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雙重國籍問題
(2007-12-02 14: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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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中國移民、留學生期望擁有雙重國籍的呼聲,被傳到正在召開的全國政協會上。民建中央提交黨派提案,建議我國承認雙重國籍,並提出讓海外移民涉足政治,以公民身份參加人代會和政協會的設想。
這是繼此前陳鐸等12名全國政協委員提出《關於撤銷“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規定的建議》後,又一份建議實行雙重國籍的黨派提案。
此次民建中央建議:應修改《國籍法》,對應承認雙重國籍。同時提出,若立即修改《國籍法》有難度,可效仿港澳地區,彈性處理華人國籍問題,“如借鑒針對港澳台同胞的《回鄉證》製度,給外籍華人頒發《外籍華人回鄉證》,也可參照香港的做法,向加入外國國籍的居民頒發《中國公民(海外)護照》作為返鄉‘旅行證’”。
近年來,關於雙重國籍的問題,一度得到廣大中國移民、留學生的關注。很多中國移民、留學生表示,他們在加入別國國籍時都不情願放棄中國國籍,期望中國政府能承認雙重國籍。
-曆史原因不承認雙重國籍
據不完全統計,世界上現有70多個國家承認或接受雙重國籍,而中國不在其列。中國的《國籍法》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有雙重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曆史形成的。
民建認為,這在當時是必要的,也是正確的。但現在,“海外移民也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如何適應新的形勢,處理好華僑與祖國的關係,讓他們更好地融入到祖國建設大業中來,已經提到議事日程”。
據介紹,目前國際通行的做法是對應承認雙重國籍,即對於移居到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並已加入其國籍的公民,相對應地承認其雙重國籍身份。
-雙重國籍符合祖國國家利益
民建認為,中國移民、留學生期望雙重國籍,其中,有感情方麵的因素,更有大量實際需要。“這些需要,同時也符合祖國國家利益,如有利於大量引進海外華裔人才、技術、資金和管理經驗”。
目前,中國出國留學人員按保守估計已有100多萬人,再加上這20年來移居國外的人口,包括大量的技術移民,也有幾百萬人之多。這一大批人熟悉國際文化,掌握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是各國競相爭奪的人才。但對於吸引更多的留學人才來說,由於國籍的限製,使他們不能自由方便地回到中國來,在簽證、定居、人才回流後的家庭安排、子女讀書、創業辦公司和服務的手續等方麵,仍然很是繁瑣。
-還提出海外移民涉足政治的設想
記者注意到,有關讓華人移民涉足政治的設想此次也被提出。民建提出:承認雙重國籍也將有利於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對承認雙重國籍國家的中國移民,允許其自願保留中國國籍,不僅可以激勵中國移民身居海外,胸懷祖國,以主人翁姿態維護祖國利益,而且可以吸引海外移民以公民身份,參加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對國家事務發表意見,為民族振興獻計獻策,同時還有助於建立海外愛國統一戰線,反對‘台獨’,反對分裂勢力和海外敵對勢力”。
反對方-雙重國籍對中國利少弊多
本報訊 樂倩 針對有關“實行雙重國籍以吸引海外人才”的建議,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研究員陶正華明確投了“反對票”。他認為,有關國籍政策的問題,不能僅從部分人群的方便和利益出發,而是要綜合政治、經濟和外交等國家宏觀因素來考慮。
記者:在我國的《國籍法》中,為什麽會有“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的規定?
陶正華:不承認雙重國籍,是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政府一貫主張和堅持的立場和方針,在實踐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對外關係中很敏感的一個難題就是,大量海外華僑具有雙重國籍,引起了很多國家特別是東南亞國家的猜疑,造成很多麻煩,影響了中國與這些國家的關係。因此中國政府多次聲明不讚成雙重國籍,並采取積極措施去解決中國公民的雙重國籍問題。中國政府處理雙重國籍的立場、方針和實踐,符合國際法的基本原則,符合廣大華僑和僑居國以及其他具有雙重國籍人的利益,因而得到了世界許多國家和人民的讚許。1980年《國籍法》正式從法律上確認了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政府處理國籍問題的原則和政策。
記者:現在有人建議修改《國籍法》,承認中國公民可以具有雙重國籍,您怎麽看?
陶正華:我不讚成這種主張。《國籍法》中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基本原則和規定並未過時,而應繼續予以堅持。主要理由是:第一,人人都有國籍而且應隻有一個國籍,已成為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如果中國從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原則後退而承認中國公民可以具有雙重國籍,在國內法和國際法上都是一種倒退行為,將會損害中國政府的國際形象。第二,《國籍法》集中反映了中國政府處理雙重國籍的一貫政策和多年的實踐和經驗,如果現在承認中國公民可以具有雙重國籍,不僅推翻了《國籍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實際上也就否定了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政府處理雙重國籍問題的政策、實踐及其曆史意義。第三,不承認雙重國籍有利於中國處理和發展與有關國家之間的關係,如果現在承認中國公民可以具有雙重國籍,將使中國與有關國家在對這些雙重國籍人行使管轄權和保護權上產生衝突,引起有關國家對中國的疑慮和恐懼,並容易被國際敵對勢力利用作為反華的一個借口。第四,允許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對中國國家利益有害而無益,在政治上無益於中國的對外關係,在經濟上不會給中國帶來更大的好處。第五,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除回國和在國內時取得某些便利外,對其本人並無太大好處,相反他們由於必須同時向兩個國籍國履行義務而處於困境。
記者:有一種支持雙重國籍的觀點認為,這樣做可以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歸國投資創業。
陶正華:我不讚同這種觀點。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國家有關優待華僑的政策一般可以適用於外籍華人,這就是說華人與華僑在中國國內享有的待遇基本上是相同的,因此即使允許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在經濟上也不會給中國帶來更大的好處。現在海外華人到中國大陸投資和華僑回國投資是一樣的,都可以享受外商投資待遇,不會因為有雙重國籍而發生很大的變化。而且,投資決定主要是由利益驅動,不會因為雙重國籍帶來某些便利後就會刺激投資大幅增長。
不可否認,允許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確實會給具有雙重國籍的人回國投資和探親等活動帶來一些方便,比方說入境不用簽證,省去一些手續和費用等等。但修改國家法律,關鍵要從政治和經濟等國家利益高度去考慮,而不能僅僅為了照顧一個群體的方便和利益就放棄原來的實踐證明是正確的立法原則。從這個角度來說,修改《國籍法》,承認雙重國籍的做法,是利小而弊大,所以是不可取的。
為了吸引更多的華人來中國投資、工作和訪問,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和要求,采取某些變通的辦法,給予他們各種優惠,例如精簡入境手續、給予永久居留權等等。但是,“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的《國籍法》基本原則必須堅持。 代表林明美建議-放寬中國“綠卡”發放標準和範圍
本報訊 曾鵬宇 譚衛平 “現在的中國‘綠卡’發放標準過嚴,能否多為外籍同胞考慮一些,適當放寬‘綠卡’的發放標準和範圍?”昨天,記者在采訪中獲悉,全國人大代表林明美已就此向全國人大呈交建議,呼籲為外籍華人回國就業、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
林明美代表是20世紀50年代的日本歸僑,她告訴記者,目前的中國“綠卡”主要針對有特殊貢獻專家或者有高額投資的外國友人,而更多外籍華人還未從中國“綠卡”製度中受惠。“在對這個問題進行調研時,我接觸到不少已經加入外籍的同胞,他們普遍反映現在中國‘綠卡’審批標準太嚴,發放範圍也小,比如較高投資數額的要求就限製了一些想回國發展的中青年人才,他們必須過一段時間就得申請一次簽證,手續麻煩不說,也非常浪費時間和金錢”。
林明美代表認為,隨著中國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外籍同胞想回國效力。“這是一件好事,有關部門能否考慮適當放寬中國‘綠卡’的發放標準和範圍,這對那些希望回國創業發展,但因為種種現實原因無法放棄外籍身份的同胞來說,絕對有極大的吸引力”。
記者提到此前有人建議中國考慮實行“雙重國籍”一事,林明美代表認為,實行“雙重國籍”並不符合中國現狀,僅是司法體係的不同就會給法律適用、犯罪懲戒等帶來很多問題,而“綠卡”製度卻能回避這些問題。“與其花大量時間去爭論是否實行‘雙重國籍’,不如考慮放寬中國‘綠卡’的發放標準,希望有關決策部門能對這個問題做進一步研究。”林明美這樣告訴記者。
有關雙重國籍的調查
巴西華人報紙《南美僑報》去年10月下旬進行了一次“是否希望中國政府承認雙重國籍的民意調查”,民意調查問卷共設四個問題:一、你是否已經歸化巴西籍?二、如果你已歸化,對於持巴西護照返回中國是否感到不方便?三、你是否有在巴西出生的子女?四、你是否希望中國政府承認雙重國籍?民調的對象全部是來自中國內地的華人華僑。
調查的結果如下:一共詢問167人,其中已歸化巴西籍68人,葡萄牙籍1人,阿根廷籍1人,巴拉圭籍1人,共計71人。讚成中國政府承認雙重國籍者95人,占比例56.8%,不讚成雙重國籍者4人,占比例2.3%,持無所謂態度者為68人,占比例40.7%。從這組數字看,不讚成者占比例小,讚成者剛剛過半,而對雙重國籍持無所謂態度者卻占四成。這是因為被詢問者中有96人沒有歸化外國籍,他們一直持有中國護照。再看另一組調查數字,在已歸化的71名被訪者中間,讚成雙重國籍者為68人,反對者為0,持無所謂態度者為3人。這一組數字說明95.7%的持有外國護照的華人希望中國政府承認雙重國籍。
一位從事律師行業,持巴西護照的華人認為,中國政府承認雙重國籍,不僅是對已歸化外籍華人的關心和方便,也有利於外匯資金、技術經驗流向中國。另一位從事進出口業的巴西籍華人認為,雙重國籍便於外籍華人頻繁出入中國,可帶來商機,同時也便於在海外奮鬥的華人葉落歸根,在中國可以長時間居留。
民調中也聽到截然相反的意見,一位在阿古斯都開店、來自中國北方的僑胞認為,作為中國人,不管什麽理由都不能放棄中國國籍,這是根本,如果為了利益連國籍都可以不要,那就去做外國人吧,別指望中國政府再給方便。另一位在電器街開店的僑胞認為,雙重國籍會讓一些不良分子鑽法律的空子,犯法後不便於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