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美國人,還是繼續做中國人?”這個問題最近一直困擾著我和老公。我們的綠卡
已經拿了六年多了,周圍一些情況接近的朋友都紛紛遞了入籍申請,動作快的都已
經宣過誓了。按照常理,我們似乎也應該開始行動。可是老公和我偏偏都懶得動手,
大大沒有當時申請綠卡時的積極勇猛精神。記得當時為了發一份傳真,老公半夜去
公司修改打印文件;我是隔三差五地打移民局自動電話,了解STATUS。現在怎麽了?
我一直沒有搞懂做永久居民和做公民的不同點,如果沒有實際利用上的好處,我為
什麽要在星條旗下宣誓去效忠這個國家?盡管這個宣誓會是一無用處,絕對不會到
達那種極端情況,需要我去效忠。可是我覺得宣誓是極其嚴肅的事,如果我心裏沒
有那麽想,就不應該去宣那個誓。
拿綠卡是有實際意義的,這和生存有關;做公民呢?我們隻是芸芸眾生,永遠把生
存擺在第一位。在目前生存有保障的前提下,我們可以講一點民族氣節方麵的大道
理。申請公民的表格已經打印出來了,要不要填呢?容我再想想。
我和老公從來不討論這方麵的大事,這好像太深奧,太沉重了,與我們平時吃吃喝
喝,尿布奶瓶的話題距離太遠。但是我和老公都不約而同地慫恿對方先申請,不知
他是否跟我想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