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胡與張也是個人行為和社會行為的例子

(2007-12-30 19:40:33) 下一個
我覺得如果張已經與胡離婚了,或告知她愛上別人,那麽做為胡不應該在說誰對不起誰的問題。但胡一再強調,張不敢麵對自己的妻子。。。。。。我們不知道其中的具體情況,但我最恨男人不夠光明,猥猥瑣瑣。。美國的政客和名人(比如克林頓和LINDSEY LOHAN)都要對自己的私人事情向大眾交代,中國不能提供這樣一個舞台。國外不乏因私生活下台的政客。名人因為負責傳播文化,借國家提供的平台影響大眾,當然應受到大眾監督,而不能說你隻要你工作表現好就可為所欲為。如果所有的名人都胡做非為,可以想象整個社會的潮流。。當然胡的做法是否妥當有待商討,她的戀愛態度決定今天的後果,但我實在不知道怎樣做對她自己最好。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