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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允許我們組織個家庭.

(2007-12-20 16:31:06) 下一個
我叫莊則棟,在‘文革’後期犯了嚴重政治錯誤。76—80年被隔離審查4年。在中央的關懷下,1980年9月解除監護,同年10月去山西,在山西工作近三年,1984年8月分配到北京市少年宮任乒乓球教練工作。1985年2月和鮑蕙蕎離婚.
1985年夏季,在北京一個偶然的機會,我和日本姑娘佐佐木敦子相遇。她是我16年前在日本結識的友人。她生在中國,長在中國,父親為了中國的建設1962年病逝在中國,1967年,母親領著她們兄妹6人回到了陌生的祖國——日本。從1978年起她常駐中國,在伊藤萬公司任職。她熱愛中國,她同情我、鼓勵我,後來我們相愛了,到目前我們相愛一年半了。我給上級打報告要求結婚,回答是:“你掌握國家機密,不同意結婚。”但,我們真摯地相愛著,感情非常深,我已十幾年不參政,是個時過境遷之人。今年,我已47歲,佐佐木敦子43歲(未婚),時間催人老,佐佐木敦子已征求家裏人的同意,願意加入中國國籍,放棄日本國籍,來華定居和我完婚。根據中國國籍法規定,她完全符合條件。請領導上批準,允許我們組織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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