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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女兒, 要不要?

(2008-01-03 19:25:40) 下一個

女兒臥底取證公務員老爸偷情 醜態曝光父親上吊 湖南在線

湖南在線1月3日報道 兒子在城裏娶妻生子,事業蒸蒸日上,原以為從此可安享晚年的胡應華老漢卻因為不堪忍受兒子兒媳鬧離婚,黯然返鄉。更讓胡應華心痛的是,在兒子上法庭起訴離婚時,孫女當庭出示臥底獲取的父親出軌的鐵證,兒子為此自殺身亡。


兒媳與胡應華隨後又卷入一場分割家庭財產的糾紛。

為救親情女兒臥底取證

胡立明原是懷化市某行政單位的公務員,2002年9月他從單位辭職後開了家公司,妻子李秀琴是某事業單位的幹部。夫妻膝下有一個獨生女兒,名叫胡群。胡立明在公司成立的那年,將在鄉下居住的父親胡應華接了過來。

公司日漸紅火,原來老實本分的胡立明卻沾染了很多壞習氣,還經常夜不歸宿。慢慢地,胡立明在外有情人的消息傳到李秀琴耳朵裏。

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李秀琴屢次對丈夫進行跟蹤,可每次都被他甩掉。胡立明發現妻子跟蹤自己後,兩次到法院起訴離婚。胡立明的父親胡應華因不堪其擾,於2006年1月黯然回到鄉下居住。

2006年11月26日,胡立明第三次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李秀琴離婚。得知爸爸再次起訴離婚,胡群決定瞞著媽媽去跟蹤爸爸。

跟蹤一段時間後,胡群發現父親每隔幾天就往一家KTV裏鑽。胡群還打聽到同學的哥哥易陽剛是這家KTV保安的頭兒。

胡群把自己家庭的不幸與挽救親情的決心告訴了易陽剛,易陽剛決定幫助她。

醜態曝光父親上吊自殺

胡立明看到法院兩次判決自己不準離婚,便與情人暫時中斷來往,背地裏又隔三差五地去KTV裏找小姐尋歡作樂。

幾天後的一個晚上,易陽剛急急忙忙找到胡群:“剛才我看到你父親進了我工作的那家KTV,和我們這裏一個名叫江純的小姐勾搭上了,他們在303包間。”在易陽剛的安排下,胡群扮作服務員,將一台微型攝像機藏在裝滿果品飲料的餐車裏,然後推著餐車進入303包間。

胡群進入包間後,看見爸爸坐在沙發上,大腿上躺著一個穿著暴露的年輕女人……胡群將手中的微型攝像機按下開關,趁爸爸與那個女人不注意,悄悄將微型攝像機放置在電視機旁。

當晚12時許,在包間裏廝混了幾個小時的胡立明終於出來了。胡群馬上走進包間取出微型攝像機。事後,易陽剛將拍攝下來的鏡頭刻錄成一張光碟,交給了胡群。

2007年1月16日,胡立明訴李秀琴離婚一案在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在法庭上,胡立明聲明:“未開公司前,由於靠工資生活,夫妻沒有什麽共同財產。開了公司後,公司的經營全是我一人忙前忙後,妻子李秀琴對公司經營並不關心。我辛苦掙來的血汗錢應該由我一人享有,李秀琴沒有份。”

“我要向法庭提供證據!我要當庭指證我爸爸出軌的醜行!”就在胡立明在法庭上誇誇其談時,法庭上突然響起胡群的聲音。隨後,一張光盤當庭播放,胡立明在KTV尋歡的一幕幕醜態暴露無遺。胡立明看後,一下子癱軟在原告席上……

2007年1月22日,在家等待判決的李秀琴正在廚房裏忙碌著,公公胡應華滿頭大汗地趕來,顫抖著說:“立明在老家上吊自殺了!”說完他就暈倒在地。

兒媳公公為爭遺產對簿公堂

2007年3月1日,李秀琴向法院提出將夫妻共同財產判決歸自己所有。法官告訴她:你們的離婚案由於原告胡立明已經死亡,該案作撤案處理,你們的婚姻關係自行消除;另外,胡立明的父親胡應華到法庭起訴,要求按兒子臨終前留下的遺囑繼承胡立明的財產。

原來,胡立明在回鄉下前,給父親寫了一份遺書,遺書中寫道:“我之所以自殺,不是因為怕妻子分割我的財產,主要是女兒不該在法庭上出我的醜啊。我畢竟是養育了她多年的父親,難道我們大人之間的事,也要牽涉到無辜的孩子嗎?這一定是她母親在暗中操縱……”在遺書的最後,胡立明還清楚地寫明:自己死後,屬於自己的財產全部由父親胡應華繼承,任何人不能幹涉。

4月22日,法院經審理認為:證據的搜集方式和程序必須合法,這樣的證據才具有合法效力。該案中的證據係胡群采取不正當手段,在被取證人不知情且自己的隱私權被嚴重侵犯的狀態中取得,因此該證據不具備法律效力。如果李秀琴未能提供其他能夠證實胡立明出軌的合法證據,夫妻共同財產就應當由胡立明、李秀琴平等分割。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胡立民的公司經評估折合人民幣120萬元,這12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由李秀琴享有60萬元,胡立明享有的60萬元由胡應華繼承;駁回胡應華與李秀琴、胡群的其他訴訟請求。(文中人物均係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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