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有需才有求。
來日本之前 我高中的同座很喜歡我,來日本後 他每周給我寫2,3封信,周末還打電話。那個時候 我不知道 自己是不是很喜歡他,可是如果將來嫁給他,我知道他會很疼我。
這樣的書信關係堅持了快2年,我們都發現,書信的感情是多麽的脆弱。我是個學生,他也是個學生,我們相隔一邊,有什麽可以談的?我們談生活,談中國日本,我們就是沒有談戀愛,信中的愛,我們叫它愛情嗎? 我們更像筆友。
進了大學,拿獎學金,一天到晚學習,打工,根本沒有想到想有個男朋友,我自己學習,自己掙錢 自己花,我活的很獨立。有男朋友會怎麽樣呢?我沒有想過。
我的朋友很多,男的,女的都有,這樣的生活很好,我們一起活動 一起吃飯。
很快樂,這就足夠。當然,有人說 做我的女朋友吧。
可是我 僅僅是把他看作朋友的。我沒有感到我愛她,我為什麽要為了找男朋友而找個男朋友呢?
我相信自己的感覺,當我第一眼看到他的時候,我還想見他第2次 見他第3次,這就是我喜歡他。
可是,有這種人,我喜歡他,他不喜歡我。
沒有辦法的,愛情是兩個人的事。
所以,有人喜歡我,我不喜歡他。我喜歡的人,他不喜歡我。
之後,考研究生,更是拚了命的學習,當時3個月 我是瘦了5公斤。
當你有了追求時候 你會不顧一切的去努力的。
這時候的兒女情長 比起你的未來,你的理想是多麽的微不足道。
後來,在路上看到了小孩子,可愛的小孩子,
我想,我因該有個孩子,我要帶他玩,我做他的漂亮的媽媽。
這個時候 我真的想 我也應該結婚了 我應該找個男朋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