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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院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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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101 科學院成立

1948年底,中央研究院在大陸的最後一次院務會議在南京舉行,會議的中心議題是研究所的遷台問題,院長朱家驊的命令遭到了大多數研究所所長的反對。後來,除了數學研究所及曆史研究所的一部分遷台外,其他各所均留在上海和南京。

  1949年7月,中華全國第一次自然科學工作者代表會議籌備委員會在北京召開。參加會議的有200餘人,他們廣泛地代表了中國的科學界。

  會上擬定了一份給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提案,建議:“設立國家科學院,統籌及領導全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的研究專業,使與生產及科學教育密切配合,科學院並負責審議及獎勵全國科學創作、著作及發明,科學院為適應特種需要得設立各種研究機構。”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北京召開。政協會議確定了“共同綱領”,其中第43條和第44條闡述了新中國科學工作的宗旨。

  第43條規定:“努力發展自然科學,以服務於工業、農業和國防的建設,獎勵科學的發明和發現,普及科學知識。”

  第44條規定:“提倡用科學的曆史觀點,研究和解釋曆史、經濟、政治、文化及國際事務,獎勵優秀的社會科學著作。”中國科學院成立後,正是遵循這些宗旨開展工作的。

  這次“政治協商會議”討論了“科代籌委會”提出的提案,明確肯定了新中國建立後要成立一個國家科學院。

  此後,中共中央委派宣傳部長陸定一負責籌建工作,承擔具體組織工作的是惲子強和丁瓚,他們後來是中國科學院最早的重要領導成員。

  1949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頒布,中國科學院就是根據該組織法第18條成立的,隸屬於政務院下的文化教育委員會。

  關於國家科學院的名稱,當初籌備者們曾建議稱“人民科學院”,以糾正舊時代“為科學而科學”的觀念,強調“科學為人民服務”的新思想。

  政務院第二次會議專門研究和討論了科學院的命名問題。會議決定科學院與各部、委的命名有所不同,隻冠以“中國”二字,故最後定名為“中國科學院”。

  西文名在較長時期內沿用“Academia Sinica”(後來為了與在台灣仍存在的“中央研究院”相區別,西文名改為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任命郭沫若為中國科學院院長,同時被任命的副院長的有:陳伯達、李四光、陶孟和和竺可楨。

  1949年10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毛澤東主席頒發中國科學院印信給郭沫若院長,1949年11月1日,中國科學院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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