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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與 不放

(2007-11-30 12:34:05) 下一個

‘當一個男人不再愛一個女人,她哭鬧是錯,靜默也是錯,活著呼吸是錯,死了還是錯。男人既然要離婚,說明過去的情愛已煙消雲散。

心中無論如何震驚、痛徹心腑,無人的深夜一個人靜靜地把傷口舔幹淨,第二天出現在人前依如往昔般的恬靜與賢淑。

感情生活出現了變故後,繼續忍辱負重,以期對方良心發現,回頭是岸,不至於誤人,卻絕對是在誤己:讓自己陷入一個痛苦無望的境地裏。對方不是不可能回頭,卻不會因為感動而罷手,倒有可能因為你對於此事的出乎意料的態度而思考:假如他本以為你會大哭大鬧,沒想到你波瀾不驚;本以為你會死打爛纏,沒想到你卻給予祝福;本來鼓足了勁張開盔甲迎接你的反撲,沒想到有勁無處使,憋在那兒 ……, 他的感覺可能不是如釋重負,而是懷疑是什麽地方出了問題,是不是自己的決定是否正確?
無論何時魚死網破永遠是下下策,即使人在絕望中:人生苦短,又何必作繭自縛,誰也不值得自己陪上寶貴的年華去耗!跳出原來的天地,或許會發現自己原來一直生活在井底,外邊的世界海闊天空。
回憶過去,痛訴家史的訴苦也絕非良策。如果對方真是感念舊情,就不會攤牌離婚,也許他僅存的一點愧疚,終究可能因為老底被翻開而變成惱羞成怒了。

生兒育女勞苦功高的表述還是不提為妙。養育孩子本身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以此為據證明自己的犧牲更難說理直氣壯,盡為人父母的天職才會心平氣和、良心安寧!
用孩子作武器打擊對方,在孩子心中種下仇恨的種子更是愚蠢之至,讓孩子懷著扭曲的心長大,毀掉孩子心中對世界的愛和信心,讓他怎會有幸福的婚姻和人生可言。

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維持著名存實亡的婚姻的做法是否適宜,更是難以明晰,不敢妄下定論:

父母感情出現問題,無論以什麽方式解決,都會對孩子造成傷害。孩子是敏感的,他能感覺出父母之間的微妙關係,在他自己將來的婚姻在很大程度上要複製父母婚姻的模式。為了孩子而維持的無愛婚姻,和讓孩子接受一個新父親,或和單身母親一起生活比較,哪個會對孩子更好呢?

假如自己選擇了為孩子忍辱負重,將來無論怎樣千萬不要和孩子講:當初我是為了你才……,孩子身上不應背上這樣的重負,自己的人生路應由自己負責。

人生苦短,沒有來生。一個人若隻是為了孩子而活,那麽自己的生活呢?
那麽婚姻出現裂痕,究竟該放還是不放?

或許該放!既然怎樣做都是錯,都讓人看輕,不如瀟灑地向對方揮揮手,道聲珍重:放對方一條生路,就是放自己一條生路。或許“此地不留人,自有留人處”:一個在這個人眼中呆板無趣的人或許在另一人眼中便是溫柔賢惠的可人,這人眼中瘋瘋癲癲不務正業的女人,或許是另一人眼中熱情奔放的尤物。

或許應該不放!“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應該是每對進入婚姻殿堂的人的理想。如果不曾相愛,又怎麽會輕言攜手?路是兩人一起走的,腳印是深是淺,路線是直是曲,彼此都有責任。智者,懂得經營;沌者,懵懵懂懂;無論年輕與年長,對於生活,大家都是在摸索中成長!或許每個人都是一麵鏡子,或許每件事都有暗示,隻是生活的繁瑣讓我們忘卻思考:身處異國,麵對境遇的反差,麵對生活的現實,我們忙於應付眼前,我們開始漸漸的失去寬容和耐心,溝通也有些南轅北轍;直到有一天,小事變成大事 …… 可是,家怎麽能說拆就拆;愛又怎麽能說放就放;不談對孩子的傷害,沒有一起盡力就輕言放棄,至少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和這個人的人生失敗,難道和下個人的人生就會精彩?既然跌倒了,稀裏糊塗得爬起來是不夠的,因為不知道怎麽跌倒的,下次還會照樣跌倒!

的確,放與不放,這是個問題!如果經曆一次婚變,卻不反省出一些自己在婚姻關係中的不足,也不明白自己想要的是什麽,那麽下次的牽手依舊會重蹈覆轍甚至更糟,因為年輕隻有一次,誰也無法要求別人和自己重新成長。第一次牽手是同步成長,而下一次就很難有太多的奢望,鬆開這雙手或許很簡單,但再牽另一雙手就很難預料。

當然如果一切已經盡力,終究緣分已盡,那麽牽手也好,放手也罷已無所謂。心平氣和中安排好未來的生活好好 過才是最重要的。


看了蔡真妮的《老公要離婚時老婆能做和不能做的事 》一點隨想,絕無侵權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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