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幾千年前就有“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的說法,至今尚被譽為中華文明之瑰寶,還被“國父”孫中山先生溶入了自己的三民主義。而世界上大部分的宗教也都宣揚“愛人”、“舍己為人”,有些社會更進一步提倡“忘我”或“大公無私”精神。在這些精神口號後麵,都為我們描述了一幅令人向往的美好社會景象,可惜幾千年來從來沒有得以實現,更讓人發出了“人心不古”“世風日下”的感歎。 也許是人們有意、無意地忽略了“人是絕對自私的”這個早已存在的事實:原始人類就懂得去殺害別種動物的生命,用來維持自己的生存;用外族人的生命去祭祀“神靈”以求對自己的保佑;為了奪取王位不惜殺害親生父母或兒子兄弟;為了度過災荒可以“食人”...;無一不是以“自私”為目的。所以可以說:“自私”是自然界賦予一切生物參與競爭的最基本的“原動力”-天性。它是解釋達爾文進化論的最有力的依據-一切生物出於自私的天性而參加競爭,以“優勝劣汰”的規則,達到進化的結果。但是達爾文的進化論隻適用在具有普通生物意義的那段區間內,其競爭特征是以個體體能為主,自私是執行優勝劣汰的進化規律的保證,每一個個體,都為了自私的目的而竭盡全力(護子是動物另一種保證繁衍而不是保證進化的“天性”),並自己承受所產生的收獲或災難,而對其集體,短期
幾乎沒有任何影響,長期卻達到了種群進化或維持不滅的效果。不過這種理論絕對不適用於具有高級思維策劃能力、還擁有效力遠超過自己體能的工具的現代人類社
會。在這樣的社會裏,每個人享受到的,都是全體成員合作下獲得的成果的分配,沒有人可以為自己提供所需的一切,每一個個人行為的後果都要由社會承擔: 如果是發明創造, 大家共同分享利益;要是犯罪、殺人,社會就要分擔損失。殺人的或生前顯赫的人(如殺害17名妓女的李夫金或長島火車槍擊案的凶手以及中國的慈嬉太後、德國的希特勒等),絕不意味著優秀而值得由他們去“傳種接代”,也沒有任何跡像可以證明像毛澤東的女兒或孫子,就得到了他異乎常人的什麽優秀品質的遺傳;反之、被殺或生時不成功的人(如林肯、肯尼迪、中國的屈原、孔子、法國畫家凡高或德國集中營裏的猶太人),更不能被證明是真正無用的弱者而應該被淘汰。在這樣的社會裏,自私的意義大部分轉到了負麵。如果分析當前社存在的種種問題,無一不可歸到這一共同根源上來。要是說“無限膨脹的自私”是人類未來災難的主要原因,大概是不會錯的。其實從古至今也有不少人看到這一點,可惜他們似乎都不了解(或不願承認)這是生命最根本、最重要的一個遺傳特性。除非有朝一日破譯了代表自私的遺傳秘碼加以剔除,否則就會在每一個人的身上表現出來。所以才會自欺欺人地提出諸如“大公無私”“天下為公”等,這種根本違背人類天性,所以做不到、自然也解決不了問題的口號。無論宗教或是空想社會主義者,都是因為不承認或企圖勸人放棄“自私”,結果,不是成效不彰、就是以失敗告終而留下笑柄。也因此在這個世界上,現在好話說盡、壞事卻一點不見少的根本原因。我們不能不承認,孔子禮運大同篇中為我們描繪的那種社會景象是吸引人的,但幾千年來從來沒有做到過。究其原因,是自孔子開始,就提出了一個錯誤的,也是根本做不到的前提-要大家“無私”。結果,
大多數人(尤其是大人物),除了口頭上叫叫,希望鼓動別人實行而讓自己受惠外,根本就沒有打算去“身體力行”。而那些“道德家”,則以製造鼓吹“人之初性本善”或“無私”的文字和口號,配合統治集團利益的需要(現在到處都要小孩念或背三字經,道德規等就是此種反動的赤裸裸的表現)來欺騙雲雲眾生,掩飾自己那比別人隻多不少的私心。其實,隻要認真分析一下(請注意!這隻是客觀分析,沒有任何貶褒的含義),所有用來鼓勵無私行為的手段,恰恰又都是利用了人的私心。比如宗教以本人將來可以進“天堂”或“贖罪”來吸引大眾為別人做“好事”;革命黨以“打倒黑暗現實,爭取光明未來”的理念為號召,團結一部分以“精神目的”或未來利益為最高追求的人的參與;政府和社會則以物質和榮譽的實惠,來獎勵“舍己為人”的行為;...。所有這一切現象,本質上都是以一種私的擁有,來交換另一種私的擁有。用現在的捐獻或服務交換死後或來生的 “幸福” ;以肉體的犧牲或折磨交換精神上或未來“當開國元勳、封妻蔭子”目標的實現;以為他人或集體所付出來交換獎賞或榮譽(或自己精神追求的安慰)。總之,是以自己願意拿得出來的“私(的擁有)”去交換想得到的“私(的擁有)”。試想:如果說“救人的人自己必下地獄”;革命是注定身敗名裂、妻離子散,而讓別人得以榮華富貴、妻妾成群;“舍己為人”的結果是隻能“遺臭萬年”;那這些事還會有人願意去做嗎?
從為人體治病的過程可以看出,我們隻有先找出疾病的病因和根源,才能進行有效的治療,否則就會產生誤診誤醫,輕者延長患病時間,重者送人性命。當今我們也都說社會是“生了病”,可惜為之看病的醫生七嘴八舌地,分析了半天都沒有說出真正的病因,當然不能期望提得出根治的良方。如果我們承認上述判斷,認識到一切社會問題的最終根源就是“自私”、這個人生來就有的“天性”(從嬰
兒爭食,壯年爭名奪利,到老來積德行善,目的無一不是為自己。這一點筆者認為從小就要教育孩子懂得這一點)。那也就不必煞費苦心地去開出什麽要人“無私”、“天下為公”之類的藥方了。
其實,人作為高等“動物”所特有的能力-理性,使得人可以一麵靠自私提供動力、而由理性來約束其方向和範圍,達到個人和社會美妙和諧的統一。(這就包括行善積德,憐憫同情,見義忘利等後天學來的優點)我們不難發現,惟一也一定可以有效抑製(不可能消滅)自私的負麵影響的,就是發揮和依靠人類理性的力量。而上麵所舉的各種“‘私’相交換”的例子,就是自然而本能地運用了“理性”的結果。我們首先應該摒棄性善、性惡的爭論,(千百年來的爭論其雙方本來就都站不住腳)和種種不實際、自己騙自己的理論。理直氣壯地提出“自私是天性,不是罪惡”的觀點,讓所有人都認識到“自私”的不可避免性,不要企圖去掉別人的自私而保留自己的;同時認識到不加限製的自私對社會(也就是對自己)的絕對危害性,承認隻有自己適當克製、合理調濟,才能互相滿足的事實。就象在一個有限的空間裏的許多氣球,要想相互間不被擠壓變形, 隻有將尺寸限製在不超過 幾何學“相切”的狀態。在此基礎上,通過道德規範和法律,為自私圈定一個社會所能承受的界限,要求所有人都能“克己複禮”。隻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公平而安全地、最大限度地享受這與生就有的“自私”,並確保社會順利而健康地向前發展!一旦這種運用成為“自覺”,就將發現前人描述“天下大同”的美好境界,已不再是可望不可及的“地平線”了!
當然藥方雖然有了,能否被采納並如何一步一步實施又是另一回事,因為要讓所有人都享有到平等的“自私”(就是當今西方世界鼓吹最響的“人權”),可能要影響一部分人並不符合正義和公平原則的 “自私”(即當今各國當權的貪腐者以及中國現在因官商勾結而“先富起來”者) ,這倒真是考驗我們現在不斷掛在嘴邊的“平等,博愛,民主,自由,均富”的實際價值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