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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科羅拉多高法的取消Trump候選人資格的消息,突然有些手癢,臨時起意就寫一篇吧。本來說是中共的逆向淘汰,導致中共國執政辦事能力極端低下。現在看來,DS成天搞DEI,也是一個逆向淘汰的過程,假以時日,精英也就都糞土了。
這個判決應該是預料中的結果。無它,科羅拉多這個成天跟加州比誰更左的州,因為地域小人口少,更加容易被控製。2020年大選,2022年中選,不是還有州務卿利用職權打壓反抗作弊的縣秘書的嗎?所以這個州應該是所謂Trump造反案子的突破口。那麽問題就來了,DS的這種安排,一看就是沒轍了隻好硬著頭皮往下走的路數,絲毫沒有任何大局上的統籌規劃。為什麽我是這麽看的呢?這種官司,如果是科羅拉多的判決先出來,然後其它多個州跟進,就會對高法形成壓力,進而產生輿論放大的後果。雖然高法100%會斃掉這個判決,但是選舉這種事情,架不住聲音大。而現在這個狀態,多數的判決都已經被地方法院否掉了,科羅拉多這個判決,時間上就非常尷尬了,不大能夠形成統一的輿論環境,也就是一張廢牌。廢牌也就是廢牌吧,這種尿牌扔了就完了,還要當回事兒打出來,暴露出的就是DS的可用的“合法”招數不多了,那麽就接著比下陰招唄。明爭暗鬥,初選階段大概就是這樣了,大選的時候這些招數都已經報廢,不過是把偽拜一幫逼到角落裏麵把上一次的操作再來一遍,上次蒙上眼睛的人這回多數是被高通膨給嚇醒了,時勢都不再了。我再重複一遍我的觀點,注意是觀點。最近所謂民主黨換人的說法甚囂塵上,我個人以為那是最差的過程。當然還有人說沒有大選了,這個也是一個坑。如果沒有大選了,Trump上次就直接軍管了。我堅持認為Trump是為了維護政府權力通過選舉授權這個美國國本,所以才離開前台。所以他回到前台掌權,也必須在無可挑剔,否則後患無窮。而且Trump的目標是為了徹底清除DS在美國的影響(至少幾百年內保持穩定),所以,怎麽可能在3年後突然軍隊出手改變文官政府呢?在這個前提下,針對偽拜的各種惡行,容易操作。但換一個人來,比如Newsom, 更比如大麥克,這些都不容易針對的人物,因為他們沒有太多可以針對的東西,隻能針對民主黨的施政綱領。所以,最好的過程,就是跟偽拜大選對決。
好吧,這個判決和大選的事情就說這麽多吧,順便說一下印度小哥的表現。維萬克第一時間表示退出科羅拉多的初選,號召共和黨抵製,確實吸引了不少眼球。這個人我一直在觀察,我第一次評論就說過,不能僅憑背景一棍子打死。Trump還是沃頓商學院出來的呢,當選總統後不也是很長時間不出彩麽?我現在可以確定的是,這個人應該是在執行Trump的任務。之前說過的,Trump不參加辯論,但是他需要在辯論會上有存在感,這個孩子就是去幹這個活的。現在就更加確定這個判斷了。至於這個人怎麽樣,未來什麽前途,我覺得還是可以幻想一下的,假設他沒有交投名狀,混在精英裏麵還沒來得及作惡,那麽這樣的人為啥不能有前途呢?
這兩天Childers律師提到一個Trump解密絕密文件(通俄門)被司法部擋下了,而且丟失了一本原始文件的事情。這個可以聯想到搜查Trump MAL的事情。看來這個反擊就要來臨了。Epstein顧客名單也要在1月份亮相。時間點差不多湊到一起了。明年初選沒什麽看的,但是初選是為大選做準備,那麽交鋒就應該正式開場了。
我突然想,民主黨是這麽迫不及待要利用司法來取消Trump的候選人身份,那麽共和黨為啥不也照此辦理呢?就以拜登受賄的名義,在眾多紅州發起訴訟,不是一個眼見的招數嗎?那樣可能比民主黨的14修案件更站得住腳。我為什麽有這種想法呢?其實美國的選舉製度是精心設計的,一大堆紅州,一大堆藍州,最後決定的是3-5個搖擺州。而集中在3-5個搖擺州,就讓DS容易操縱。那麽現在雙方發起訴訟,最後就是這麽3-5個搖擺州讓全國人都拿放大鏡觀察,DS還有操作空間嗎?我看行。
最後看Childers報道疫苗的事情,特別是澳大利亞交通事故激增的事情,我突然又有些想法。當然隻是想法,還沒有認真求證。就是疫苗和AI基本上是手拉手出現的。而我們能看到的AI的用途,就是自動駕駛。自動駕駛現在誰最賣力?Tesla。而自動駕駛最大的隱患是啥?特別是美國要求27年以後新車必須能被政府後台控製的法令出台,是不是從根子上控製人的出行自由(還不用說能源的控製)?從疫情到疫苗,疫苗導致各種健康問題,從而導致自動駕駛成為標準,再到控製每個人的自由,馬斯克在裏麵是個參與者,受益者,設計者?怎麽看都覺得有陰謀。
6:40 處開始。O8 何許人也?
28 分處
6:50ish。根據這裏的論點,是不是如果Smith沒有上訴到最高法,他被任命為特別檢察官的合法性的爭辯也不能直送最高法?
一般來說,所有案子都必須從下級法院走起,才能到最高法。但這些律師直接卻直接向最高法提交斯密思合法性的裁決請求。他們有沒有ground? 如果沒有Smith的川普最高院裁決案,他們有無Ground to directly file to supreme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