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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咋報啊?

(2008-01-25 15:22:50) 下一個

來源: 一聲歎息了 於 08-01-25 13:08:14 [檔案] [博客] [舊帖] [轉至博客] [給我悄悄話]

本人真慚愧,老婆工作,我在家(主要是我的英語差,不好找工作)。特別是去年,一年賦閑在家,連個短工也沒打過。經濟大權掌握在老婆手裏,平時,我也不問“錢事”。去年年初,老母親(退休幹部)給我用特快專遞匯了1000美元(這是不合適的,後來我告訴她,千萬別這樣幹,太懸了。)。老人家愛子心切,讓我當零花錢用。當時拿到錢後,挺慚愧的,這樣大了,還花老母親的錢。想想還是先存起來,以後探親時給老母親買禮物或還給老人家,還可以長點利息,我算算,一年1000美元可以長40多美元的利息。當時,存款時,我實事求是告訴銀行辦事員,我沒有工作,錢是老母親給的。
去年年底收到銀行通知,1000元變成了一千四十多元,還暗自為這點小錢高興了一會兒。今年年初,就收到銀行的通知,要我繳納40元的個人所得稅,好像還要報稅單。似乎對這筆錢還有疑問啥的。說得挺嚴肅。這真是弄巧成拙啊,沒想到,利息搭進去不算,還要報稅單,我從來沒有報過稅(沒有收入),都是老婆一個人忙這事兒。現在可咋辦哩?
問題是:我這錢是老母親給的,又不是我的收入,我也沒有收入,這怎莫向稅務局說清楚啊?
看來得跟老婆攤牌了,瞞了她一年,也找不找一個充分的理由給她。
朋友們,給出出主意怎樣處理這個棘手的問題啊?萬分感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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