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社會對弱勢群體照顧的比較周到.因這幾年參與多個精神衛生組織機構的服務,了解到一些社會對精神健康方麵有困難人的照顧情況.如果他們不能獨立生活,會有專門的家庭式的住宅供他們生活,提供生活必需品,治療師和生活指導,二十四小時有人現場照顧他們.即使是街頭流浪者,每人也有一個在避難所的床位,如果床位不夠,還為他們租借旅館.社會在他們身上花的錢比我們普通人的收入還高(聽過報道,街頭流浪者,一年花五萬多加元).因此,有些人覺得在加拿大交的稅太多,且很大一部分用在這些對社會沒有創造的人身上,有些不公平,打擊了工作努力人的積極性.
記得看過一個專題報告,討論產前基因診斷的道德問題.因為現在有很多遺傳性疾病可以在胚胎早期得到診斷,父母可以決定這個孩子的出生權.反對的人士認為,隨著生命科學的發展,我們可以從胎兒期確定將來此人會否發生各種精神障礙,如精神分裂症,憂鬱症,焦慮症等;也可以確定高血壓,糖尿病,癌症,有暴力傾向,自私,懶惰等等.那麽我們是否對所有這些進行選擇而確定隻有完全健康的人才可以出生.還有,出生以後,如果因為衰老,事故和疾病,失去了勞動能力,我們又如何決定這些人的生存權利和價值.是否會導致我們每個人在某個時期都有可能被否定生存的價值和權利.
我經常思考,在一個公平的社會,每個人都有生存的價值和權力.一個社會是一個大家庭,家庭成員的能力有區別.能力強的照顧能力弱的是人類社會應該做的,體現了人類社會與動物王國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