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行為算不算騷擾
(2007-11-20 15:22:22)
下一個
那時我剛來美國,喜歡上了一個女孩,我們好了不久後,她又喜歡上了別人。當時年輕不懂事,以為還有和好的希望,就一直給她打電話,她不接,就去她住的地方找她。她的一個西班牙裔室友煩了,非讓她報告警察,警察就打電話叫我去警察局一趟,在警察局裏警察對我還是算客氣的,就叫我不能給她打電話,不能接近她住的房子。我全部答應,警察就讓我回去了。我認識到事態嚴重,當然全照警察的話做了。不久這位女孩也轉學走了。似乎這事就了結了。沒有什麽出庭起訴,沒有進監獄,也沒有按手印。
請問這件事在我的Record上嗎?我現在正在找工作,這件事對我找工作有影響嗎?影響以後辦身份綠卡嗎?唉,後悔以前不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