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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洛克音樂指歐洲在文藝複興之後開始興起,且在古典主義音樂形成之前所流行的音樂類型,延續期間大約從1600年到1750年之間的150年。
巴洛克(Baroque)一詞來源於葡萄牙語“Barocco”,意指形態不夠圓或不完美的珍珠,最初是建築領域的術語,後逐漸用於藝術和音樂領域。在藝術領域方麵,巴洛克風格的特征是精致細膩的裝飾以及華麗的風格,造成這種現象的主因,是因為巴洛克時期是貴族掌權的時代,富麗堂皇的宮廷裏奢華的排場正是新的文化以及藝術的發展中心,而這個大環境的改變也直接的影響到了音樂家的創作。十七、八世紀宮廷樂師所寫的音樂作品,絕大部分是為上流社會的社交所需而做,為了炫耀貴族的權勢以及財富,當時的宮廷音樂必定得呈現出炫耀的音樂以及不凡的氣度,以營造愉悅氣氛。[1]
巴洛克音樂的特點是極盡奢華,加入大量裝飾性的音符。節奏強烈、短促而律動,旋律精致。複調音樂(複音音樂)仍然占據主導地位,大小調取代了教會調式,同時主調音樂也在蓬勃發展。於是複調的和聲性越來越明顯。複調在 J.S.巴赫時代發展到極至。
數字低音及即興創作是巴洛克重要的部分 管弦樂團編製尚未標準化
主要作曲家
意大利︰
德國︰
法國︰
英國︰
巴洛克音樂創作的發展中心以貴族的宮廷、私人組織的學會以及天主教教會為主,其中又以宮廷最具影響力。此時期的音樂創作除了適合在宮廷裏演奏的大協奏曲(concerto grosso)以外,還有貴族沙龍裏帶有私密氣氛的小規模樂器奏鳴曲(Sonata);彌撒、神劇、受難曲以及豐富的管風琴曲目,令教堂充滿了聖神的光彩;另外,歌劇在威尼斯快速興起,借著音樂和戲劇的結合將情感抒發到最高點。音樂創作從此步入了一個蓬勃發展的階段。[2]
當時富有的貴族大多都擁有專屬的樂團,以便在宮廷中娛樂賓客,而變化多樣又音樂寬廣的樂器曲就廣受青睞。樂器曲崛起後,音樂的創意更有了發揮空間,音樂家開始發展出不同的樂曲類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