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別人都開75邁,你卻堅持在限速(假設為65)以內開60邁。
2,由第一條引申變化而來。你在左道按照限速開,可是右道的車都比你快。
3,不管你在哪一條車道,不管車速如何限速如何,隻要有3輛或以上的、互不相幹的車輛超過你,並且在你前麵換到你所在的車道。
4,當有其他車輛tailgate你,你卻仍然保持原速甚至還減速。
5,當你在左道,你後麵有車,你右邊有個18輪大trailer,這個時候,隻有加速超過18輪,其餘做法都是不安全的。
6,在隻有一條車道的路上,前方後方車流都比較密集。你完全不顧及前方車輛的速度,而是按照自己的速度開,與前方車距遠遠大於其它車輛之間的間距。
7,在多車道的路上,你與左右車輛保持並排。
8,在從彎道進入高速路時,速度比高速路限速低10邁以上。
9,出高速路,在尚未進入彎道前,速度已經降到比限速低10邁以上。
10,換道時,你的速度應該是比目標車道內車流速度高5-10邁。如果你跟他們同速,尚可以接受。如果你比目標車道裏的車流慢5-10邁以上,你就是危險的。
一個簡單的方法判斷你是否開的太慢了:
同一方向隻有一條車道:如果你被前麵車輛(假設有多輛車,各不相幹)甩下大於3輛車的位置。
同一方向有兩條以上車道:如果你被連續3輛互不相幹的車超車,無論這些車從你的左邊還是右邊超,總之超過以後馬上換到你的車道,這個時候你就要意識到你車速太慢了。即使你已經接近限速,你的車速已經對其他車輛形成了不協調,人為造成了不必要的超車和換道。這比“大家都超過限速一點點卻誰也不幹擾誰”要危險的多。
(來源:
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