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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實驗科學上,一個真命題,是指一個邏輯上可證偽,又至今尚未被證偽的命題。
在邏輯上或數學上,一個真命題,是指一個不可被證偽的命題。
在藝術中, 真,是指作者或(和)讀者在一個時刻(自)以為 真實。
藝術中的真,既無實驗科學上的可證偽性(用哥德爾定理可以證明:不存在100%精確
的測謊儀),也無邏輯上的不可證偽。進而應當完全被藝術理論忽略。
2
哥德爾(參見附)定理:
“任何一個相容的數學形式化理論中,隻要它強到足以在其中定義自然數的概
念,就可以在其中構造在體係中既不能證明也不能證偽的命題。”
3
“藝術的現代定義是:在(感者)感官可接受的空間裏,用在給定的時間裏(感者)可
感的形式去引起(感者)非理性的感受。”
這裏,按照常識,我們排除了直接生理感受的活動, 如吃喝拉撒,打與被打,性活
動等。吸毒可與煙酒類似歸於此列。
然而灰色領域的“行為藝術”對以上的例外有所挑戰。(藝術)演員痛打觀眾,強迫
觀眾吃巨辣食品,或與觀眾強行做愛,有理由被認為是行為藝術。
4
實時塗牆、瞬間刷屏等也是一種行為藝術。一些行為藝術具有強大的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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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生於捷克的布爾諾,卒於美國普林斯頓。早年在維也納大學攻讀修讀理論物理、基
礎數學,後來又轉研數理邏輯、集合論。但1940年代中就將注意力投放在哲學上,
並參加哲學小組活動。1930年獲博士學位。其博士論文證明了「狹謂詞演算的有效
公式皆可證」。之後在維也納大學工作。1938年到美國普林斯頓高等研究院任職,
1948年加入美國籍。1953年成為該所教授。哥德爾發展了馮諾伊曼和伯奈斯等人的
工作,其主要貢獻在邏輯學和數學基礎方麵。在20世紀初,他證明了形式數論(即
算術邏輯)係統的「不完全性定理」:即使把初等數論形式化之後,在這個形式的
演繹係統中也總可以找出一個合理的命題來,在該係統中既無法證明它為真,也無
法證明它為假。這一著名結果發表在1931年的論文中。他還致力於連續統假設的研
究,在1930年采用一種不同的方法得到了選擇公理的相容性證明。3年以後又證明了
(廣義)連續統假設的相容性定理,並於1940年發表。他的工作對公理集合論有重
要影響,而且直接導致了集合和序數上的遞歸論的產生。此外,哥德爾還從事哲學
問題的研究。他熱衷於用數理邏輯的方法來分析哲學問題,認為健全的哲學思想和
成功的科學研究密切相關。他在1967年致中國數學家王浩的信中,自稱為「客觀主
義」,並說他的客觀主義觀點對於他的邏輯研究來說是根本的。1951年獲愛因斯坦
勳章。哥德爾一生發表論著不多。他發表於1931年的論文《〈數學原理〉(指懷德
海和羅素所著的書)及有關係統中的形式不可判定命題》是20世紀在邏輯學和數學
基礎方麵最重要的文獻之一。
性格
哥德爾是個要求嚴格的人。因此,他很多的想法在生前都沒有正式發表甚至記
錄,要逝世後從其手稿找出。
他不喜歡談論自己或受到注目。哥德爾曾要求王浩在死後才可以發表一篇有關
他的傳記。他在學術研究之外的東西,都不公開發表意見。
他亦討厭旅行。
他自幼多病,而且從小便患了疑病症。他還患過抑鬱症。後來他在普林斯頓的
醫院絕食而死,因為他認為那些食物有毒。
社交
哥德爾的妻子原本在夜總會工作,還已婚。他們的婚姻遭到哥德爾家人反對,
但有情人終成眷屬,在1938年9月20日結婚。他們沒有小孩。
他和家人感情不壞,哥德爾去了美國後還常常跟他們書信,之後接他們到美國。
但其家人似乎對他了解不深:讀大學時,哥德爾的兄長研習醫學,從其他人口中才
知道他在數學方麵頗有名氣。
在普林斯頓時,哥德爾和愛因斯坦成了很好的朋友。後人常將他們比較。哥德
爾和愛因斯坦都在自己的範疇有極為重大的貢獻,很聰明,有好奇心,直率。但愛
因斯坦性格開朗外向,這點和哥德爾大相徑庭。愛因斯坦的死對哥德爾的情緒有很
大打擊。