申訴冤屈,去追尋心中的正義。如果沒有天大的冤屈,誰會拿自己一生去浪費?
更早在7、80年代,在北京永定河畔,沿河幾公裏一家挨一家搭起簡陋的窩棚,有的一人有的一家幾口,他們都是來自全國各地的上訪者。我至今不知道他們靠什麽收入生存。但是我知道支撐他們用這種平和方式,用這種對他們來說耗費幾年甚至幾十年的高成本方式去尋求正義的信念之一一定是對於法治的信任。
而楊佳所帶來的卻是理念上的衝擊:你沒有給我法治上的正義,我就要給你我個人的正義。這是楊佳的名言: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的解讀。毋庸諱言,這種理念給這個社會帶來的隻能是混亂和暴力。而且這種示範將會帶來大規模的負麵效應。問題在於到底是誰引起的,誰推動的這種理念的產生?
楊佳之所以在網絡上得到一邊倒的支持,原因並不是他殺了6名警察,而是他用自己的生命去對抗權力和不公。法院判決書中的內容是這樣的“由於楊佳對公安民警的盤查不滿,多次向公安機關投訴,閘北公安分局派員對楊佳進行了釋明和勸導。有關人士表示,根據民警盤問楊佳的錄音錄像及相關證人證言證實,公安民警對楊佳的盤問是依法有據的。後楊佳因無理要求未獲滿足,遂起意行凶報複。”僅僅因為對盤查不滿,和投訴未獲滿足就行凶報複,這樣的作案動機很難被認為合理。
但遺憾的是法院就是這麽判了。
我用遺憾這個詞,並不是為了楊佳遺憾,不是為了法治遺憾,不是為了弱勢群體遺憾,更不是為了渴望真相的民眾遺憾。而是為了強勢群體遺憾。原本楊佳案有可能成為為強勢群體敲響的一聲警鍾,然而這個聲音並沒有發出來。這個案子也就這樣糊裏糊塗的過去了。但是遍地的問題解決了嗎?沒有。遍地的矛盾緩和了麽?沒有。有的隻是弱勢群體在上訪之外又多了一種可怕的選擇。
楊佳案對於強勢群體來說是警告,不是哀求。但願有人能夠注意到這一點,從而去努力尋找解決問題和化解矛盾的方法,否則盡管沒有人願意看到,但是楊佳還會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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